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茂县历史文化遗产综合保护利用县域试点建设-《营盘山遗址保护规划》编制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32232026000111
二、项目名称:茂县历史文化遗产综合保护利用县域试点建设-《营盘山遗址保护规划》编制项目
三、采购结果采购包1: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评审总得分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5号 595,000.00元 97.72
四、主要标的信息合同包1(茂县历史文化遗产综合保护利用县域试点建设-《营盘山遗址保护规划》编制服务):服务类(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品目编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C06030400C06030400 文物和文化保护服务茂县历史文化遗产综合保护利用县域试点建设-《营盘山遗址保护规划》编制服务茂县历史文化遗产综合保护利用县域试点建设-《营盘山遗址保护规划》编制服务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执行合同签订后240日内完成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标准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姜卓颖、韩华、刘欣僖(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项目按照成交金额1.5%收取代理服务费,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892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监督部门:茂县财政局,联系方式:0837-7420369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茂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地址:茂县凤仪镇太行路14号联系方式:083774102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国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成华大道杉板桥路199号7栋1单元6楼606号联系方式:028835500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熊老师电话:02883550037四川国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6年11月03日相关附件:茂县历史文化遗产综合保护利用县域试点建设-《营盘山遗址保护规划》编制项目(N513223202600011120261016001)-文件集.zip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投标(响应)函致:{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码})的投标(响应)供应商,自愿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
一、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我单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七、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办理投标(响应)事宜的情形;
十、如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成交)后将要提供的产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成交)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十
一、我单位一旦中标(成交),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在约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十
二、我单位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十
三、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十
四、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十
五、我单位承诺,投标(响应)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响应)有效期天数}天;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以上承诺事项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本函发出后,即对我单位产生约束力,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本响应函的各项承诺,并对本次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成交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当前日期}-第1⻚-说明: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需供应商提供的财务状况证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证明材料的,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第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接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提供此声明。-第1⻚-格式自拟版本号:N513223202600011120261016001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茂县历史文化遗产综合保护利用县域试点建设-《营盘山遗址保护规划》编制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32232026000111茂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四川国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6年10月16日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四川国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茂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委托,拟对茂县历史文化遗产综合保护利用县域试点建设-《营盘山遗址保护规划》编制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本项目为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茂县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N51322320260001111.2.采购项目名称:茂县历史文化遗产综合保护利用县域试点建设-《营盘山遗址保护规划》编制项目1.3.磋商项目简介营盘山遗址位于四川省阿坝州茂县凤仪镇宗渠村,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距今约5300年,总面积近15万平方米,是岷江上游地区面积最大、遗存最丰富的中心聚落遗址。《营盘山遗址保护规划》编制项目,采购单位为茂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预算金额60万元。项目属于“营盘山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项目”的前置规划编制环节,旨在为后续遗址的整体保护与活态传承提供法定依据。规划编制需符合《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等国家或行业标准。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业务范围包含保护规划)(描述: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业务范围包含保护规划)(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磋商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开启、解密响应文件和电子评审,签订采购合同等。
二、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应当确保其使用的数字证书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能够互认;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1.7.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
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磋商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磋商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
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
二、提交响应文件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
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启,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1.9.供应商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1.10.联系方式采购人:茂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地址:茂县凤仪镇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