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GBZNTGZTS-KZH-2023-12
二、合同名称:科左后旗2023年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第12标段工程款
三、项目编号:H4200004366002345
四、项目名称:科左后旗2023年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科尔沁左翼后旗农牧局(科左后旗乡村振兴局)地址:科左后旗甘旗卡镇大青沟街东段联系方式:13847586889供应商(乙方):通辽市绿地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市本级新城街道联系方式:15750581515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1科左后旗2023年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第12标段工程款1(项)¥181,721.55¥181,721.55科左后旗2023年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第12标段工程款合同金额: 181,721.55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捌万壹仟柒佰贰拾壹元伍角伍分履约期限:2023年07月20日至2026年11月30日履约地点:科左后旗境内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07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1月0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12标段工程款181721.55元.pdf科尔沁左翼后旗农牧局(科左后旗乡村振兴局)2026年11月02日 1M04080收据入帐日期:年月女Oa交款单位科格福农技局收款方式人民币(大写)立拉划飞室开百武元¥寿笋收款事由件通评标预安村准用产世开质目期草在兰时工程热年月日单财位会记出经利盖主章管帐纳核办办购买方信息名称:科尔沁左翼后旗农牧局(科左后旗乡村振兴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111505230116472215销:信息名称:通辽市绿地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1505917361299154项目名称建筑服务发生地建筑项目名称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建筑服务*工程服务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2023年通辽市科左后旗高标准833605.209%75024.47翼后旗努古斯台镇伊和温都嘎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第12标查、巴彦淖尔嘎查、查金台牧段场五分场计¥833605.20¥75024.47合价税合计(大写)玖拾万零捌仟陆佰贰拾玖圆陆角柒分(小写)¥908629.67备注土地增值税项目编号:-:跨地(市)标志:否;家百发0029在通市科左后旗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第12标段项目地点:努古斯台镇伊和温都盒、C修洋小宜、耳五百牧场五分场电子发要晋发票)发票号码:24152000000085001899建筑服务开票日期:2024年12月20日区共1页第1页开票人:郝艳超中标通知书通辽市绿地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你方所递交的建设工程招标项目名称为“2023年通辽市科左后旗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H4200004366002435)”,标段名称为“2023年通辽市科左后旗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井房及管道-12标段)(H4200004366002435001004)”的标段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认为中标人。中标价格:叁佰柒拾叁万柒仟贰佰叁拾元零柒角玖分(¥3737230.79元)工期:185日历天工期质量: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项目负责人:卢佳琪请你方接到本通知书后在三十日内与我方签讧合同。特此通知招标人:科尔沁左翼后旗农夜明胡印金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委托代理人签字锋董招标代理公司内蒙古瀚宇印华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委托代理人签盖章)15059110000299科左后旗分中心见证盖章:深小行见证人签字:2023年07月06日2023年通辽市科左后旗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第十二标段合同书合同编号:GBZNTGZTSKZH-2023-12发包人:科左后旗农牧局承包人:通辽市绿地水利玉程有限公司合同书发包人:科左后旗农牧局(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通辽市绿地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科左后旗农牧局(以下简称“甲方)为实施2023年通辽市科左后旗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第十二标段工程,已接受通辽市绿地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的投标,通过政府公开招标确定其为中标方。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双方就本标段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2023年通辽市科左后旗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工程地点:努古斯台镇伊和温都嘎查、巴彦绰尔嘎查,查金台牧场五分场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通农牧发(2023)103号资金来源:中央及自治区投资工程内容:更新水源井30眼、新建井房34座、铺设地埋140PE管56444.81米、给水栓898个等(具体详见中标工程量清单)工程承包范围:该标段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7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1月2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24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要求及标准承包人要严格按照发包人制定的《2023年通辽市科左后旗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2023年通辽市科左后旗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图集》及变更设计报告等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完成各项承包工程,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具体标准和要求详见技术交底。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1、签约合同价(含税):人民币(大写)叁佰柒拾叁万柒仟贰佰叁拾元零柒角玖分(¥:3737230.79元)2、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合同价款支付:按工程形象进度并结合财政拨款额度,依据监理签发的工程价款付款证书并开具拨款金额发票后支付工程款。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卢佳琪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其附件4、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如有)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6、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文件(如有)7、投标文件澄清文件(如有)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图纸10、工程量清单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履约责任1、乙方按照合同价款的10%缴纳履约担保金,预留合同价款的3%作为工程29541质量保证金,预留合同价款的2%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2023年通辽市科左后旗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初步设计图集及施工技术交底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完成本标段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不得将工程挂靠、转包或违法分包、劳务分包。