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麦盖提县技工学校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天盛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喀什市分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麦盖提县技工学校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561101000031023352

五、合同编号:11NMB11093582026126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不动产评估详见附件件1.005355953559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麦盖提县技工学校 联系人:帕提姑·牙森 联系电话:15318805278 传真:/ 地址:麦盖提县城南工业园区夏普吐鲁克路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附件信息:关于不动产评估的服务市场合同(11NMB1109358202612601).pdf合同编号:11NMB1109358202612601采购单位(甲方):麦盖提县技工学校服务单位(乙方):新疆天盛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喀什市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喀什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资产评估”项目-新疆天盛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喀什市分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资产评估”项目-新疆天盛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喀什市分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资产评估”项目-新疆天盛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喀什市分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不动产评估--品牌:1件53559.0053559.00合同总价(元)53559.00合同总价(大写)伍万叁仟伍佰伍拾玖元整

二、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提交成果报告后,甲方一次性支付该测绘评估项目的全部资金。

三、服务条款测绘评估项目(地点):麦盖提县城南特色农产品加工园区。(一)甲方的义务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由甲方负责协调测区范围内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应当保证乙方的测绘评估人员顺利进入现场工作。2、在乙方开展测绘评估工作期间,甲方需时刻配合乙方协调各方工作,保证乙方的测绘评估工作能够正常开展。(二)乙方的义务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按照测算的工程量安排必要的工作人员赴现场开展工作,及时完成测绘评估产品的编制,并交甲方。2、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三)测绘项目完成工期1、测绘评估产品成果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并在评估过程中及时汇报工作进度。在约定期限内,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乙方测绘评估成果不能按时提交的,甲乙双方协商后可顺延测绘评估产品成果提交的时间。2、乙方完成测绘评估工程后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自接到测绘评估成果后及时协调各部门,完成测绘评估成果的公示。对有异议的乙方将安排工作人员及时进行复测、复估工作。1/2(四)双方违约责任1、乙方进场后,甲方未能协调好造成延误测绘评估产品的编制工作,所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甲方承担同时原定工期顺延。2、对于甲乙双方相互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测绘成果等资料,双方均有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否则,造成的损失有违规方承担。(五)其他约定: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六)附则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工程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喀什市金泰综合商务区3幢1310号电话:电话:18299006969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经济开发区支行账号:账号: 3012342909000066580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