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GC532900202600340001剑川县甸南镇设施农业示范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6-11-03 17:30 信息来源:云南 省份:云南省剑川县甸南镇设施农业示范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剑川县甸南镇设施农业示范项目(EPC总承包) 资金来源: 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建设规模: 在甸南镇实施甸南镇设施农业示范项目,以连片规模化种植支撑甸南镇农业产业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建设内容:1.新建单体大棚(长60米、宽8米、高3.5米)309个(库),用于有机蔬菜及农作物轮流种植;2.配套建设场地平整199614平方米,灌溉管道2935.50米,开挖60×80CM排水土沟21475.50米,棚间生产便道2935.50米。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其它 工程类型: 施工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交易地点: 剑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是否对外发布: 是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26-11-03 17:30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剑川县农业农村局 0872-4521240 备注: 无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剑川县甸南镇人民政府 经办人: 赵锦龙 办公电话: 13577213152 招标代理机构: 云南秋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常莎 经办人: 常莎 办公电话: 0872-2255228 移动电话: 13987246617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GC532900202600340001001 标段名称: 剑川县甸南镇设施农业示范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6-11-11 00: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11-24 09:00 开标地点: 剑川县一号开标厅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 997.351575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在甸南镇实施甸南镇设施农业示范项目,以连片规模化种植支撑甸南镇农业产业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建设内容:1.新建单体大棚(长60米、宽8米、高3.5米)309个(库),用于有机蔬菜及农作物轮流种植;2.配套建设场地平整199614平方米,灌溉管道2935.50米,开挖60×80CM排水土沟21475.50米,棚间生产便道2935.50米。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计划工期(日历天): 365日历天(含设计周期30日历天)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资质要求: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派项目经理最低资格等级: 二级 拟派项目经理专业: 建筑工程 项目负责人资格: ①取得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专业为建筑工程专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②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管理人员; 业绩要求: 无 其他: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是否缴纳保证金: 否附件信息 附件:序号文件名创建时间1剑川县甸南镇设施农业示范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pdf2026-11-03 10:57:40 剑川县甸南镇设施农业示范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剑川县甸南镇设施农业示范项目(EPC总承包)已由剑川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批准文号剑农办复〔2026〕27号。项目招标人为剑川县甸南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招标代理为云南秋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剑川县甸南镇设施农业示范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该项目投标。2.项目概况2.1工程名称:剑川县甸南镇设施农业示范项目(EPC总承包)2.2项目编号:/2.3建设地点:剑川县甸南镇。2.4招标内容及规模:在甸南镇实施甸南镇设施农业示范项目,以连片规模化种植支撑甸南镇农业产业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建设内容:1.新建单体大棚(长60米、宽8米、高3.5米)309个(库),用于有机蔬菜及农作物轮流种植;2.配套建设场地平整199614平方米,灌溉管道2935.50米,开挖60×80CM排水土沟21475.50米,棚间生产便道2935.50米。项目投资情况:项目总投资997.351575万元。2.5招标范围:根据招标人需求,对剑川县甸南镇设施农业示范项目(EPC总承包)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实行工程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5.1设计部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响应招标人要求,完成本项目建设所需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优化;组织施工图审查及设计变更等相关配套服务;配合招标人报批报建、专家咨询、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施工全过程设计及协调工作;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及后续服务;根据招标人要求派驻专业设计人员进行设计跟踪服务的全部工作,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2.5.2施工部分:根据国家及省州现行相关技术规范及标准和设计成果资料,协助招标人办理施工过程中所需的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手续;完成剑川县甸南镇设施农业示范项目(EPC总承包)的施工工作;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第1页共6页等管理和控制;完成竣工图的编制、资料归档;工程完工后,确保通过竣工验收,提供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2.5.3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保留对以上招标范围调整的权利。2.6工期要求:365日历天(含设计周期30日历天)。2.7质量要求:2.7.1设计部分:设计成果须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满足本项目的要求、设计规范(规程)和规定的设计文件编制的深度及招标人要求,所有设计成果文件均必须通过审查及审批,并出具图纸审查合格证书且对所提供的成果质量负终身责任。2.7.2施工部分: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地方相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2.7.3项目总体要求:设计、施工均须符合《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及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等的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项目建筑使用功能和建筑技术经济指标满足规划条件和项目实际的要求。2.8承包方式:设计施工总承包。2.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3.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合法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法定证明文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要求:3.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如不同时具备,可组成联合体):①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工程设计行业资质乙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丙级及以上;②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企业资质新旧衔接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的“建办市〔2021〕30号”文件有关规定:“为做好政策衔接,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第2页共6页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3.2主要管理人员资格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与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资格要求:①取得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专业为建筑工程专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②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管理人员;(2)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①取得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专业为建筑工程专业,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②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其他主要管理人员;(3)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4)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①具备建筑工程或结构、设施农业、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②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担任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其他主要管理人员。(5)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的构成:详见《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中的所有人员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6年6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如是新成立的拟投单位或新入职的人员,尚未产生社保缴纳材料的提供劳动合同、参保证明及相关情况说明。(7)拟派往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在中标后不得擅自更换。投标人更换上述人员的,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3.3业绩要求:本项目对设计及施工类似项目业绩均不作要求。3.4财务要求: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财办〔2022〕32号)及《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第3页共6页023〕15号)文件要求,2023年度及之后所出具的财务报表须具有验证码,否则不予认可)。3.5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情况;②投标人在“信用中国”中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③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的通知》(云建质〔2023〕1号)对在云南省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合格后,应当逐级向属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经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通过后,方可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④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⑤投标人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良好,须提供2023年至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证明材料或承诺。(联合体投标的,本条第①-④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第⑤项由负责施工的单位提供。)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7按大理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营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违法行为“九要九严禁”》的通知的要求,投标人需按文件给定格式提供“不参与围标串标信用承诺书”附于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承诺的作否决投标处理。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是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并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一并提交招标人。(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6)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进行共同投标。联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