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NMGZFCG-HT-2026-11-1226885

二、合同名称:扎鲁特旗地方道路养护中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服务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ZLTQZFCG-DDFW-2026-1023254

四、项目名称:扎鲁特旗地方道路养护中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扎鲁特旗地方道路养护中心地址:内蒙古自治区_通辽市_扎鲁特旗交通运输局联系方式:18347651886供应商(乙方):扎鲁特旗鲁北镇二0一五汽车美容装饰地址:黄山街东段南侧联系方式:15934947260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1制冷剂,采购数量:1.0000;1(桶)¥210.00¥210.00车辆维修2三滤,采购数量:1.0000;1(个)¥80.00¥80.00车辆维修3气门室盖,采购数量:1.0000;1(个)¥550.00¥550.00车辆维修4气门室盖螺丝垫,采购数量:1.0000;1(个)¥85.00¥85.00车辆维修5加油口盖,采购数量:1.0000;1(个)¥40.00¥40.00车辆维修6气门室盖垫,采购数量:1.0000;1(个)¥45.00¥45.00车辆维修7钢垫胶圈修包,采购数量:1.0000;1(个)¥175.00¥175.00车辆维修8凸轮轴,采购数量:1.0000;1(个)¥585.00¥585.00车辆维修9瓦盖螺丝专用,采购数量:1.0000;1(个)¥95.00¥95.00车辆维修10曲轴齿,采购数量:1.0000;1(个)¥235.00¥235.00车辆维修11曲轴前油封,采购数量:1.0000;1(个)¥75.00¥75.00车辆维修12机油,采购数量:5.0000;5(升)¥80.00¥400.00车辆维修13正时套装,采购数量:1.0000;1(个)¥785.00¥785.00车辆维修14高压泵齿,采购数量:1.0000;1(个)¥185.00¥185.00车辆维修15工时费,采购数量:1.0000;1(小时)¥600.00¥600.00车辆维修16刹车助力泵,采购数量:1.0000;1(个)¥660.00¥660.00车辆维修17三滤,采购数量:1.0000;1(个)¥80.00¥80.00车辆维修18凸轮轴位置传感器,采购数量:1.0000;1(个)¥195.00¥195.00车辆维修19防冻液,采购数量:3.0000;3(桶)¥80.00¥240.00车辆维修20机油,采购数量:5.0000;5(升)¥80.00¥400.00车辆维修合同金额: 5,72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柒佰贰拾元整履约期限:2026年10月01日至2026年11月15日履约地点:/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11月0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1月0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合同附件:扎鲁特旗地方道路养护中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服务采购合同.pdf扎鲁特旗地方道路养护中心2026年11月02日 通辽市政府采购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合同合同名称:扎鲁特旗地方道路养护中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服务采购合同合同编号:NMGZFCG-HT-2026-11-1226885采购计划备案书/核准书编号:150526[2026]02959-第1页-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合同合同编号:NMGZFCG-HT-2026-11-1226885采购人(甲方):扎鲁特旗地方道路养护中心供应商(乙方):扎鲁特旗鲁北镇二0一五汽车美容装饰合同签订地点:通辽市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通辽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关于协议定点的相关规定,由采购人与供应商以成交结果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采购合同项目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

二、服务内容、单价、金额产品名称技术规格备注数量单价(元)金额(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正时套装1¥785.00¥785.00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刹车助力泵1¥660.00¥660.00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工时费1¥600.00¥600.00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凸轮轴1¥585.00¥585.00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气门室盖1¥550.00¥550.00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曲轴齿1¥235.00¥235.00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制冷剂1¥210.00¥210.00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凸轮轴位置传感器1¥195.00¥195.00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高压泵齿1¥185.00¥185.00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钢垫胶圈修包1¥175.00¥175.00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瓦盖螺丝专用1¥95.00¥95.00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气门室盖螺丝垫1¥85.00¥85.00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机油5¥80.00¥400.00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三滤1¥80.00¥80.00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防冻液3¥80.00¥240.00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机油5¥80.00¥400.00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三滤1¥80.00¥80.00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曲轴前油封1¥75.00¥75.00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气门室盖垫1¥45.00¥45.00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加油口盖1¥40.00¥40.00合计¥5720.00大写(人民币):伍仟柒佰贰拾元整-第2页-

三、质量保证(一)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二)维修合格出场车辆质量保证里程为:1、整车大修和总成大修:40000公里或365天内:2、二级维护:5000公里或90天内;3、一级维护、小修:3000公里或30天内。(三)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四)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原厂生产的或正规厂家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被修车辆的性能的要求。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3、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六)维修期限乙方承诺各种情形下的维修时间不超过如下期限(自接收待修车辆当日起计算,所指维修天数为自然日):小修:一日。中修:三日。大修:十五日。-第3页-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一)对已完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二)有义务按约定及时进行结算,支付修理费用;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一)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修费用;(二)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除维修服务以外的要求;(三)按承诺的维修时限按时完成维修工作;(四)保证送修车辆的安全;保证维修质量;(五)保证所用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不得以次充好或随意更换汽车配件;(六)乙方应保存好所有的维修单据和资料,作为结算依据;

六、其他约定(一)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担。(二)车辆在乙方维修期间发生的丢失、损坏,第三人或乙方工作人员擅自驾驶送修车辆导致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七、付款方式及期限(一)维修完毕后,甲方去提取车辆时,乙方提供汽车维修发票交由甲方,甲方应在10日内将货款全部付清;由财政集中支付的应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付款。供应商名称:扎鲁特旗鲁北镇二0一五汽车美容装饰供应商开户银行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扎鲁特旗支行银行账号:154054041738(二)如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其他赔偿时,甲方有权直接从上述付款中等额扣除。

八、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合同金额5%的经济责任。

九、因合同执行而产生问题的解决方式1、协商解决;2、提请仲裁;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它约定事项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务第三方。2、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一份。本合同为电子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电子签章后生效。-第4页-采购人(盖章):扎鲁特旗地方道路养护中心负责人:18347651886地址:内蒙古自治区_通辽市_扎鲁特旗交通运输局电话:18347651886供应商(盖章):扎鲁特旗鲁北镇二0一五汽车美容装饰负责人:王延亮地址:黄山街东段南侧电话:15934947260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6-10-01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6-11-15-第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