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JSZC-321102-FW2026-03802
二、合同名称:汇鸿天悦、象山二期等三座公厕资产评估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1102-FW2026-03802
四、项目名称:汇鸿天悦、象山二期等三座公厕资产评估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镇江市京口区环境卫生管理所联系方式:0511-88831782供应商(乙方): 江苏天元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15952013845
六、合同主体信息1.主要标的信息:项目名称:汇鸿天悦、象山二期等三座公厕资产评估项目编号:JSZC-321102-FW2026-03802比选方式: 直选服务品目: 鉴证咨询服务/鉴证服务/房地产土地评估服务项目预算: ¥7200.0项目地点: 镇江市京口区江滨新村68号采购单位: 镇江市京口区环境卫生管理所联系人姓名: 京口环卫所设备科联系电话: 0511-88831782固定电话: 2.合同金额: 7200.03.履行时间(期限): 15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10-2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11-02 16:05公厕评估(1).pdf房地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委托方名称(甲方)镇江市京口区环境卫生管理所地址:镇江市京口区江滨新村68号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姚凤忠电话:0511-88831782受托方名称(乙方)江苏天元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88号建伟大厦18楼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陈德兵电话:1865128667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约定书。
一、委托评估目的:为确定房屋重置价格及装饰装修附属物价值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市场价值。
二、估价对象:汇鸿天悦公厕(京口区解放路368号天悦家园小区门面房旁)、象山花园二期公厕(京口区象山路31号象山二期22号楼旁)、桃李云庐(京口区学府路桃李园小区门面房旁)。
三、估价对象权利人:镇江市京口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四、价值时点:现场查勘之日
五、评估报告使用者:评估报告使用者包括甲方以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评估报告仅供甲方和上述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六、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甲方向乙方提供房地产评估应需资料,包含但不限于权属证明以及其他评估所需的资料: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全部评估申报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甲方委托的评估工作,并向甲方提供正式的《房地产估价咨询报告》,若甲方不能及时提供资料,乙方提交报告的时间可以顺延。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提交评估报告书一式肆份,提交方式:甲方指定专人到乙方所在地领取。
七、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1、经协商,甲方按规定向乙方交纳评估费用共计:柒仟贰佰元整(大写)。2、甲方在收到评估报告后一周内支付相应评估费用。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约定的日期为乙方提供与评估相关的文件、资料,并对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2、乙方评估人员到甲方现场工作,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并给予协助。3、甲方应当根据评估业务需要,负责乙方与相关当事方之间的协调,甲方或者产权持有者应当对提供的评估明细表及相关资料以签字、盖章或者其他方式进行确认。4、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甲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乙方对甲方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不当使用评估报告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5、甲方或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评估报告的内容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评估,对出具的《房地产估价咨询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内部资料和评估结果严守秘密,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3、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提交《房地产估价咨询报告》。4、在评估过程中,若因甲方原因提出重大更改,造成乙方返工,双方应另行协商,加收评估服务费和延长出具《房地产估价咨询报告》时间。
十、业务约定书中止履行和解除的情形:当评估程序所受限制对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评估结论构成重大影响时,乙方可以中止履行本约定书,如相关限制无法排除时,乙方有权解除本约定书,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完成的评估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评估费用。
十
一、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1、甲方拒绝或未按期向乙方支付评估业务费,乙方有权停止工作不向甲方提供评估报告;2、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约定,所收评估服务费用应退还甲方: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甲方无故终止本业务约定书,乙方有权终止评估业务并且不退还评估服务费用:3、甲方未及时向乙方提供房地产评估所需的文件、资料、或提供的文件和资料不真实,因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责任。4、甲乙双方如乙方违反本业务约定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评估服务费的1%支付。45、本约定书履行地为乙方出具评估报告所在地,因本约定书所引起的或与本约定托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首先通过协商和解,协商不成则选择以下第1种解决方式:(1)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供起诉;(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
二、其他事项:1、本约定书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约定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如遇特殊情况,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约定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账户名称:账户名称:江苏天元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南京银行湖北路支行账号:账号:0128250000001895日期:200年1023月日期:2026年101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