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槜李湖及其周边水系水生态修复提升工程 项目代码: 2603-330402-89-01-234537 标段(包)名称: 槜李湖及其周边水系水生态修复提升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二标段) 标段(包)编号: A3300000090011892002001 招标人: 名称:嘉兴市槜李湖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名称:嘉兴科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573-82571860 电话:0573-82031562 公示文件类型: 招标文件 公示开始时间: 2026-11-03 21:54:31 公示结束时间: 2026-11-09 23:59:59 信息来源: 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2026-11-03 21:54:37 附件: A3300000090011892002001.招标文件.V1.pdf 封面项目名称槜李湖及其周边水系水生态修复提升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二标段)标段名称槜李湖及其周边水系水生态修复提升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二标段)工程总工程总包(招标编号A3300000090011892002001)招标文件招标人:嘉兴市槜李湖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单位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嘉兴科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2026年11月03日目录封面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投标人资格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5.投标文件的递交6.公告发布媒介7.行政监督部门8.联系方式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投标5.开标6.评标7.合同授予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纪律和监督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第一节评标办法评标办法(三)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二、合同工期
三、质量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七、承诺
八、订立时间
九、订立地点
十、合同生效
十
一、合同份数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1条一般约定第2条发包人补充:(1)本项目严格按照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浙建质安函〔2025〕366号)、《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嘉建城〔2026〕14号)、《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园林市政领域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嘉兴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有关工作的通知》(嘉建管[2026]7号)要求执行,承包人应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合理的资源化再利用或现场消纳,不得随意处置,涉及费用由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表》中填报。(2)发包人负责督促承包人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并对方案进行审核;督促承包人按规定办理建筑垃圾处置备案及相关许可手续。(3)发包人有权对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堆放、清运、运输车辆密闭、出入口冲洗、扬尘防控等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违规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第4条承包人第5条设计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第7条施工第8条工期和进度第9条竣工试验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第12条竣工后试验第13条变更与调整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第15条违约第16条合同解除第17条不可抗力第18条保险第20条争议解决附件1《发包人要求》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附件6价格指数权重表第五章发包人要求1.一般要求2.建设目标要求3、技术要求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封面目录资格文件目录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有)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若有)行政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若有)动态核查证明(若有)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若有)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若有)..201投标承诺书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若有)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若有)项目班子成员信息表项目班子成员的社保证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审查资料技术文件目录
一、总体项目管理方案
二、设计方案
三、采购方案
四、施工方案
五、拟分包项目的管理方案
六、其他资料资信文件目录
一、投标人一般情况(表1)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表2)
三、评分业绩汇总表(表3)
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信用情况
五、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表4)
六、其他资料商务文件目录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投标总价封面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及计价表其它资料第一章招标公告槜李湖及其周边水系水生态修复提升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二标段)槜李湖及其周边水系水生态修复提升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二标段)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槜李湖及其周边水系水生态修复提升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二标段)已由嘉兴市南湖区数据局(行政审批局)以关于槜李湖及其周边水系水生态修复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南行审投〔2026〕2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其他资金,出资比例为财政性资金比例:44.42%;其他资金比例:55.58%,项目业主为嘉兴南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浙江南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嘉兴科技城管理委员会),招标人为嘉兴市槜李湖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嘉兴科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南湖区生态环境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槜李湖及其周边水系水生态修复提升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二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或工程概算)19568895.00元,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8228081元,建设规模:槜李湖及其周边水系水生态修复提升工程项目(二标段)位于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槜李湖周边水系。项目围绕东栅街道槜李湖周边水系开展水生态修复提升工作,核心实施生境改善、水生态修复及配套设施建设三大类工程,具体内容如下:(1)生境改善工程实施生境改善面积11.59万m2,同步完成生态缓冲带修复802m2、生态护岸改造2.12km。(2)水生态修复工程:开展沉水植物修复6.68万m2;投放底栖动物1.0t,完善水域食物链结构,提升生物多样性。(3)配套措施建设:建设生态围隔8座、曝气复氧设备8套;完成5处入河排口规范化建设、4座排口提升泵站搭建;布设水质视频监控1套,建设地点: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槜李湖周边水系,项目区北至长水路,西至庆丰路,南至三环南路,东至三环东路,涉及水域面积约12万m²。2.2本次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槜李湖及其周边水系水生态修复提升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二标段)的设计、采购、施工、管理、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具体细化为:(1)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等工作,具体以招标人后续指令为准。(2)工程采购,包括工程建设所有材料等;(3)工程施工,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4)工程验收,配合法人验收、政府验收(各阶段、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提供相关的设计、施工资料;(5)工程移交;(6)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7)按合同约定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信息等进行管理和控制,其中,□建筑面积㎡。2.3工期:365日历天;备注:合同签订后30日内须完成施工图设计。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2.5是否适宜中小企业预留□是☑否(不适宜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2.6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2.7本标段所属行业:环保。2.8其他:(招标人根据项目需要自行增加)。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3.1具备需同时具备(1)+(2):(1)设计资质具有①或②: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施工资质如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动态核查范围内的,还应提供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的证明)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个;☑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3.2.4其他: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3.4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任意一方)单个项目建安工程费1000万元及以上水生态修复或水生态治理工程总承包(或EPC)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业绩;☑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3.6适宜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7嘉兴市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全周期绩效管理咨询服务项目中标供应商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或环保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执业资格;□(专业名称)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允许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环保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3.11如使用一级注册建造师的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规定;如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须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文件的规定。(三)其他:☑3.12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同时还应满足项目对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发布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及相关管理要求。若行业专项规定高于《安全生产法》的,按从严原则执行。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