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人民政府龙山街道办事处海阳市人民政府龙山街道办事处商业街卫生保洁和村垃圾清运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687000202602000109A_001

二、合同名称:海阳市人民政府龙山街道办事处商业街卫生保洁和村垃圾清运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687000202602000109

四、采购项目名称:海阳市人民政府龙山街道办事处商业街卫生保洁和村垃圾清运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海阳市人民政府龙山街道办事处地址:联系方式:0535-3321388供应商(乙方):海阳市清逸物业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龙山街道大闫家供电所北150米联系方式:1379127151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清扫服务 无18282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11-0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11-03

九、其他补充事宜:龙山卫生保洁和村垃圾清运合同(1).pdf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合同编号:SDGP370687000202602000109-A采购计划编号:37068700011400120260008项目名称:海阳市人民政府龙山街道办事处商业街卫生保洁和村垃圾清运项目甲方(采购人):海阳市人民政府龙山街道办事处乙方(供应商):海阳市清逸物业有限公司2026年11月1日合同条款海阳市人民政府龙山街道办事处(甲方)所需海阳市人民政府龙山街道办事处商业街卫生保洁和村垃圾清运项目(项目名称)经海阳建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以SDGP370687000202602000109(项目编号)磋商文件在国内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经甲方确定海阳市清逸物业有限公司(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内容1.服务名称:海阳市人民政府龙山街道办事处商业街卫生保洁和村垃圾清运项目2.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垃圾清运包含龙山街道办事处所有生活垃圾清运服务。商业街卫生保洁,东起西安路红绿灯西至潮外路口,包括漂浮物等清理工作。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可根据服务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续签合同或重新组织采购)。5、服务响应时间:对用户所反映的任何问题2小时内响应,8小时之内到现场解决问题。

二、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为人民币820000.00元,大写:捌拾贰万元整。(分项价格详见合同服务清单)。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总报价即为交付使用的价格。此价格应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期间所需的人员、设备、物资、材料、管理、运杂、保险、税费、相关手续费、配合、检验检测、验收、利润、规费、税金、技术服务费等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工程服务内容全部的费用。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乙方账户信息开户名称:海阳市清逸物业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山东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阳大闫家支行账号:2270022374205000011011

三、付款途径□国库支付;☑甲方支付;□国库与甲方共同支付。财政资金:,元;自筹资金:,元。

四、付款方式甲方支付款项给乙方前,乙方应出具合法有效的全额增值税发票,并以此作为甲方付款的前提条件,如乙方未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付款。如因乙方发票原因使甲方受到处罚或遭受损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受到处罚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并以上述金额为基数向甲方支付双倍赔偿金,上述所有赔偿金甲方可在乙方合同款中直接扣除。☑分期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根据采购人考核情况拨付给成交供应商。

五、履约验收1.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其他机构应及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甲方应当成立验收小组,负责项目验收具体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并对验收意见负责。2.验收时乙方应派员参加,双方共同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并承担相关责任。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验收并出具书面意见或者由验收小组记录确认相关意见。3.该服务产品经甲方验收后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4.对项目验收发生的检测(检验)费、劳务报酬等费用支出,由(¨甲方/¨乙方)承担。5.验收程序执行《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鲁财采〔2021〕25号)要求。(履约验收标准可另附明细附件)。

六、中期评估及绩效评价(可视项目具体情况修订)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项目服务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甲方有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乙方应当(¨按月/¨按季度/¨按半年/¨按年)向甲方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包括中期报告、财务报告及其他项目资料)。2.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应当在收到乙方提交的项目进展报告日内完成对项目进展报告的中期审核评估工作并告知乙方评估意见。中期评估时乙方应派员参加,共同对评估意见进行确认。3.甲方根据项目特点和绩效目标要求,制定具体的绩效评价方案,明确绩效评价标准和方法。公共服务项目应当邀请服务受益对象代表参与绩效评价。绩效评价重点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成本效益分析、服务对象受益情况、公众满意度等进行综合、客观、公正的评价。(可附具体评价方案及指标)4.项目绩效评价不通过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整改;情况严重的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2.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服务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并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3.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损害或可能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情形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4.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直至取消项目。5.甲方对项目服务情况有过程监管权和验收权,有权聘用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以及绩效评价。6.甲方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审查权,有权聘用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7.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需的文件、资料。8.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9.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10.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2.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需的文件、资料。3.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认真组织实施服务项目,履行提供服务的义务,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承接在本合同项下的服务项目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接的全部服务项目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第三人。5.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因乙方未尽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7.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8.乙方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规定,对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自身监督,确保项目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9.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无条件接受和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的与本合同相关的审计、检查、评估或绩效评价。乙方应保存与本合同相关的记录和账目,保存期限为本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后15年。经提前通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有权检查并复制上述记录和账目。10.项目交付后,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向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并向甲方移交项目资料,同时乙方应当自留一份完整的项目档案并予以妥善保管。11.乙方应加强安全管理,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及人身伤亡、财产毁损灭失,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及费用。12.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九、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2.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提交形式:/,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3.在项目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甲方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和资金往来收款收据等材料审核后/个工作日内退还。

十、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

十

一、违约责任1.双方均应全面履行合同约定,如一方违约,应赔偿因此给守约方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项目相关文件和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3.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项目服务内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金额5‰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4.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如转包,则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5.乙方认可甲方有权自应付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因乙方违约产生的违约金,不足以支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6.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十

二、知识产权归属1.乙方保证,乙方根据本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交的项目文件及服务成果,乙方拥有完整的知识产权,或已取得合法授权可在本项目中使用。2.在项目期间内,乙方根据本合同要求提交的项目文件及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按下列第(1)项方式处理:(1)归甲方所有,乙方有权无偿使用上述知识产权。(2)归乙方所有,甲方有权无偿使用上述知识产权。(3)甲乙双方共有,甲乙双方均有权非经对方同意使用上述知识产权。

十

三、保密条款1.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并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承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获得的政府、公民个人等各种信息和资料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乙方交付的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成果文件、资料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但甲方依据相关法定职责对外公开的除外。

十

四、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合同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