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310151000260828131211-513791712026年度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DR)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6-11-03 00:00 信息来源:上海政府采购网 省份:上海市 项目概况 2026年度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DR)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1月24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151000260828131211-51379171 项目名称:2026年度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DR)采购预算编号:5126-W00004640 预算金额(元):3600000元(国库资金:0元;自筹资金:3600000元) 最高限价(元):包1-36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2026年度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DR)采购 数量:4 预算金额(元):36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DR)4台(含数字化摄影X射线机的供货、运输、装卸、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售后保修及相关伴随服务等),具体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说明:当前采购包不允许联合体、不允许合同分包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包号包类别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执行信息1货物是否适用本国产品标准:是。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详见附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1月03日至2026年11月10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4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网上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24日 09:30 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四楼开标室(具体安排,详见当日四楼大屏幕提示)。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相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项目联系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本项目为预留采购份额采购项目,预留采购份额措施为整体预留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上海市崇明区卫生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地 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东门路108号联系方式:021-5962075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上海市崇明区政府采购中心地 址:上海市崇明区翠竹路1501号417室联系方式:021-69696988-857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崔毅晶电 话:021-69696988-8577 潜在供应商附件信息:附件.docx11.8K3、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投标产品应当与上述两证中的规格型号保持一致;(2)如果投标人是投标产品制造厂家,应同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上述两证不可相互替代、覆盖;(3)如果投标人是经营企业,应同时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适用于第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两证合一,仅需提供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应当与上述两证核准的经营范围保持一致,并且两证不可相互替代、覆盖;(4)如果投标人是投标产品制造厂家,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5)如果投标人是经营企业,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销售Ⅲ类射线装置”),同时必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厂家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范围需包含“生产、使用Ⅲ类射线装置”);(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7)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股东组成基本情况表;(10)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