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52019925519557680148492026002801
二、合同名称:贵阳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2年服务期)合同
三、项目编号:YGZC-JZXCS-2026-017
四、项目名称:贵阳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2年服务期)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融城7号楼17楼联系方式:0851-85660563供应商(乙方):河北正达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裕华东路358号天山银河广场A区商办楼01单元2116号房联系方式:13833393425
六、合同主体信息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贵阳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2年服务期) 数量:1.00 单价(元):113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贵阳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2年服务期);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贵阳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2年服务期);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2年,具体起止日期合同中拟定。服务标准:贵阳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2年服务期);详见采购文件2.合同金额(元):1130000.00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采购人指定地点。,2年,具体起止日期合同中拟定。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11月0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1月0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信息:合同-贵阳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2年服务期).pdf2026053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采购人:贵阳市生态环境局供应商:河北正达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名称:贵阳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2年服务期)签订时间:2年月4日1/22采购人(简称甲方):贵阳市生态环境局供应商(简称乙方):河北正达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根据贵阳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2年服务期)的中标(成交)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的供应商。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据本项目采购过程中确定的有关内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贵阳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2年服务期)。2、项目内容:龙水路生态公园、智谷、软件园、海关等4个六参数空气站、1个非甲烷总烃空气站(市环保站),共5个空气站2年运维服务。
二、运维服务内容5个站点所有监测仪器、气象仪器、质控设备、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视频监控设备、辅助设备、防雷等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质量控制、故障维修、年度检修、检定及站房维护、电力、网络通讯等工作。(一)六参数空气站1、基本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城市站运行管理的各项规定,以及《环境空气颗粒物(PM。和PMs)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7-2018)》《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NO、0。、C0)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2/22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8-2018)》等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开展运维工作。2、具体要求2.1一般要求(1)站房环境站房环境干净,无明显灰尘;站房物品摆放整齐;无明显异味;仪器电源线路、气体线路规整;站房无跟本监测站无关的设备及杂物;各仪器设备干净清洁,设备标识清楚。站房温度控制在25℃±5℃;相对湿度控制在80%以下。防水、防雷、供电、消防设施满足要求,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2)采样系统采样系统(采样头、采样管道、切割头等)清洁;气态污染物采样总管有保温套或加热器(加热温度控制在30~50℃);抽气风机、散热装置等正常工作。(3)通讯系统数据采集系统能正常采集数据并上传,确保系统安全性。(4)异常情况处理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恢复运行。1天内停运超过4小时(含),需报告贵阳市生态环境局,1月内累计停运超过3天(含),需报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备案。(5)运维人员运维人员持证上岗,专人负责,人走关门,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进行维护时,应规范操作,注意安全,防止意外发生。2.2每日工作要求每天远程查看空气站监测数据,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远程诊断和运行管理,包括:3/22(1)判断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情况;根据电源电压、站房温度、湿度数据判断站房内部情况;根据仪器显示数据判断仪器运行情况;根据故障报警信号判断现场状况。(2)发现运行数据有持续异常值时,应立即派员赴现场进行排查,在每日6时~23时出现的故障,应在4小时内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3)每日检查数据是否及时上传,发现数据掉线及时恢复。(4)每日审核前1日各空气站原始小时值。