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310112107260918135823-12383157吴中路1068号燎申大厦室外雨污水改造工程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时间:2026-11-03 16:26 信息来源:上海政府采购网 省份:上海市

一、项目编号:310112107260918135823-12383157

二、项目名称:吴中路1068号燎申大厦室外雨污水改造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评审总得分中标(成交金额)备注1吴中路1068号燎申大厦室外雨污水改造工程上海港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泗砖南路255弄75号85.831245521.03元无/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包名称标的名称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行证书信息1吴中路1068号燎申大厦室外雨污水改造工程吴中路1068号燎申大厦室外雨污水改造工程吴中路1068号道路维修、室外雨污水改造等。90日历天万佳峰沪2312023202321804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邵文康,许士成,王金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政府颁布的收费标准---“沪建联[2005]834号、沪价费(2005)号文《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算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31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上海港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方案合理,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均有较为祥细描写,重难点分析切合实际,并有针对性的技术措施,综合得分85.83,排序第一。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海市闵行区虹桥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闵行区合川路2885号B楼331室 联系方式:021-529628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美莲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纪翟路2762号5号楼3楼A座 联系方式:199218044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佳豪 电话:19921804443 附件信息: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384.2K采购文件附件:吴中路1068号燎申大厦室外雨污水改造工程.pdf1.5M吴中路1068号燎申大厦室外雨污水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标编号:310112107260918135823-12383157)采购单位:上海市闵行区虹桥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招标代理:美莲实业(上海)有限公司2026年10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响应方须知第三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第四章项目需求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就下列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政府采购供应商等级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格要求: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投标人为中小企业,且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条件的,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吴中路1068号燎申大厦室外雨污水改造工程2、招标编号:310112107260918135823-12383157(招标代理内部编号:SHML-202610-19)3、采购预算:人民币125.81万元。(自筹资金:125.81万元;财政资金:0万元)最高限价:人民币125.746542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投标)。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吴中路1068号道路维修、室外雨污水改造等(详见工程量清单)。5、工期:90日历天,质保期二年。6、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7、响应文件有效期:报价截止之日起90天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政策、鼓励节能政策、鼓励环保政策、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购买国货政策等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为预留采购份额采购项目,预留采购项目措施为整体预留,故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属于建筑业行业。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26-10-20至2026-10-27截止00:00:00~12:00:00,12:00:00~23:59:59,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报名并下载磋商文件。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6年11月3日13: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11月3日13:3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1、投标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纪翟路2762号5号楼3楼A座2、磋商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纪翟路2762号5号楼3楼A座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被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自带可无线上网的笔记本一台。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磋商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声明。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采购单位:上海市闵行区虹桥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合川路2885号电话:021-52962885采购代理机构:美莲实业(上海)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纪翟路2762号5号楼3楼A座联系人:苏佳豪电话:19921804443第二章响应方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采购单位)单位名称:上海市闵行区虹桥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合川路2885号联系人:沈老师联系电话:021-529628852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名称:美莲实业(上海)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纪翟路2762号5号楼3楼A座联系人:苏佳豪联系电话:199218044433项目概况吴中路1068号道路维修、室外雨污水改造等(详见工程量清单)。4投标人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政府采购供应商等级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格要求: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投标人为中小企业,且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条件的,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5公告发布媒体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6工期及质保期90日历天,质保期二年。7竞争性磋商文件下载时间及地址下载时间:(详见公告);下载地址: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8竞争性磋商文件疑问的提出提问方式: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响应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提问发送电子邮件到591030342@qq,com(书面提问须写明供应商单位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加盖投标人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单位公章。)9竞争性磋商答疑会时间另行安排(如有)10领取补充磋商文件时间另行安排(如有)11响应截止时间、地点时间:2026年11月3日13:30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纪翟路2762号5号楼3楼A座会议室12响应文件1、供应商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上传电子响应文件。2、电子招投标系统中要求投标人进行签章的及本磋商文件中明确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处(招标文件中字体以加大、加粗、标“●”表示),投标人应在其上传的投标文件中满足规定,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13响应有效期90天14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磋商保证金15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磋商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将作无效处理。16政策功能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根据财政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标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中小企业按照国家财政部、工信部发布财库〔2011〕181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中规定的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小型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3)若小(微)企业与其他规模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扶持政策。(4)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5)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6)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3、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4、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6、支持国货政策: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7、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