一、合同编号:dhzfcg202609210013
二、合同名称:敦煌市博物馆馆藏文物数字化保护项目(二期)
三、项目编号:dhzfcg202609210013
四、项目名称:敦煌市博物馆馆藏文物数字化保护项目(二期)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敦煌市文物保护中心地址:敦煌市鸣山北路1390联系方式:18793737224供应商(乙方):浪潮软件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浪潮路1036号S02楼联系方式:18805313393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1敦煌市博物馆馆藏文物数字化保护项目(二期)1(项)¥3,794,920.00¥3,794,920.00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质量合格。合同金额: 3,794,92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柒拾玖万肆仟玖佰贰拾元整履约期限:2026年11月03日至2027年11月03日履约地点:敦煌市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11月0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1月0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合同.pdf敦煌市文物保护中心2026年11月04日 敦煌市博物馆馆藏文物数字化保护项目(二期)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合同编号:项目名称:敦煌市博物馆馆藏文物数字化保护项目(二期)采购文件编号:dhzfcg202609210013甲方:敦煌文物保护中心乙方:浪软件集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敦煌弘通项目管俚有限公司年月日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项目名称:敦煌市博物馆馆藏文物数字化保护项目(二期)项目编号:dhzfcg202609210013甲方(采购人):敦煌市文物保护中心乙方(中标人):浪潮软件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地:甘肃省敦煌市签订日期:年月日敦煌市文物保护中心(以下简称:甲方)通过敦煌弘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公开招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经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评定,浪潮软件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成交人),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采购文件(含澄清、说明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敦煌市博物馆馆藏文物数字化保护项目(二期);1.2.2服务内容:见响应文件;1.2.3服务质量:见响应文件;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379492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柒拾玖万肆仟玖佰贰拾元整)。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1服务部分人民币:2872020.00元(大写:贰佰捌拾柒万贰仟零贰拾元整)其中增值税税额:162567.17元(大写:壹拾陆万贰仟伍佰陆拾柒元壹角柒分)2硬件部分人民币:922900.00元(大写:玖拾贰万贰仟玖佰元整)其中增值税税额:106174.34元(大写:壹拾万陆仟壹佰柒拾肆元叁角肆分)总价人民币:3794920元合计增值税税额:268741.51元(大写:贰拾陆万捌仟柒佰肆拾壹元伍角壹分)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工程过半且经甲方确认后30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70%;该工程全部完工后30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0%,经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四方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95%,审计结束后30日内支付至审计金额的97%,剩余3%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两年,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等问题发包人向承包人一次无息付清质量保证金:1.4.2发票开具方式:乙方按照甲方确认金额和要求开具1.4.3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1.5.2服务地点:敦煌市1.5.3服务方式:;1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每迟延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服务价格0.03%的违约金,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立即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支付剩余款项。1.6.3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甲方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向乙方支付应付而未付款0.01%的违约金,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4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5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7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甲方(单位盖章):敦煌市文物保护中心法定代表32烈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时间:7026年11月3日乙方(单位盖章):浪潮软件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时间:2026年ee日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服务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