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CQS26A02868

二、合同名称: 眼底造影仪

三、项目编号: CQS26A02868

四、项目名称: 眼底造影仪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友谊路1号 联系方式: 89013611 供应商(乙方): 重庆万康永明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市九龙坡区奥体路1号5幢写字楼3510 联系方式: 1343606515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医用光学仪器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眼底造影仪 主要标的数量: 1.00 台 主要标的单价: ¥980000.0000 合同金额: ¥980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11-03 11:43:4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11-03 11:43:49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网站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附件下载: ZBMM202600193.PDF合同编号:ZBMM20260193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项目名称:眼底造影仪采购项目编号CQS26A02868需求部门:金山眼科归口管理部门:医学装备处方: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甲方:重庆万康永明贸易有限公司重庆市政府采购货物购销合同(采购项目编号:CQS26A02868计划编号:ZC-GZ-26001114)甲方(需方):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计价单位:元乙方(供方):重庆万康永明贸易有限公司计量单位: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及生产厂家数量单价总价备注眼底造影仪(激光眼科诊断仪)海德堡、SpectralisHRA德国海德堡公司德国1980000.00980000.00工作站(含配套分析软件)惠普惠普中国1随主机赠送随主机赠送升降台定制定制中国打印单元(彩色喷墨打印机)爱普生爱普生中国1合计人民币(小写):980,000.00元合计人民币(大写):玖拾捌万圆整合同金额包含但不限于: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各类税费(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合同金额包含增值税和关税))培训费、差旅费、检测费、接口费等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合格的所有费用及质保期内产生的所有费用。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电方不再补偿。乙方已考虑最新的国际形势影响导致的国家税收政策变化或调控,对于进口货物加征的任何海关税金甲方均不予承担,所有税费均包含于合同金额中,投标价格及合同金额不做任何调整变动。-1-

一、付款方式一)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支付: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交付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见索即付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担保期限应当覆盖本合同的全部履行期限(含质保期),以保证乙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乙方若发生违约现象,甲方有理由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退还:合同履约期满,经甲方确认乙方已完全履行所有合同义务且无任何违约行为后,乙方向甲方提出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甲方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退还手续。3.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逾期后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催缴通知,若乙方在收到催缴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仍未补缴的,甲方有权行使以下权利3.1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3.2向乙方追偿因解除合同导致的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与乙方中标价的差价、额外评标费用等以甲方实际发生为限的合理损失)(二)货款1.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方式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结算过程中产生的银行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2.款项支付:货物验收合格后(即甲方签发安装调试合格的正式验收报告后),通知乙方开具发票,乙方凭设备发票与甲方结算;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原则上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格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100%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10(三)乙方拟变更合同确定的收款账户或支付方式的,应在甲方付款前3个自然日内书面告知甲方,否则,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及一切损失。(四)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法、合规的发票。若乙方提供虚开、虚假、变造发票的,甲方将拒绝付款,因乙方提供的发票问题导致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附件、图纸及包装要求设备包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设备特性和远距离运输的要求。设备标识清楚公符合国家标准,设备包装和交货前的运输费用及安装验收时的搬运费用由乙方负责,切因包装、运输不当等原因引起的损失及在甲方签发安装调试合格的正式验收报告前设备发生的灭失、损毁等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的工作人员在甲方场所作业时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根据需要乙方可以自费办理运输保险。(二)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需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

三、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乙方所提供的设备是全新、未使用的。(二)对属于有资质效期要求的设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相关证明文件必须合法有效,并保证该文件在合同履行期内持续有效。(三)设备的制造标准、质量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标准或甲方认可的有关国际标准。(四)设备配置清单及技术参数响应偏离表详见附件1

四、交货期限及地点交货期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交货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金渝大道50号(具体位置由甲方指定)

