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青河县教育局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益轩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青河县教育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521101000029220410

五、合同编号:11NK45938989202686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详见附件项1.0050005000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青河县教育局 联系人:教育局 联系电话:18999794997 传真:/ 地址:青河县民主北路7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附件信息:分拣技术服务合同-青河教育局.pdf技术服务协议甲方:青河县教育局联系人:阿斯哈尔联系电话:18935823838乙方:新疆益轩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巴特联系电话:13629972929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甲方于2026年3月31日向乙方订购技术服务技术服务内容如下:乙方负责按照约定的合同内容进行提供技术服务,并提供最终的服务清单。序号服务名称分拣数量单位包装方式单价单位付款方1废试剂分拣打包1次箱装5000元/次甲方

一、款项结算合同服务费: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甲方需在收到依法提供增值税技术服务普通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款项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给乙方,以上价格为含税价。新疆益轩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石油分行营业室帐号:3003021909200204606

二、争议的解决双方应自觉遵守本合同条款,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

四、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另外,传真件、扫描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五、甲方通讯地址:,乙方通讯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丰源路35-525号。甲方:青河县教育局代表:阿斯哈尔联系电话:18935823838乙方:新疆益轩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代表:巴特联系电话:13629972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