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无

一、采购项目名称:云浮市生态环境局罗定分局2026年云浮市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公告

二、采购品目名称:A02100415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三、本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 2026-11-02 17:16:29 至 2026-11-09 23:59:59

四、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稿)公告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开始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五、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罗定分局 地址: 罗定市龙园路90号 联系人: 赖先生 联系电话: 0766-3831722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盈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罗定市儒良岗明月阁商住小区B101 联系人: 唐贤森 联系电话: 0766-3835653 发布人: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罗定分局 发布时间: 2026-11-02 17:16:291.采购需求公告附件.docx2026年云浮市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项目用户需求书(采购人):云浮市生态环境局罗定分局2026年第1章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声明函(格式自拟)》。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声明函(格式自拟)》。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声明函(格式自拟)》。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声明函,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提供货物的制造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声明函》(格式自拟)。第2章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为确保满足业务需求和达到《市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评估体系》年度目标要求,我局罗定市生态环境监测站现增配相关监测仪器设备和实验室设施,以改善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和应急监测硬件配备,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购置实验室及现场仪器设备一批。采购清单如下:序号采购设备名称数量最高限价(人民币:元)1油烟烟枪1(台)¥1,618,900.00(大写:人民币壹佰陆拾壹万捌仟玖佰元整)2动静压校准仪1(台)3固定污染源气体采样器(溶液吸收法)1(台)4真空箱气体采样器(气袋)(含加热采样枪)1(台)5便携式烟气预处理器(加热、冷凝)1(台)6便携式抽滤机2(台)7便携式离心机1(台)8便携式pH计1(套)9溶解氧测定仪(现场)1(台)10浊度计1(个)11电导率仪(现场)1(台)12塞氏盘1(个)13北斗定位仪1(套)14声级校准器1(个)15气象五参数测定仪1(台)16十万分之一天平1(台)17高压灭菌锅1(台)18COD消解器1(台)19恒温培养箱1(台)20全自动红外测油仪1(台)21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套)22水平振荡器1(套)23电热板2(台)24流动注射分析仪(氰化物方法模块)1(台)25便携式流速测量仪1(台)26便携式水质多参数测定仪1(套)27水质试剂盒1(台)28水质多参数分光光度计1(台)29便携式多种气体检测仪(电化学传感器法)1(台)30便携式VOC检测仪(PID)1(台)31防化服、防化靴、防化手套、棉纱手套、防毒面具、安全帽、安全绳等安全防护装备。2(套)备注:1.本项目核心产品: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核心产品供货后试运行3个月,仪器运行稳定,性能达到实验室使用要求后同意验收。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采购设备的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包含但不限于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名称、产地、数量、单价、总价。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所报货物必须是全新产品,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请投标人承诺在交货时提供该产品的《中国强制认证》(CCC认证)。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投标人所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本项目技术要求的“具体技术(参数)要求”中标注“★”“▲”的技术条款如采购需求中有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则以采购需求要求的为准;如采购需求中无明确要求证明材料的,则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的产品彩页或白皮书或产品使用说明书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作为技术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予以扣除相应技术分值。投标人需对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应标,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采购包1(2026年云浮市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标的提供的时间采购货物在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交付。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天内,完成仪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标的提供的地点罗定市兴华三路84号(罗定市生态环境监测站),运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付款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