五、安装与培训(一)设备安装前,乙方必须书面提示保证设备正常安全运行的外部条件及环境要求,否则不满足外部条件或未达到环境要求所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二)设备到位后,之方应及时自派人员免费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三)设备在安装调试中达不到甲方质量要求的,乙方应及时更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货并赔偿损失(四)方应免费为甲方操作及维护人员提供全面的技术培训,直至甲方人员能够独立熟练操作和日常维护。18-2--3-

六、验收(一)货物到达现场后,乙方应在甲方需求部门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二)乙方应保证货物到达甲方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乙方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三)乙方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及维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详细操作手册、维修保养手册、安装手册等)、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甲方确认。(四)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五)乙方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I(六)甲方需要制造商对乙方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七)产品包装材料归甲方所有,在甲方验收合格前,乙方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约定的HI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1(八)交付产品之日与产品生产之日间隔不得超过12个月.产品必须为原厂全新正品、非翻新、非返修、非贴牌设备(九)若该货物属于《国家纳入强制检定的医用计量器具目录》的,乙方还须提供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合格报告,检定费用由乙方承担(十)若货物属于《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23年)》、X射线类设备(包括但不限于CT、DSA、DR.C形臂等)、磁共振类设备核素类设备(包括但不限于SPECT伽玛照相机、钴60治疗机等)以及单台(套)价格在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医疗器械的,乙方在验收前须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验收报告应符合-4《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或《设备质量控制检测标准》(若有)的要求,否则甲方不予验收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经发现第三方检测报告为伪造虚假报告,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乙方负责

七、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一)产品质量保证期:本项目设备制造商(如为进口产品,则为全国总代理)整机5年质保,从甲方向乙方签发安装调试合格的正式验收报告之日起算,合同签订时,本项目设备必须由制造商出具保修证明:详见附件2。(二)保修范围:乙方提供的设备(包括第三方产品)的所有零配件、配置、设施、系统等均属于质保范围。质保期内,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售后服务承诺履行保修义务,并免费提供设备(包括第三方产品)的所有零配件、配置、设施、系统等,并提供详细操作手册、维修保养手册、安装手册等,若设备使用过程中需要消耗性材料而乙方未申明的,则该耗材视为设备零配件在质保期内由乙方免费提供。乙方承诺对设备终身维修和终身免费升级,质保期满后零配件只按成本价收费。所有更换件为原厂全新正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使用第三方替代件。更换后零配件质保期顺延,C(三)售后服务内容:1.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甲方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A1:电话咨询乙方应当为甲方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甲方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甲方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1.2现场响应及其他立即电话响应,维修到达现场时间≤6小时(本地)或≤24小时(外地);如不能解决问题,24小时内提供备用机。设备停产后零备件保证供应10年;质保期内由制造商或全国总代理提供每半年一次维护保养。1.3技术升级数据库软件终身免费升级。在质保期内,如果乙方的产品技术升级:应及时通知甲方,如甲方有相应要求,应对甲方购买的产品进行免费软件升级服务。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2.1质量保证期过后,乙方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2.2质量保证期过后,甲方需要继续由乙方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乙方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权利:有权监督合同履行,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及服务行使拒收权;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按质、按量履行合同;在乙方违约时,有权依据本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二)义务:为乙方的安装、验收等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甲方享有和承担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权利: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协作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货款。(二)义务:1.保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质量和数量交付货物并提供相应服务。2.接受甲方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3.在本合同中列明的联系方式及地址变更时立即书面通知甲方。4.因不可抗力未能正常履约,应提前书面告知甲方并协商解决办法。5.对服务全过程承担无过错安全责任,包括人员安全、设施安全、环境安全、第三方责任等。(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由乙方享有和承担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十、知识产权及保密义务(一)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及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未设定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权利负担,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方构成侵权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发生侵权纠纷,由乙方承担全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方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所获知的有关甲方经营、管理及技术的、非公开的数据信息和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规定以外,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容及因履行合同而获知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患者信息等向任何第三万泄路。此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十

一、合同终止与违约责任(一)除双方协商致解除或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若一方单方终止合同,违反合同约定或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开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1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交货并安装调试合格的,每逾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