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襄州区人民医院2026年病理外送检测项目(93项)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日期:2026-11-02 11:44|发布单位: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监管地:襄州区|阅读次数:

一、项目编号 420607202606000425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襄州采计备[2026]00444号

三、项目名称 2026年病理外送检测项目(93项)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艾迪康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经济开发区江兴路17号欣欣中信科技孵化器3栋1层C102、2、3、4层 中标(成交)金额:42.000000(%) 综合评分法:92.00(分) 服务类 名称:2026年病理外送检测项目(93项)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1年(合同按年签署,年度考核达到医院要求可续签次年 合同,最多续签2次)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小组成员 吴国群,贾文魁,张春辉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6-10-16 2、评审地点:襄阳市襄州区汉津路民发世界城汇景园10幢2单元103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发改办[2003]857号文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51.93%计取。 2、收费金额:0.5588(万元)

八、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根据《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鄂财采发〔2020〕5号),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的中小微企业,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登录“中国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跳转至“襄阳市市级政府采购融资平台”或直接登录平台 http://119.36.80.10:8888)办理。)咨询电话:工商银行 18327561312、农业银行 15271118391、建设银行 13677105961、交通银行 15971097332、中信银行 13886218882、光大银行 13995733829、平安银行 13871677525、邮政银行 18186278790、湖北银行 13774181838、汉口银行 15072209277、农商银行 17386666979。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襄州区人民医院 地址:襄阳市襄州区航空路248号 联系方式:0710-25521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襄阳市襄州区汉津路民发世界城汇景园10幢2单元103室 联系方式:0710-35114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峰,徐刘菁菁,徐红梅 电话:0710-3511489 相关下载d113815b-390b-4e0c-b58d-007b34baee67.ofd采购文件.ofd相关合同计划备案单号:襄州采计备[2026]00444号襄阳市襄州区人民医院2026年病理外送检测项目(93项)项目编号:420607202606000425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襄阳市襄州区人民医院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9月磋商文件目录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第四章合同草案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襄阳市襄州区人民医院,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第一章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6年病理外送检测项目(93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供应商客户端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1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4206072026060004252.采购计划备案号:襄州采计备[2026]00444号3.项目名称:2026年病理外送检测项目(93项)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71.75(万元)6.最高限价:71.75(万元)7.采购需求:采购病理外送检测服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8.合同履行期限:1年(合同按年签署,年度考核达到医院要求可续签次年合同,最多续签2次)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襄阳市襄州区人民医院,1,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诊疗科目包含医学检验科、病理科。

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6年09月30日至2026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供应商客户端。3.方式:供应商在客户端选择已经发布公告的项目进行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1.开始时间:2026年09月30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2.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3.地点:通过供应商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进入采招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文件递交页面进行递交(上传)。

五、开启1.时间:2026年10月1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供应商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采招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开标大厅中进行远程开启。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以上所称供应商投标系统是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投标系统。2.供应商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完成注册并办理CA后方可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操作指南下载地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zIndex/details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襄阳市襄州区人民医院地址:襄阳市襄州区航空路248号联系方式:0710-255215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襄阳市襄州区汉津路民发世界城汇景园10幢2单元103室联系方式:0710-351148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徐峰,徐刘菁菁,徐红梅电话:0710-3511489襄阳市襄州区人民医院,2,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1采购人襄阳市襄州区人民医院2.2监管部门襄阳市襄州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2.3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5磋商供应商满足第一章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7项目属性服务4.2采购代理服务费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2.支付标准:按发改办[2003]857号文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51.93%计取。3.支付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6.3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后内7.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10.4对多包采购的规定无有:12.1备选方案不接受备选方案接受备选方案13.1联合体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接受联合体14.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4.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无有:15.1证明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证明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中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的所有相关规定的内容。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求的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17.1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90日历日18.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本项目线上磋商无需递交纸质响应文件19.4样品无有20.1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内容。23.1磋商小组人数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23.2评审专家的产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他:26.4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方式本项目按照第(1)条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本项目适用第(2)条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27.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本项目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28.4成交通知书的领取时间成交通知书与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出,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以后即可领取。29.1履约保证金无有30.1质疑期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1.1质疑回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3.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接受34.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1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3(所属行业根据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5.1采购节能产品政策依据财库[2019]19号文的规定,投标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强制性采购内容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查询截图,未提供的视为无效响应(认证证书或查询截图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投标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非强制性采购内容的,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查询截图,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认证证书或查询截图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35.2采购环保产品政策依据财库[2019]18号文的规定,投标产品为《环保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容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环境标志产品查询截图,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认证证书或查询截图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36支持本国产品□适用,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