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JSZC-320100-FW2026-09813

二、合同名称:蔬菜全产业链数字化建设项目“蔬菜生长模型构建”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0100-FW2026-09813

四、项目名称:蔬菜全产业链数字化建设项目“蔬菜生长模型构建”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南京市农业装备推广中心联系方式:13347703727供应商(乙方): 南京农业大学联系方式: 15850746480

六、合同主体信息1.主要标的信息:项目名称:蔬菜全产业链数字化建设项目“蔬菜生长模型构建”项目编号:JSZC-320100-FW2026-09813比选方式: 公开比选服务品目: 信息技术服务/其他信息技术服务项目预算: ¥200000.0项目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69号采购单位: 南京市农业装备推广中心联系人姓名: 推广二科联系电话: 13347703727固定电话: 2.合同金额: 199000.03.履行时间(期限): 67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10-1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11-03 17:05【盖章版】蔬菜全产业链数字化建设项目“蔬菜生长模型构建”服务项目合同(JSZC-320100-FW2026-09813).pdf蔬菜全产业链数字化建设项目“蔬菜生长模型构建”服务项目合同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南京市农业装备推广中心住所地: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69号联系人:张俊联系电话:13605148686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南京农业大学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卫岗1号联系人:张小虎联系电话:1820509656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本次在“江苏省服务类网上商城(苏服采)”的“蔬菜全产业链数字化建设项目‘蔬菜生长模型构建’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100-FW2026-09813)”公开比选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严格按照比选文件技术参数及报价,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下列服务:构建适配本地气候土壤的蔬菜(小白菜、黄瓜等主栽品种)标准化生长模型体系。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服务总价款为¥199000.00(人民币壹拾玖万玖仟元整)。本合同费用总额已包括甲方就乙方履行本合同所应支付的全部报酬、所需的全部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蔬菜全产业链数字化建设项目‘蔬菜生长模型构建’服务项目”的比选文件和有关附件(具体包括:比选公告、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条权利与义务甲方:1.负责提出构建适配本地气候土壤的蔬菜(小白菜、黄瓜等主栽品种)标准化生长模型体系的相关要求,甲方保留对成果的最终审定权。2.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预支付合同总金额70%的款项,建设内容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清尾款。3.甲方有权对模型内容提出修改意见,乙方须按甲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完善后仍未能通过甲方审核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付款项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包括合理的诉讼或仲裁费用、律师费等)。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未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及损失赔偿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4.其他与完成本项目有关事宜。乙方:1.构建生产管理知识库,包含标准化种植知识库和品种参数库。2.建立标准化种植模型,至少包含制定全周期农事日历、作物长势监测与诊断、生育期识别和预测、产量预测、环境与水肥精准管理决策、病虫害监测与管理、提供决策建议等内容。3.乙方应配合完成模型体系的数据接口对接、数据互通开发调试等工作。4.乙方应在交付成果后,支持至少2年的迭代升级和版本管理,提升适配性与精准度。出现故障后,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即时,并及时有效的提供解决方案,故障恢复时间为24小时内。5.乙方应自行承担其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涉及人员的劳动用工、薪酬、社会保险及税费责任,因人员、用工等引发的任何争议均由乙方独立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6.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工作转包、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合理的诉讼或仲裁费用、律师费等)7.乙方不得以设备故障、人员变动等非不可抗力因素主张免责。因前述原因导致违约的,乙方仍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包括合理的诉讼或仲裁费用、律师费等)8乙方应确保并声明其所有工作过程及成果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若因此引发任何纠纷,均由乙方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和解赔偿金、鉴定费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合理维权费用;乙方还应配合甲方进行维权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9.乙方承诺本协议项下所有成果知识产权均归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使用或授权第三方使用。第五条服务期限1.本项目的工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具体作业开始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2.交付方式:现场交付并演示达到甲方需求后视为交付,成果交付须在2026年11月15日前完成。3.乙方需在双方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构建适配本地气候土壤的蔬菜(小白菜、黄瓜等主栽品种)标准化生长模型体系任务。第六条合同款支付1.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甲方预付合同价款的70%,即¥139300.00(人民币壹拾叁万玖仟叁佰元整);乙方完成项目合同内容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付清尾款(无息)即¥59700.00(人民币伍万玖仟柒佰元整)账户名:南京农业大学税号:12100000466007562R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孝陵卫支行账号:43010106090010970412.付款时间: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规定的发票,甲方收到符合规定的发票及全部成果资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因乙方未按约定及时开具合规发票导致付款迟延的,不得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不得主张甲方违约或要求赔偿,且不得中止合同履行,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若乙方提供发票顺延/遇法定节假日的,则甲方的付款时间相应顺延。3.本项目的付款时间为甲方向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支付部门审查的时间,乙方应充分理解年初财政预算下达和支付审核所需时间,不因此延迟交付成果和向甲方索赔任何额外费用及追究甲方责任。第七条违约责任1.甲方在乙方完成构建适配本地气候土壤的蔬菜(小白菜、黄瓜等主栽品种)标准化生长模型体系后非因乙方过错终止合同的,应按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支付相应比例费用。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拒付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20%。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已收取的全部款项应当退还,并按合同总价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实际损失超过该违约金数额的,乙方应就超出部分另行全部赔偿(包括合理的诉讼或仲裁费用、律师费等)3.若成果报告经甲方验收未通过并经三次整改仍未达标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已付款项并按合同总价50%支付惩罚性违约金;在此情形下,乙方仍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包括合理的诉讼或仲裁费用、律师费等)4.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仅限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并且乙方需在事发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同时提供有权机关或权威机构的相关证明文件。除不可抗力外,任何原因造成项目迟延、质量瑕疵、无法交付,均视为乙方违约。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如因不可抗力、财政拨款延迟、政策调整等非甲方主观原因导致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5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甲方有权优先决定项目后续处理方式。第九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在争议未解决期间,乙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不得以争议为由中止、延缓或拒绝履行合同。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任何一方变更送达地址的,应当立即通知另一方,否则,按照本协议地址送达的视为已送达。2甲方(采购人)签字:(盖章)乙方(供应商)签字:(盖章)服V3期:206年10月13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