2.3每周工作要求每周至少对所有空气站完成1次巡检,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检时需要完成的工作包括:(1)检查站房内温度是否保持在25℃±5℃,相对湿度保持在80%以下,在冬、夏季节应注意内外温差,应及时调整站房温度或对采样总管采取适当的温控措施,防止因温差造成采样装置出现冷凝水的现象。(2)检查采样总管进气、排气是否正常。(3)检查采样支管是否存在冷凝水,如果存在冷凝水应及时进行清洁干燥处理。(4)检查站房排风排气装置工作是否正常。(5)检查标气钢瓶阀门是否漏气,检查标气消耗情况。(6)检查数据采集、传输与网络通讯是否正常。(7)检查各种运维工具、仪器耗材、备件是否完好齐全。(8)检查空调、电源等辅助设备的运行状况是否正常,检查站房空调机的过滤网是否清洁,必要时进行清洗。(9)检查各种消防、安全设施是否完好齐全。4/22(10)对站房周围的杂草和积水应及时清除;对采样或监测光束有影响的树枝应及时进行剪除。(11)检查避雷设施是否正常,站房屋是否有漏雨现象,气象杆是否损坏。(12)颗粒物系统每周检查纸带,及时进行更换;每2周更换1次颗粒物过滤膜。(13)气态污染物系统每周进行1次零点检查和1次跨度检查;每周检查干燥剂,及时进行更换。2.4每月工作要求(1)颗粒物系统每月清洁1次采样头、β射线仪器的压头及纸带下的垫块;每月检查监测仪器的加热装置,检查β射线仪器的时钟;每月进行气路检漏、流量检查。(2)气态污染物系统每月进行采样支管和气路气密性检查、采样流量检查。(3)对仪器显示数据和数据采集仪之间的一致性进行检查。(4)每月对数据进行备份。2.5每两月工作要求更换PMo、PM.s分析仪滤纸带(必要时),进行系统自检;校准和检查PM及PM.s分析仪的温度、气压和时钟;用经过检定的标准气压计、温度计、湿度计、手持式风速风向仪,校准相关的自动仪器。2.6每季度工作要求(1)颗粒物系统每季度进行气温测量结果检查、气压测量结果检查。(2)气态污染物系统每季度对质量流量控制器进行1次单点检查。2.7每半年工作要求5/22(1)颗粒物系统每半年进行1次标准膜检查、气体湿度传感器检查及数据一致性检查。(2)气态污染物系统每半年进行1次多点校准(线性检查),对臭氧校准仪进行1次量值传递,清洁1次采样支管,更换1次零气发生器净化材料,检查1次二氧化氮转换炉的转换效率。2.8每年工作要求(1)颗粒物系统每年清洁1次采样管路。(2)态污染物系统每年清洁1次采样总管。(3)对所有的仪器进行预防性维护,按说明书的要求更换备件、更换所有泵组件。2.9建立空气站维护档案将空气站的运行过程和运行事件进行详细记录,并进行归档管理。日常运维中使用的相关记录表格,应当使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制定的统一样式表格(参见总站作业指导书中“记录表格—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分册”)。日常运维中使用运行管理相关记录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站点运行维护记录表;颗粒物监测仪校准检查记录;气态污染物监测仪校准检查记录;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仪器设备维修记录表;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备品备件管理记录表;站点主要消耗材料使用登记表;多点线性校准表格;标准物质使用记录;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仪器资料保管清单。3、质量控制要求3.1量值溯源和传递要求(1)用于量值传递的计量器具,如流量计、气压表、压力计、真空表、温度计等,应按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进行周期性检定。(2)每半年对臭氧校准仪进行1次量值溯源。6/22(3)标气为国家有证标准物资或标准样品,并在有效期内。3.2日常质量控制要求分析仪在以下情况下需进行校准和再校准:安装时;移动位置时;进行可能影响校准结果的维修或维护后;分析仪暂停工作一段时间后;有迹象表明分析仪工作不正常或校准结果出现变化;达到国家规范要求的校准周期或校准要求的。3.3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各种技术与质量文件均保持现行有效,可根据管理需要进行调整或修订,巡检记录、维修记录、日常检查与监督抽查等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记录均须按要求进行填写,每年进行整理归档,并在运维期满后移交采购单位。4、系统设备维修要求4.1运行维修基本要求负责系统所有设备和仪器的维护、维修和部件更换(包括空调设备等附属设施),包括由于外部原因意外丢失和损坏设备的维修或更换。除电力、通讯网络外与空气站正常运行有关的监测仪器设备若是需要维修,必须保证因维修导致的每日数据中断不大于4小时,若无法完成,需更换备用机器进行监测,以保证每日的监测数据有效率。若维修后,类似的同样问题在三天内再次出现,也应立即更换备机,将监测仪器彻底维修。4.2设备维修质量控制要求监测仪器被修复后,当其检测性能受到影响时,需要进行检验,采用标气测定、颗粒物手工比对等方法进行。7/22仪器大修后(更换设备测试关键部件),应按顺序进行漂移实验(零点漂移、量程漂移),重复性及准确度实验、多点线性实验,并提交相应报告。5、其他要求每季度提交季度运维工作报告,每年提交年度运维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应包含巡检情况、异常处置情况、设备维修维护情况、数据传输情况、耗材使用更换情况等内容。(二)非甲烷总烃空气站1、基本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城市站运行管理的各项规定,以及《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1419-2025)》《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定(试行)(总站气字(2021)61号)》等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开展运维工作。2、日常运维要求2.1每日工作要求(1)系统状态检查。检查系统是否有报警等异常提示,以及分析模块的FID温度、柱箱温度、柱前压、保留时间等重要参数是否正常。系统状态检查可通过远程或者现场检查的方式完成。(2)基线检查。按照厂家说明书或作业指导书要求检查图谱基线是否存在异常漂移和波动。如存在异常漂移和波动,应及时标识或剔除异常数据或对受影响的物质进行重积分。(3)保留时间漂移检查。检查仪器保留时间漂移情况,以确保非甲烷总烃测量的准确性。重点关注漂移是否影响监测物质的自动积分,如有影响,应进行调整。8/22(4)数据审核。每日审核前1日站点原始小时值,对异常数据进行无效标识或剔除。2.2每周工作要求2.2.1监测站房及辅助设备巡检每周至少对空气站站房及辅助设备完成1次巡检,做好巡查记录,巡检时需要完成的工作包括:(1)检查站房内温度是否保持在15℃~35℃,相对湿度保持在85%以下,在冬、夏季节应注意内外温差,应及时调整站房温度或对采样总管采取适当的温控措施,防止因温差造成采样装置出现冷凝水的现象。(2)检查采样总管进气、排气是否正常。(3)检查采样支管是否存在冷凝水,如果存在冷凝水应及时进行清洁干燥处理。(4)检查站房排风排气装置工作是否正常。(5)检查标气钢瓶阀门是否漏气,检查标气消耗情况。(6)检查数据采集、传输与网络通讯是否正常。(7)检查各种运维工具、仪器耗材、备件是否完好齐全。(8)检查空调、电源等辅助设备的运行状况是否正常,检查站房空调机的过滤网是否清洁,必要时进行清洗。(9)检查各种消防、安全设施是否完好齐全。(10)对站房周围的杂草和积水应及时清除;对采样或监测光束有影响的树枝应及时进行剪除。(11)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