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JSZC-321100-FW2026-22506

二、合同名称:2026年镇江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1100-FW2026-22506

四、项目名称:2026年镇江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服务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方式:18652801237供应商(乙方): 镇江市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13033593216

六、合同主体信息1.主要标的信息:项目名称:2026年镇江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服务项目编号:JSZC-321100-FW2026-22506比选方式: 直选服务品目: 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项目预算: ¥820000.0项目地点: 镇江市润州区运河路79号采购单位: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姓名: gsc联系电话: 18652801237固定电话: 2.合同金额: 820000.03.履行时间(期限): 79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10-2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11-03 16:562026年劳动能力鉴定管理服务合同.pdf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书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2026年镇江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服务甲方: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乙方:镇江市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签订日期:2026年10月2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和镇江市劳动能力鉴定服务项目(项目名称)的招标结果,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绿色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一.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1.1.3投标或者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货物(无)1.3服务1.3.1服务内容:本合同所提供服务详见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及响应文件相应响应及承诺;1.3.2服务标准:乙方必须完全实现采购文件中的采购要求,如有不足或缺陷,由乙方自行负责弥补,甲方不再承担任何相关费用;1.3.3技术保障:/1.3.4服务人员组成:/.1.4合同金额合同金额包括提供招标范围内确定的采购内容、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合同总金额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本项目采用以下第1.4.1条款规定的计价方式计价。1.4.1总价合同。本合同总价(含税)为:¥820000元(大写:捌拾贰万元人民币)。1.4.2单价合同,本合同单价(含税)标准为:。计量方式为:合同专用条款1.4.2。单价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据实结算,但结算总价上限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或者双方确定的金额¥元(大写:元人民币)。1.4.3其他计价方式:项目增加费用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同时双方必须签订补合同,分项价格在乙方提交的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1.5履约保证金乙方(是/否)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若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1.5.1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合同金额的%;(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1.5.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2;1.5.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5.4甲方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出具保函、保险保单的费用不予退还),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退还一日的应退还而未退还金额的(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的/%。1.6预付款乙方(需要/不需要)甲方支付预付款。若需要支付预付款的,则1.6.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41万元预付款。;1.7资金支付1.7.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1.7.2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41万元作为预付款:在甲乙双方约定工作量完成合格后,甲方支付余款。。1.8服务(货物)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1.8.1交付期限: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8.1;1.8.2交付地点: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8.2:1.8.3交付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8.3。1.9违约责任1.9.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或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迟一日,违约金按合同金额的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金额的5%;迟延交付货物或服务的违约金计算数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9.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迟一日,违约金按应付而未付款的万分之五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9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日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外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9.4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9.5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9.6违约责任合同专用条款1.9.6约定其他责任的,从其约定。1.10合同争议的解决1.10.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10.2如对任何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1.11合同生效及其他1.11.1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1.11.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深ily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乙方为自然人)11321100014467082E12321100468663571C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姓名:或授权代表姓名:约定送达地址:镇江市运河路79号约定送达地址:镇江市运河路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