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阿克苏地区维吾尔医医院
二、供应商名称:乌什县财发机电设备维修店
三、采购项目名称:阿克苏地区维吾尔医医院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841101000030887283
五、合同编号:11N5792724452026120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地面硬化及候车雨棚建设工程详见附件项1.003910539105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阿克苏地区维吾尔医医院 联系人:孙多贤 联系电话:15299587215 传真:/ 地址:阿克苏市虹桥路50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附件信息:地面硬化及候车雨棚建设工程合同.pdf地面硬化及候车雨棚建设工程合同编号:2026-【】-工程001号发包方(甲方):阿克苏地区维吾尔医医院授权签约代表:阿克苏地区维吾尔医医院(驻乌什县英阿瓦提乡贡格拉提(5)村工作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529004579272445地址:阿克苏市虹桥路50号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承包方(乙方):乌什县财发机电设备维修店经营者:塔依尔·胡达拜尔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52927MACLP2173G经营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乌什县依麻木镇库尔干(2)村1组32号院01号商铺项目联系人:塔依尔·胡达拜尔迪,联系电话:18699767058;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权责对等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乌什县英阿瓦提乡贡格拉提(5)村地面硬化及候车雨棚建设项目。2.工程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乌什县英阿瓦提乡贡格拉提(5)村。3.工程内容:村内场地地面混凝土硬化、候车雨棚(候车亭)的材料采购、运输、制作、现场安装、喷漆、验收交付等全部工作内容。4.工程量与核心参数:本项目暂定工程量及综合单价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工程量及报价清单》;清单所列规格、材质、数量、单价及技术要求等全部参数,以附件一为准。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质量标准1.乙方交付的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本合同附件一《工程量及报价清单》的全部约定,候车雨棚钢结构部分同时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等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地面硬化部分符合混凝土工程相关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标准(约定不一致的,以其中标准较高者为准)。2.无明确国家/行业标准的,工程质量应达到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基本要求,且完全满足甲方项目的预期使用目的。
三、合同价款1.本合同含税总价为:人民币39105.00元(大写:叁万玖仟壹佰零伍元整)。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包干计价,附件一所列分项单价及数量为价款组成依据,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总价不作任何调整。2.本合同总价已包含材料采购费、制作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机械使用费(含挖掘机费)、安装费、人工费、喷漆费、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费、税费、成品保护费、质保期维修费等全部相关费用,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四、工期约定1.本合同总工期为【7】个日历日,工期自乙方实际进场施工之日起计算,至乙方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并提交书面验收申请之日止。乙方进场施工时,甲乙双方应共同签署《进场确认单》,载明实际进场日期,作为工期起算依据;因甲方未按时提供施工场地及水电接驳点导致乙方无法进场的,工期相应顺延。2.除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书面同意工期顺延外,本合同工期不予顺延。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工期竣工交付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3日内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五、验收与结算付款(一)验收流程与标准1.乙方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后,应向甲方提交书面验收申请及完整的竣工资料,甲方应在收到验收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验收,验收依据为本合同及附件一约定的全部标准。2.验收合格的,甲乙双方共同签署《工程竣工验收单》,验收合格日为工程正式交付日。3.验收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与合同约定不符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乙方需在甲方指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请验收,整改期间不计入工期,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工期延误责任均由乙方承担。整改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扣减相应不合格部分的工程款,或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4.甲方逾期未组织验收的,乙方应向甲方发出书面催告;经书面催告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仍未组织验收,且未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的,方可视为本工程已验收合格。(二)付款方式本合同采用验收合格后付款的付款模式,具体约定如下:1.进度款支付:工程验收合格并签署《工程竣工验收单》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总价款的95%(即扣除质量保证金后的剩余款项)。2.质量保证金:双方约定从结算总价款中预留5%(约1955.25元)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12个月且工程无质量问题的,甲方在质保期满后30日内将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质保期内发生应由乙方承担的质量问题而乙方未按约维修的,甲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维修费用,不足部分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3.付款方式: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乙方以下指定账户,乙方应在甲方每次付款前,向甲方开具等额合规的增值税发票,税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甲方收到合规发票后履行付款义务。开户名:乌什县财发机电设备维修店银行账号:857050012010115909158开户行:阿克苏塔里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什依麻木支行;
六、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负责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协调现场水电接驳点,保障乙方正常施工的基础条件。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全程监督、检查,有权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提出整改要求,乙方应按要求及时整改。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工程验收、支付工程款项,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方案、材料进场进行查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有权要求乙方立即退场更换,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二)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技术参数、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部责任。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关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现场管理规定,全程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3.乙方必须为其全部施工人员购买足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配备合格的安全防护设施。4.乙方应接受甲方及现场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对甲方提出的合理整改要求,应及时整改落实;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任何第三方。5.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收取工程款项,甲方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主张权利。
七、安全责任1.乙方作为施工安全的第一责任主体,自行承担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操作、设备管理、安全防护不到位等)引发的一切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事故的全部责任及相关费用。2.因乙方施工原因给甲方、第三方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3.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及费用。
八、质保期与保修责任1.本工程质保期为12个月,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质保期内,非人为损坏、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地面开裂、起砂、脱落,候车雨棚锈蚀、变形、涂层脱落、开焊、安装松动等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响应,72小时内到场免费维修、更换,维修后的工程质量标准不低于原合同约定。3.乙方逾期未履行保修义务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
九、违约责任1.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赔偿差额部分。2.乙方交付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返工、修理或更换;乙方拒绝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修复,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未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本合同项下工程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4.甲方逾期支付工程款项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乙方有权暂停施工或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新疆阿克苏地区乌什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一、合同生效与其他1.本合同附件一《工程量及报价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甲方(盖章):阿克苏地区维吾尔医医院乙方(盖章):乌什县财发机电设备维修店代表人(签字):,经营者(签字):塔依尔·胡达拜尔迪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附件一:《工程量及报价清单》序号项目名称货物名称规格参数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地面硬化水泥混泥土混凝土强度等级【320水泥】;厚度【15㎝】330㎡55.0018150.002挖掘机费5小时240.001200.003人工费综合工日,包干使用6工日180.001080.00按综合工日包干,不另按小时计取小计20430.00地面硬化部分4候车雨棚建设(公交站点)候车亭顶棚用钢材长6m×宽2m×高3.20m;钢材型号【Q235B】;壁厚【2.4㎜】;防腐工艺【热镀锌+防锈漆】3座3900.0011700.00含顶棚、立柱、支撑架5候车亭顶棚制作费3座1200.003600.00焊接、成形及人工费6地面硬化用混泥土15㎡/座;混凝土强度等级【320水泥】;厚度【15㎝】45㎡55.002475.007喷漆油漆费3座300.00900.00小计18675.00候车雨棚部分合计(含税)大写:叁万玖仟壹佰零伍元整39105.00¥39105.00注:本附件需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确认,作为合同组成部分;单价已含材料、制作、运输、安装、机械、人工、税费等全部费用。另:钢材型号与壁厚、防腐处理工艺、混凝土强度等级与厚度、候车亭基础做法等技术参数,由乙方在本附件中补充明确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作为施工与验收依据;上述参数未明确并经甲方确认前,乙方不得擅自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