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WH810NT26SG0712001安徽省芜湖市2026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项目-无为市(三标段)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6-11-02 16:24 信息来源:安徽 省份:安徽省 项目名称安徽省芜湖市2026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项目-无为市(三标段)施工 项目编号WH810NT26SG0712(任务书编号:FS34022520260681号) 标段名称安徽省芜湖市2026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项目-无为市(三标段)施工 标段编号WH810NT26SG071201 招标人名称无为市林业局;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无城镇新马路 18 号;芜湖市鸠江区政通路 66 号 联系人及电话高工、梁工0553-6321847、0553-5885010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胜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无城镇钻石湾天麓商业街7-110 联系人及电话张芳芳、周厚义13866998363、1832533993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30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单位名称上海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无 投标报价(元)17403307.46 项目负责人陈卓(技术负责人:姜靖骏) 证书编号:25GEEZCF007(技术负责人:23GEEDCB0295) 证书名称:园林绿化高级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绿化林业高级工程师) 工期(天)3年主体施工期(2026年―2028年),分年度分段完成采伐、修枝、林地清理、整地、补植栽植等全部主体营造林工序;抚育管护分阶段顺延履约,不计入3年主体施工工期注:1.中幼林抚育、补植改造地块苗木连续抚育 2 年;2.更替改造、采伐改造更新地块苗木连续抚育 3 年;各年度栽植苗木抚育周期自当年栽植完成起算,分年度分批次开展每年 2 次除草、松土、修枝等抚育作业;项目阶段性验收同步于各年度施工结束后开展,全部抚育管护期满后完成项目整体竣工验收。 质量承诺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1.临港新片区S2、两港大道门户地块公益林建设项目;2.2022年上海市青浦区公益林抚育项目。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无 第二中标候选人单位名称安徽省森佳农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无 投标报价(元)17383617.03 项目负责人李国栋(技术负责人:李增强) 证书编号:鲁220200033200526(技术负责人:鲁200230833300230) 证书名称:园林工程高级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林业工程工程师) 工期(天)3年主体施工期(2026年―2028年),分年度分段完成采伐、修枝、林地清理、整地、补植栽植等全部主体营造林工序;抚育管护分阶段顺延履约,不计入3年主体施工工期注:1.中幼林抚育、补植改造地块苗木连续抚育 2 年;2.更替改造、采伐改造更新地块苗木连续抚育 3 年;各年度栽植苗木抚育周期自当年栽植完成起算,分年度分批次开展每年 2 次除草、松土、修枝等抚育作业;项目阶段性验收同步于各年度施工结束后开展,全部抚育管护期满后完成项目整体竣工验收。 质量承诺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1.休宁县五城镇2023-2024年度国土绿化试点示范服务采购项目;2.休宁县商山镇2023-2024年度国土绿化试点示范服务采购项目。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无 第三中标候选人单位名称东华(安徽)生态规划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无 投标报价(元)17504019.45 项目负责人陈一佐(技术负责人:孙其森) 证书编号:9342022000603080250(技术负责人:9342023000602088256) 证书名称:林业工程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调查规划高级工程师) 工期(天)3年主体施工期(2026年―2028年),分年度分段完成采伐、修枝、林地清理、整地、补植栽植等全部主体营造林工序;抚育管护分阶段顺延履约,不计入3年主体施工工期注:1.中幼林抚育、补植改造地块苗木连续抚育 2 年;2.更替改造、采伐改造更新地块苗木连续抚育 3 年;各年度栽植苗木抚育周期自当年栽植完成起算,分年度分批次开展每年 2 次除草、松土、修枝等抚育作业;项目阶段性验收同步于各年度施工结束后开展,全部抚育管护期满后完成项目整体竣工验收。 质量承诺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1.祁门县林地占补平衡人工造林服务项目;2.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宣城市长江流域国土绿化示范项目(旌德县)森林抚育等服务采购第一包。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无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1.北京福森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要求中所要求提供承诺函;2.安徽省健林农林病虫害防治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技术负责人为退休人员,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北京中农汇景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要求中所要求提供承诺函;4.北京山水之光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要求中所要求提供承诺函;未见分包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公示时间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最后一日应为工作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基准价:17464320.61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