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2025-赤马港-01-1地块(外国语学校改扩建)三通一平工程合同公告发布日期:2026-10-30 11:39| 发布单位:赤壁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所在地区:赤壁市| 阅读次数:

一、合同编号:TC-2026-GC-004

二、合同名称:2025-赤马港-01-1地块(外国语学校改扩建)三通一平工程

三、项目编号:TC-2026-GC-004

四、项目名称:2025-赤马港-01-1地块(外国语学校改扩建)三通一平工程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赤壁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2、地址:赤壁市瑞通大道198号 3、联系方式:13789926743 4、供应商(乙方):湖北省鹏达环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地址:湖北省咸宁市温泉桂花街1号 6、联系方式:18671566082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2025-赤马港-01-1地块(外国语学校改扩建)三通一平工程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3591776.54元 5、合同金额:359.177654(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6年10月29日至2026年11月30日;履约地点:赤壁市木田畈社区外国语学校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1281-2026-00732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10-2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10-30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相关下载施工合同.pdf2025-赤马港-01-1地块(外国语学校改扩建)三通一平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TC-2026-GC-004)(甲方)建设方:赤壁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乙方)承包方:湖北省鹏达环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约日期:2026年10月12日签约地点:湖北省赤壁市合同协议书建设方:赤壁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湖北省鹏达环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规、规章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2025-赤马港-01-1地块(外国语学校改扩建)三通二平工程;1.2工程地点:赤壁市木田畈社区外国语学校;1.3承包内容:三通一平工程,具体施工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1.3.1完成本工程设计图纸所要求的所有施工工艺的劳务、材料、设备供应及安装、设备基础浇筑、全部质检、安装、缺陷修复、保险、培训、管理、工艺试验等,同时包括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为准,工程量清单的任何错误和遗漏,不能免除乙方根据合同规定的义务和按图纸、规范履行合同的责任。1.3.2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安全文明、生产及生活临时设施、夜间施工,已完工程保护、生产工具用具使用、冬雨季施工、场地清理等。第二条工期2.1总日历工作天数为:30日历天。2.2工期:工期从甲方及监理签署的开工令日期开始计算,到所有工程内容实施完成,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为止(具体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2.3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施工,确保甲方总工期目标的实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损失的费用由乙方负担。下列原1因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工期方可顺延2.3.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2.3.2甲方同意的工期顺延;2.3.3因重大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或减少。2.4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甲方调整工期,本合同工期相应调整,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配合组织资源,增加相应人员、设备或补偿,以保证工期进度和质量,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因此提出索赔。第三条乙方驻工地代表3.1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身份证号:,负责本合同工作内容组织实施,处理施工中的结算、材料领用、签订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往来文件、结算领取工程款等相关事宜。3.2双方约定:甲方代表亲笔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的现场签证单,经甲方委托的审核程序通过的结算报告,作为施工期间和最终结算、付款的唯一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资料,都不得作为结算、付款依据。第四条合同价款4.1含税合同价款:人民币叁佰贰拾伍万元整(¥3250000.00)。此价款仅为双方签订合同时的暂定价款,最终结算时以《工程量清单表》所列细目的单价和施工图范围内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本合同实行单价合同,单价包含为完成上述1.3条工作内容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费用、增值税之和。其中,费用包括总价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本单价已包含工程实施该项目的全部费用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符合合同条件规定的全部费用已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细目中,未列细目和未标单价的费用已分摊在本工程的有关细目单价中。除此之外,甲方概不支付乙方任2何费用。4.2本合同价款含9%增值税:乙方应按当地税务机关有关规定进行合同备案,在申请工程款同时,扣除应向甲方支付的款项,按照甲方要求的发票类型并经甲方确认的当期结算金额开具9%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开具后3日内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发票审核工作,并在结算时给予支付相应款项。乙方未能提供与当期结算款等额的税票,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当期进度款。增值税、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价格调节基金、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印花税等其他税费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缴纳。甲方开票信息如下:企业名称:赤壁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纳税人识别号:12421281730848177J注册地址:赤壁市瑞通大道198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壁龙翔支行银行账号:42001696142058000201第五条计量、结算与支付5.1计量与结算5.1.1工程结算数量按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监理认可或甲方委派的第三方审计单位验收合格,由甲方签字确认的符合设计图纸质量标准和施工规范要求的工程数量为准。