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及内容1.项目编号:2026GZDL00322.项目名称:庐江县镇级养老服务中心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3.项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4.项目单位:庐江县民政局5.项目概况:庐江县镇级养老服务中心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主要包括房间线路改造、床头紧急呼叫装置及插头保护盖安装、浴霸采购及安装等。6.项目预算:35.2万元7.最高限价:35.2万元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内完成全部货物供货、安装、调试及竣工验收工作。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1.获取时间:2026年11月4日至2026年11月7日11:00分2.获取方式:(1)庐江县人民政府网站自行下载;(2)采购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18756589384。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1.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1日15:00分2.开标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移湖西路15号工投庐江科技产业园A4栋3楼
五、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1日11:00分
六、联系方式1.采购人名 称:庐江县民政局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丝绸路1111号联系人:芮女士电 话:0551-87306101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合肥国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移湖西路15号工投庐江科技产业园A4栋3楼联系人:许工电 话:18756589384
七、其他事项说明1.本次采购公告在庐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2.供应商应合理安排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如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文件未递交至相应地点,视为未参加本次采购活动。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未及时递交响应文件,责任自负。附件:庐江县镇级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设施采购及安装采购文件.docx庐江县镇级养老服务中心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采购文件项目名称:庐江县镇级养老服务中心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编号:2026GZDL0032采购人:庐江县民政局采购代理机构:合肥国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11月目录第一章采购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3第三章采购需求....................18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21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26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6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47第一章采购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1.项目编号:2026GZDL00322.项目名称:庐江县镇级养老服务中心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3.项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4.项目单位:庐江县民政局5.项目概况:庐江县镇级养老服务中心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主要包括房间线路改造、床头紧急呼叫装置及插头保护盖安装、浴霸采购及安装等。6.项目预算:35.2万元7.最高限价:35.2万元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内完成全部货物供货、安装、调试及竣工验收工作。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1.获取时间:2026年11月4日至2026年11月7日11:00分2.获取方式:(1)庐江县人民政府网站自行下载;(2)采购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18756589384。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1.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1日15:00分2.开标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移湖西路15号工投庐江科技产业园A4栋3楼
五、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1日11:00分
六、联系方式1.采购人名称:庐江县民政局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丝绸路1111号联系人:芮女士电话:0551-87306101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合肥国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移湖西路15号工投庐江科技产业园A4栋3楼联系人:许工电话:18756589384
七、其他事项说明1.本次采购公告在庐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2.供应商应合理安排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如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文件未递交至相应地点,视为未参加本次采购活动。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未及时递交响应文件,责任自负。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3.1采购人庐江县民政局3.2采购代理机构合肥国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3.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庐江县财政局3.4.4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详见采购需求3.4.5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否7.3现场考察☑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考察□统一组织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现场考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注:如供应商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视同放弃现场考察,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1询问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1日11时00分9.1包别划分☑不分包 □分为 个包供应商对多个包进行投标的中标包数规定:13.1投标保证金不收取14.1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日15.3采购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1)纸质投标文件3份(一正二副),密封提交(密封后在封套上加盖公章)。(2)潜在供应商需携带授权委托书递交投标文件。(3)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无需授权委托书,提供身份证明即可。注:本项目接受邮寄的方式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装入文件袋密封且加盖供应商公章;响应文件送达时间须在提交截止时间前,否则不予接收,请各供应商综合考虑邮寄的安全性、时效性、保密性,任何导致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未接收到响应文件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22.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6.1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采购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1家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6.2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采购人确定29.1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书面 数据电文30.1告知采购结果的形式庐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31.1履约保证金不收取33.1代理费用(1)金额:按下列标准收取:定额收取:人民币5000.00元整(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3)收取单位:合肥国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4)缴纳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后36.4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递交方式:书面形式递交接收部门:合肥国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756589384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移湖西路15号工投庐江科技产业园A4栋3楼37其他内容/37.2社保证明材料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为下述形式之一(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2)其他经采购小组认可的证明材料。注:社保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37.3本项目提供的其他资料☑无 □图纸 □光盘 □ 37.4特别提醒(1)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技术参数响应、虚假业绩、虚假证书、虚假检测报告等)、串通采购、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成交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报监督管理部门严肃查处。(2)本工程在发放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后,供应商应对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等数据进行复核。如供应商认为数据有误,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疑问的,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中数据将被作为有效数据用于判定最后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的依据(清单工程量出现重大错误除外)。询问截止时间前若供应商对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未提出相关疑问,视同认可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合理。成交后,供应商应按其报价完成谈判范围和图纸内的全部内容,不得以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存在漏项或数量偏差或不合理提出各种形式的索赔。37.5重要提示(1)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2)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合同义务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3)成交供应商成交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成交条件的,由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4)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采购人可以取消其成交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37.6解释权(1)构成本采购文件的各个章节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章节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采购及响应文件提交阶段的规定,按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供应商须知、评审方法和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二、供应商须知正文1.适用范围1.1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所述的服务项目采购。2.定义2.1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咨询、调研、评估、规划、设计、监理、审计、保险、租赁、印刷、维修、物业管理等。2.2时限(年份、月份等)计算:系指从采购之日向前追溯X年/月(“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2.3业绩:除非本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业绩系指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且已服务完毕的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供应商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除非本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业绩均为已服务完毕的业绩,业绩时间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节点。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3.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3.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3.4.2具备有关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3.4.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3.4.4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3.5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对联合体规定如下:3.5.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采购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采购。3.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3.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3.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提交。3.5.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5.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3.5.8对联合体参加采购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资格。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