3、本标段所使用的材料均由乙方自行购买,乙方要保证所使用的材料满足本工程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提供材料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检测报告,积极配合甲方进行抽样检测。1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本合同分项工程、必须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本标段所有合同建设内容(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除外),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5、井房地梁、地面和散水所用混凝土,必须用搅拌机搅拌,用人工搅拌视为不合格,每个标段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现场随机抽取一处混凝土试块进行送检。-2-6、乙方要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未支付工程款为理由拒绝支付农民工工资。7、乙方要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安全,如发生事故由乙方自己负责。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等相关制度,并按照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甲方、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8、乙方投标文件中明确项目组成人员资质证书原件须交由项目法人处保管,施工期间项目经理离开现场或替换人员须经项目法人书面同意,同时报市农牧局备案。9、乙方应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和施工程序,全程收集、整理、填报工程资料,确保工程建设和内业资料同步完成,及时绘制工程竣工图。10、甲方积极协调项目区苏木镇(场)和嘎查村(分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11、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拨付工程款,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办理资产移交,按照相关规定及时退还预留的各种保证金。
八、违约责任1、乙方不按投标文件配备项目组成人员的、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缴纳履约担保金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2、乙方如没有按甲方要求按时开工、完工,履约担保金不予退还。工期每延期1天,处以合同价款1%的罚款,从合同价款中扣取,直至扣完合同价款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3、乙方不按照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初步设计图集及施工技术交底规定的标准、要求组织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4、甲方检查时,发现项目经理或相关人员未履行请假手续不在现场的,第一次口头警告、以后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从合同金额中扣除,5次以上按照转包挂靠评为D级信用等级。5、乙方未按规定履行保修义务,工程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发生的费用将从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扣取,不足部分将从尾欠工程款中扣取或从已付的工程款中依法追缴。6、乙方工程所使用的材料不满足本项目初设报告规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3-有权要求停止使用,已经用于工程的要重新更换,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7、抽样送检的混凝土试块检测不合格的视为整个标段所用混凝土不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己承担。
九、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出具有关权威机构的证明,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十、甲方和乙方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十
一、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十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
三、本合同发生争议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应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
四、合同签订时间、地点时间:2023年7月20日地点:科左后旗农牧局
十
五、本合同一式陆份,乙方贰份,其余肆份甲方留
十
六、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生交发包人:科左后旗农牧局承包人:通辽市绿地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50523011647221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59361299154地址:科左后旗甘旗卡镇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孝庄河南岸B-3地块33号楼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电话:0475-5215702电话:18647536613传真:0475-5222075传真:0475-8311727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科尔沁兴华支行帐号:帐号:181201040003274-4-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项目名称:2023年通辽市科左后旗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井房及管道-12标段)建设单位:科尔沁左翼后旗农牧局(科左后旗乡村振兴局)施工单位:通辽市绿地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审核单位:内蒙古盛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报审金额审后金额核减金额备注一2023年通辽市科左后旗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井房及管道-12标段)元3,799,747.383,634,430.97165,316.41二合计元3,799,747.383,634,430.97165,316.41审核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通本编地水利工有跟公签签字签字:公章:彬王公章:公章:日期:2024.12.04印伟日期:204,1d日期:201415050210076613附件32023年通辽市科左后旗查金台牧场、努古斯台镇10734亩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通辽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组2024年12月—18-2023年通辽市科左后旗查金台牧场、努古斯台镇10734亩高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