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JSZC-320000-FW2026-32774

二、合同名称:“水韵江苏”全媒体平台政务监测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0000-FW2026-32774

四、项目名称:“水韵江苏”全媒体平台政务监测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江苏省数字文化和智慧旅游发展中心联系方式:025-87798864供应商(乙方): 江苏省软件产品检测中心联系方式: 18952077062

六、合同主体信息1.主要标的信息:项目名称:“水韵江苏”全媒体平台政务监测项目编号:JSZC-320000-FW2026-32774比选方式: 直选服务品目: 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项目预算: ¥36000.0项目地点: 南京市秦淮区中山南路89号江苏文化大厦15楼采购单位: 江苏省数字文化和智慧旅游发展中心联系人姓名: 江苏省数字文化和智慧旅游发展中心联系电话: 025-87798864固定电话: 2.合同金额: 36000.03.履行时间(期限): 365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10-22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11-03 16:55“水韵江苏”全媒体平台政务监测项目合同.pdf合同编号:31数智中心2026合同编号:“水韵江苏”全媒体平台政务监测项目采购合同项目名称:“水韵江苏”全媒体平台政务监测采购人甲方):江苏省数字文化和智慧旅游发展中心住所地:江苏文化大厦15楼供应商(乙方):江苏省软件产品检测中心:住所地: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云密城C栋11楼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协商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为准确掌握“水韵江苏”有关平台运行情况,更好地迎接国家及省内对政府网站及相关政务新媒体的检查,及时排除可能发生的问题与隐患,保障网站及各新媒体账号持续、稳定运行,提高建设水平,提升服务质量,经甲方乙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江苏省数字文化和智慧旅游发展中心负责运营保障的“水韵江苏”全媒体平台开展监测工作,委托工作内容如下:监测对象:“水韵江苏有你会更美”微信公众号、“水韵江苏”微博、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门户网站。监测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1、季度监测服务监测服务时间内,监测工作共需开展4次,原则上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内开展一次,具体开展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每次监测工作应包含如下内容:(1)乙方按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中有关政务新媒体的单项否决指标,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56号)中的《新媒体检查指标》安排对“水韵江苏有你会更美”微信公众号及“水韵江苏”微博政务新媒体账号开展人工核查和严重错别字自动检测,乙方结合人工核查和自动检测情况,向甲方出具网站问题报告书,并提出整改建议。(2)乙方按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中有关政府网站的单项否决指标,结合国办发[2015]15号文中《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的相关要求,对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门户网站进行人工核查,并采用自动化工具对网站进行断链错链检测和严重错别字检测。乙方结合人工核查和自动检测情况,向甲方出具网站问题报告书,并提出整改建议。2、机动监测服务-2-对“水韵江苏有你会更美”微信公众号及“水韵江苏”微博政务新媒体账号提供2次严重错别字检测服务;对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门户网站提供2次断链错链检测和严重错别字检测服务;具体开展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乙方根据自动检测情况,向甲方出具网站问题报告书。第二条合同总价款合计经费:¥36000元(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含税。第三条权利保证1.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如需要调整任务、计划完成时间等,应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实施。2、乙方因特殊原因致使任务计划无法执行,而要求终止任务,应征得甲方同意,经甲方同意终止的项目,甲方有权决定部分或全部收回经费款。3、乙方如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或非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执行时甲方有权收回经费款并要求乙方承担不低于本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4、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四条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服务的标准和要求应与本合同及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中的要求相一致:若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中更为严格的为准。第五条交付使用和验收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项目所有事项2、甲方自行组织或视情邀请相关专家或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过程性及最终的验收、考核等,乙方提供的设备、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由乙方承担验收等费用,若验收、考核不合格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进行整改和完善,直至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相关-3-标准。逾期不予整改或经整改仍不能符合相关要求,或者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甲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解除合同,已支付合同价款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3、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第六条履约保证金I第七条合同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付款方式:自协议签订起一个月内,甲方付项目总金额的50%,人民币¥18000元(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尾款支付时间为服务全部结束并经甲方确认合格后15日内,尾款金额为项目总金额的50%,人民币¥18000元(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合法等额的发票给甲方。因财政资金未按时拨付导致甲方迟延付款,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需在每次付款前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等额发票,税费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应发票,导致甲方付款迟延的,甲方不承担责任甲方每次向乙方付款前,均有权对此前乙方的服务内容进行考核,并在支付的相应款项中扣除乙方所应承担的损失、费用、违约金等。服务过程中如乙方有任何违约行为,在乙方已经修正并经甲方认可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此后的任何款项。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服务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零点五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因财政资金未按时拨付导致甲方迟延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2、如乙方拒绝交付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直接及间接损失的,乙方还应向甲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3、乙方逾期交付本合同项下任一子项服务内容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4-方偿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乙方逾期交付多项任务要求的,逾期时间及逾期责任累计计算,如乙方累计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将甲方已实际支付的全部款项退还。4、乙方所交付的服务中任何一部分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全部乙方服务内容,甲方亦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拒收不符合约定部分的服务内容。甲方拒收全部服务内容的,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已支付的款项乙方应予全额退还,甲方仅拒收部分服务内容的,对于该拒收的服务内容,甲方不再向乙方付费,如甲方已支付则乙方应予退还,同时每出现一次不符合约定的服务内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5】%的违约金。经甲方同意,对于不符合约定的服务内容,乙方整改后重新交付且重新交付内容符合约定的,甲方对于该部分服务内容应予付费,但针对每一整改事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5】%的违约金;整改后仍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5、如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任何一项违约情形,甲方均有权将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等全部责任金额在后续应付款中直接扣减,后续应付款不足以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或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的,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另行向甲方支付。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较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退回全部合同价款,并按乙方拒绝交付服务的情况进行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每出现一次,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8、乙方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5-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有),在三年内不得参加【江苏省数字文化和智慧旅游发展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第十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或出现任何形式的转包或分包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已支付的费用乙方应予退还,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直接及间接损失的,乙方还应向甲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保密条款1、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单位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未公开信息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内部有知悉保密资料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2、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3、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保密资料公开之日止有效。第十二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6-2.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以下无正文)甲方:乙方:江苏省数字文化和智慧旅游发展中心江苏省软件产品检测中心(盖章)(盖章)法定或委托代表人:张衡法定或委托代表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账号:20000089188300146647282日期:2026年10月2日日期:226年°月22日-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