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2N49926848620262801

二、合同名称:岑溪市第三人民医院2026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WZZC2026-J1-810125-YZLZ

四、项目名称:岑溪市第三人民医院2026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岑溪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 址:岑溪市第三人民医院 联系方式:13737464642 供应商(乙方):梧州柏洋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岑溪市 联系方式:1920679218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数量:1.00 单价(元):59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迈瑞规格型号:Consona N7 主要标的名称:脑波治疗仪 数量:2.00 单价(元):115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维廉规格型号:WL-HA-2 2.合同金额(元):82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广西岑溪市第三人民医院。,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培训等全部工作,并交付使用。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11月0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1月0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信息:2026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合同.pdf《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名称:岑溪市第三人民医院2026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合同编号:WZZC2026-J1-810125-YZLZ采购单位(甲方):岑溪市第三人民医院采购计划号:WZZC2026-J1-810125-YZLZ成交供应商(乙方):梧州柏洋商贸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和编号:岑溪市第三人民医院2026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WZZC2026-J1-810125-YZLZ签订地点:岑溪市第三人民医院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条款和成交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供货一览表序号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1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迈瑞ConsonaN715900002脑波治疗仪维廉WL-HA-22115000合同金额:捌拾贰万元整(¥820000.00)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竞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价格,竞标货物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和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和税费。如谈判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提供产品配置清单。第二条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响应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3、质保期: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第三条权利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12、乙方应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4、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第四条包装和运输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谈判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2、货物的运输方式:由乙方自行安排。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本项目不接受损耗。第五条交付调试和验收1、交货时间(安装、调试、培训完):详见响应文件2、交货地点:岑溪市内甲方指定地点。3、乙方提供不符合谈判文件(及乙方投标(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4、验收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5、乙方在货物交付验收时,由甲方对照招标文件的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全面核对检验。如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需求及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承诺的,按相关规定做违约处理,中标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6、验收时间:甲方收到乙方验收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进行验收(如有特殊情况,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另行验收)。7、验收地点:广西岑溪市内甲方指定交货地点。8、验收方式1)乙方完成货物安装调试和培训后,书面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2)本项目验收由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作为验收依据;3)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采购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并列明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小组、甲方和乙方共同签署。4)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5)验收书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6)验收结论不合格的,乙方应自收到验收书后5日内及时予以解决。经乙方对验收结论不合格的货物进行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①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②退货处理:如发生前述情况,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并向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甲方的全部损失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该货物的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以及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保全费、保险费、律师费、差旅费等)。9、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解决。10、负责完成设备的控评和验收报告,负责配合甲方完成设备办证工作。如属于计量器具或特种设备的,还需按国家相关要求提供合格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或检验报告)。如设备安装场地需技术安装改造的,乙方应负责安装改造至设备正式投入使用。11、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迟延付款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第六条安装和培训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第七条售后服务、质保期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谈判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有更长质保期规定的,从其规定。区2、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处理。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4、上述的货物质保期,按响应文件关于质保期的内容执行,负责保修包含需要更换的零配件的费用。因人为故意或重大过失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保修范围内。超过质保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若质保期届满仍存在未解决的技术问题、未完成的任务,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至问题解决、任务完成为止。5、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质保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乙方提供的响应或澄清文件)第八条付款条件1、付款方式:以银行转账形式汇款到乙方银行账户。2、付款条件:自合同签订后凭乙方开具的等额发票,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金额的10%给乙方作为预付款:设备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凭乙方开具的等额发票,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5%:设备正常使用一年后,凭乙方开具的等额发票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金额款项5%(不计息)。第九条税费3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或提供的货物名称、商标品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相关内容未满足甲方谈判文件要求的(或与乙方投标(响应)文件及有关响应(承诺)不一致的),或不能满足甲方项目实施要求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乙方拒绝更换或逾期更换超过7日或经更换仍存在前述相关问题的,视为乙方不具备履约能力,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按照本条第4款处理。因上述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若甲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权益的主张、索赔或诉讼,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以甲方名义并在甲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甲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若乙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未作表示,甲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甲方遭受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4、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响应文件中约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或未履行质保期责任等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可在无需征求乙方意见的情况下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产生的费用在剩余款项中扣减,如剩余款项不足以扣减的由乙方另行承担。5、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合同款中扣除,不足另补。6、其它违约行为,违约方按合同总金额5%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经济损失。第十一条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和培训才视为交付。第十二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4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3、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六条签订本合同依据1、谈判文件;2、乙方提供的响应或澄清文件;3、承诺书;4、成交通知书。第十七条合同份数与附件1、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采购代理机构执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2、本合同附件:(1)产品配置清单:(2)售后服务承诺书。(具体见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的内容)3、本合同落款处甲乙双方所留联系方式均为真实、合法、有效信息,作为双方通知、法院诉讼文书等送达地址:任何一方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2日内书5面通知对方,否则因此导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