5.1.2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的计量工作,工程完工后,经检查达到验收标准,且资料齐全,乙方应在验收合格之日起15天内报送最终结算资料,因乙方不予配合造成的计量滞后或其他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同时,甲方单独计量的结果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可作为本合同价3款支付依据。5.1.3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技术交底(或变更设计)、合同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5.1.4甲方以合同单价和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乙方出具的其它各种票据,甲方一律不予认可。对乙方合同款已包含而实际由甲方提供或承担的费用应扣除,同时须按合同文件约定扣除其他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其他包含在清单项目里的费用,如果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需要由甲方统一代缴的,费用均在乙方结算款中扣除。5.2支付5.2.1开工预付款:无。5.2.2进度款支付:乙方需按照甲方的支付节点提供相关结算支付所需的施工资料、请款申请和正式发票等。按赤壁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现行支付比例进行支付。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符合要求的请款申请及相关资料后按照甲方的支付节点完成支付。5.2.3在项目现场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全部完整的内业资料,经甲方审查合格按照甲方要求完成结算审计工作后,支付至结算审计金额的92%,剩余结算价的8%作为质保金,保修期限为半年。约定的质量保修期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甲方不计利息将质保金返还乙方。若有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返修,返修验收合格后,支付质保金。如乙方拒不返修,甲方有权将质保金用于支付返修费,质保金不足支付返修费用时,由乙方补足。5.2.4乙方应保证甲方支付的合同价款专款专用。甲方全过程监控乙方本合同资金的使用情况。乙方不得施欠劳务费、材料费、设备租赁费。45.2.5乙方的进度款需先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优先。第六条材料供应、结算6.1甲方供应的材料6.1.1甲方供应的材料:无。6.2乙方自购的材料6.2.1本项目所有施工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部、省有关质量标准,且需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有关物理、力学等检测资料,并经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验收合格不视为对乙方材料质量的免责,如因此材料造成对工程和他人人身财产的损害,乙方应承担相应一切责任。6.2.2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有权对乙方入场材料进行抽检,对不合格的材料,乙方应立即清除出场并无条件更换。乙方需负责所有材料的送检及返工等相关费用。甲方亦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6.3施工、生活用水电6.3.1生活用水、用电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单价中已包含相关费用。6.3.2施工用水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水费及管路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第七条施工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的供应及结算7.1本工程甲方不提供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7.2本工程所用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7.3乙方承诺:保证无条件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组织人员、机械设备进场,投入本工程需要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满足甲方工期安排,否则发生的处罚均由乙方承担。7.4乙方机械设备进场前(提前15天)须将设备、人员相关资料5证件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审核合格的设备由监理工程师以书面形式下发准入通知单,乙方收到准入通知单后方可准入:未经监理工程师或甲方审核私自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不论机械设备是否符合准入标准),甲方视乙方违约,要求乙方承担500元/台(套)的违约金。第八条人员要求8.1主要管理人员:乙方投入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必须满足合同要求,甲方有权不定期进行履约检查,并对乙方进行履约考核。如甲方认为乙方投入人员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人员,由此的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8.2其他施工人员:按照合同文件要求和施工组织进度安排,满足施工需要投入。第九条临时设施9.1除合同条款特别说明外,本工程的临时设施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由乙方负责实施、维护及拆除并承担费用。9.2乙方同意:若乙方中途退场或合同解除,包含在正式工程合同单价中的临时设施,甲方需要继续使用时,乙方须无偿提供给甲方使用。如果乙方转卖、带走、损毁,乙方按实际金额的两倍赔偿甲方。第十条工程质量及验收10.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要求。10.2须对所有隐蔽工程和需要修改设计的部分必须严格按照程序现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经甲方、监证方认可后方可施工,材料、用品和设备应有合格证明,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字后方可使用。10.3竣工工程质量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规定要求进行返工、修改,达到合格标准,并承担返工、修改所发生的费用。10.4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代用材料,根据工程需要,需使用代用材6料,应事先取得甲方批准。第十一条施工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11.1乙方对其施工作业的安全质量承担全部责任。11.2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事故进行报告和处理。11.3乙方发生安全事故、意外事故及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其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11.4乙方要根据现场施工安全需求,设专职的安全员、专职交通布控员等专业人员,加强现场交通安全布控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乙方应当做好安全教育培训的记录和存档。11.5在施工期间乙方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若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而发生的任何人身伤亡、伤残、疾病或财产的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1.6乙方自行承担地方部门按规定所征收的一切费用。11.7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乙方应自行承担投入本工程的所有人员的职业病预防、检查、治疗、康复等工作,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11.8乙方对其员工(包括农民工)负有治安管理责任,如发生打架斗殴等治安或刑事案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1.9乙方必须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