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册亨县丫他镇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设备部分)项目编号:ZJTZB2026-13采购预算:1954806元最高限价:1954806元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时间:2026年11月04日至2026年11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采购预算确定依据:政府采购计划书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给代理机构)1、采购人信息采购单位名称:册亨县丫他镇人民政府项目联系人:罗宏骏联系电话:0859-44290272、代理机构代理全称:贵州中锦泰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邓丹联系方式:18885926578
五、附件附件信息:采购需求公告.pdf431.5K采购需求公告
一、项目名称:册亨县丫他镇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设备部分)
二、采购情况采购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预算:195.4806万元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设备部分1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软件部分6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服务工作并交付于采购人使用。施工地点:册亨县丫他镇。
三、资格要求1.一般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人为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提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CA电子签章)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范本中内容);(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CA电子签章)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范本中内容);(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CA电子签章)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范本中内容);(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CA电子签章)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范本中内容);(提供声明函并加盖供应商CA电子签章)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search/cr/)”、“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zhzxgk/)”、“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CA电子签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已落实。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四、商务要求商务条款商务要求备注
一、合同履行期限及履行地点1.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设备部分1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软件部分6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服务工作并交付于采购人使用。2.履行地点:册亨县丫他镇。
二、质量标准1、中标(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投标文件的承诺相一致。2、中标(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该产品为该系列产品最新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在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不超过招标要求的相应时间内到达采购方现场处理。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响应时间内未能到达采购方现场处理的,应按照每日合同总价款5%支付采购方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采购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三、验收要求1、采购人对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交的产品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2、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安装前应对产品做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采购方验收、验证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3、中标(成交)供应商负责对产品进行检定、校准、安装、调试、并进行相应的培训至用户能够独立操作后,向采购方提交书面的验收申请,采购方在收到中标(成交)供应商验收申请后7日内组织验收。验收时应与投标时产品原始样本和技术资料/标书技术文件一致,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如果产品不能满足数量、规格、质量及招标参数要求的,采购人可以拒绝接受,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更换,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4、采购人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提出,中标(成交)供应商应自收到采购方书面异议后七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解决。5、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为采购人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性能、日常使用操作、维护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采购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中标(成交)供应商还需就产品的功能对采购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采购人安排。中标(成交)供应商应确保采购方在使用过程中,若遇到技术问题,可及时获得中标(成交)供应商专业技术人员的远程支持或现场解决方案。
四、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中标单位可申请拨付30%预付款;供货完成60%,可申请拨付30%进度款;供货安装调试完成中标单位自行验收合格后,可再拨付30%进度款;项目经县级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10%尾款。注:如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则付款方式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款项支付时,供应商需提供符合国家财税法规定制度的正规税务发票并打印发票查明验细单。
五、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投标供应商可以使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履约担保: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缴纳中标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待供货完成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中标(成交)供应商,若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间不履行职责或违规,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质保期1、质保期设备部分和软件部分均3年。(注:如厂家质保期超过三年的则按照厂家质保期来质保,厂家质保期不足三年的则按照三年来质保。)2、在质保期内,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对产品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3、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为采购方提供售后服务。4、在质保期内(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如果出现质量问题,中标(成交)供应商负责无偿给采购方维修直至仪器恢复使用或更换新的产品。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维修或更换产品后,仍无法满足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参数,采购方有权退货或者选择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退还所支付的全部货款,并赔偿采购方因此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停机损失、操作人员损失等的全部经济损失。5、超过保修期的产品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终身售后免费服务,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成本费不能超过市场价格。在收取部件成本费前,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方提供相应部件市场价格的证明材料,并取得采购方的书面认可。中标(成交)供应商应确保所提供部件的质量符合或超过原部件的功能和性能要求,并对所替换的部件提供不少于12个月的质量保证期。6、所有产品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上门保修,即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派员到产品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食宿费、人工费以及所需零部件的费用。
七、售后服务投标供应商承诺中标后设备使用期间,如接到采购人售后服务需求通知,能在20分钟以内进行委派售后服务人员进行对接响应,且在12小时以内到达供货地点进行响应售后服务;若设备维修工作预计耗时超过24小时,为保障采购人正常运营使用不受影响,供应商将第一时间提供性能匹配的替换设备供采购人临时使用,直至原设备完成维修并恢复正常使用功能后,再完成替换设备的回收与原设备的交还。(此项单独提供承诺函,不提供作无效标处理,格式自拟)
八、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九、人员要求1、供应商须投入2名驻点服务人员对采购方进行操作培训工作直至采购方相应人员熟练使用设备,驻点培训期不低于3个月。(2名驻点服务人员提供身份证、2026年任意1个月社保材料)。2、供应商须承诺拟投入的2名驻点服务人员须具备农机设备维修能力,熟悉本项目所采购农机设备,中标后驻点时,向采购人提交2名驻点服务人员农机维修相关技能等级证书或者维修能力证明材料,若未提交相关证书或材料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按虚假应标处理,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此项单独提供承诺函,不提供作无效标处理,格式自拟)
十、其他要求1.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在采购合同签订时,向采购人提交谈判文件内第四章采购清单技术参数中的自走履带式旋耕机、大棚王拖拉机、拖拉机、小型水稻收割机第三方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若未提交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按虚假应标处理,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此项单独提供承诺函,不提供作无效标处理,格式自拟)2.中标(成交)供应商若不能按时完成采购人交付的工作任务或服务过程不按时、不规范、达不到要求时,视为一方违约,应承担因其工作失误(或其他原因)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3.中标(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或未按约定期限签订合同的,除了要赔偿采购人和本代理机构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外,本代理机构还将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中标(成交)供应商追究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4.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五、采购清单(附后)
六、评标方法
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谈判方法,即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七、无效标条款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得参与评审,且不计算入供应商家数:7.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应做无效标处理的;7.1.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参加远程不见面谈判会议的;7.1.3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时间上传至指定地点的;7.1.4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7条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7.1.5报价单、谈判响应函未按“第六章响应文件范本”格式要求签字或盖章的;7.1.6供应商提交两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的;7.1.7供应商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7.1.8响应文件未能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7.1.9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参与谈判、串通、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参与谈判的;7.1.10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7.1.11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人最高限价的;7.1.12供应商报名IP地址一致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识别码一致,即认定为是在同一台电脑上编制生成了两份或以上的投标文件,并作废标处理;7.1.13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等规定,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未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将视为退出谈判程序。7.1.14多家投标供应商所投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仅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有效;报价相同的,择优选取技术响应、售后服务承诺更优的一家有效,其余同品牌投标供应商投标无效。7.1.15不按谈判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7.1.16响应文件对本竞争性谈判文件需承诺内容未作出承诺的;7.1.17谈判小组认定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7.1.18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的或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