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 水库工程施工

一、合同编号:11N00297160120266801

二、合同名称:东钱湖镇袋底山塘和召夹岙水塘治理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NBYX-2026-054

四、项目名称:东钱湖镇袋底山塘和召夹岙水塘治理工程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宁波市鄞州区东钱湖镇人民政府地址:钱湖西路1号联系方式:0574-88343590供应商(乙方):宁波禹盛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联系方式:18157471807

六、合同主体信息1.主要标的信息:主要标的名称:东钱湖镇袋底山塘和召夹岙水塘治理工程数量:1.00单价(元):995714.00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水塘塘顶及迎水面护坡整治、塘体防渗、泄洪渠道治理、输水涵管重建、水塘进水渠修复及疏通、水塘清淤等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服务(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施工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90日历天内完成工程施工,并通过验收。项目经理:王鑫执业证书信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浙23320162023165772.合同金额(元):995714.00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10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1月0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信息:东钱湖施工合同 (2).pdf东钱湖施工合同(2).pdf东钱湖镇袋底山塘和召夹蚕水塘治理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宁波市鄞州区东钱湖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宁波禹盛生态建设有限公司2026年10月1合同协议书宁波市鄞州区东钱湖镇人民政府(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东钱湖镇袋底山塘和召夹蚕水塘治理工程(项目名称),已接受宁波禹盛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东钱湖镇袋底山塘和召夹蚕水塘治理工程(项目名称)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书);(2)中标(成交结果)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招投标文件澄清问题、澄清问题的复函、补充通知等相关资料;(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0)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玖拾玖万伍仟柒佰壹拾肆元(¥995714元);中标折扣率95.2%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贰万肆仟捌佰贰拾壹元伍角贰分(¥24821.52元);(2)暂估(暂定)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10000元);(3)预留金:人民币(大写)肆万玖仟肆佰叁拾玖元整(¥49439元)。(4)不可竞争费:人民币(大写)(¥元)。4.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王鑫/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浙2332016202316577,项目技术负责人:任伟智/水利工程管理专业中级工程师/Z33022024005100729。5.工程质量:按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28.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合同签订生效后90日历天内完成工程施工,并通过验收。9.本协议书正本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壹份,副本陆份,双方各执叁份。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公章)承包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素签字或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委托代理人2026年10月15日2026年10月15日3第1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使用《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2年版的合同条款。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通用条款要求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而专用条款未提及的内容,均按《技术规范》中的约定执行。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宁波市鄞州区东钱湖镇人民政府1.1.2.3承包人:宁波禹盛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签约时填入)。1.1.2.6监理人:浙江众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约时填入)。1.1.3工程和设备1.1.3.4单位工程:/。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履行本章第19.2款约定,包括根据本章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1.1.6其他1.1.6.2完工验收:指《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中的合同工程完工验收。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书);(2)中标(成交结果)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招投标文件澄清问题、澄清问题的复函、补充通知等相关资料;(5)专用合同条款;4(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0)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1.7联络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的现场办公地点。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2.3.2发包人提供的用地范围:发包人负责办理工程红线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现场条件。超出上述范围需要使用的场地,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2.3.3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2.8其他义务(1)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利范围:本工程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所授予监理人的所有权利,监理合同为本合同的备查文件,合同双方备查。对于施工中出现的紧急情况,需要发包人及时答复的,承包人在通知监理人的同时应通知发包人,监理人应迅速会同发包人代表商议后作出答复。监理人为防范安全事故,确保工程质量而对承包人使用不合格要求材料、设备和工艺,有权直接制止并按有关规范、约定作出指示。4承包人4.1承包人一般义务4.1.10其它义务(1)协助发包人承担有关政策处理事宜;(2)按时向发包人(或工程师)提交开竣工报告、隐蔽工程验收报告、质量自检记录、交工验收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资料。(3)负责放样、测量。每次测量成果均应有复核记录,并及时将测量成果记录书面送交监理人5确认。承包人应对测量成果承担全部责任。(4)必须接受发包人的管理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的监理,并为其开展工作和生活提供方便,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真实的原始记录、检测记录等技术资料及各种报表。(5)承包人必须开展工程施工合同质量管理,密切配合工程师全面质量管理、环境管理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等工作的进行。(6)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发包人有权限令其停止施工并进行整改,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7)承包人应执行发包人对工程管理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8)参加发包人召开的与本工程相关的会议,并作好会前有关资料的准备。在保修期内要及时做好回访工作,属保修责任范围的事项应及时按质检标准修好。(9)根据发包人要求配合做好其他承包商供货现场附助工作,必要时提供吊机、仓库及人力配合。(10)施工期间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施工图进行调整,承包人必须配合并服从。(11)办理土方(淤泥、废渣)、泥浆外运及处置计划并上报及按规定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土方(淤泥、废渣)外运及处置应符合相关要求。(12)按要求办妥外来人员的暂住证、务工证、健康证、计划生育证等证件并承担相应费用。(13)根据宁波市及鄞州区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因承包人责任造成不良影响和罚款等均由承包人承担。(14)负责汇总各承建单位的竣工资料,所需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竣工资料备案及存档将由承包人配合完成。(15)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①达到宁波市政府规定的文明施工要求,夜间施工时间应符合环保部门要求;②禁止向河道排放杂物、污水、泥浆等,如有违反,承包人承担所有责任;③交工前,承包人应自行清运、清理完毕发包人提供场地范围内的所有机械、建筑垃圾、生活设施等所有发包人认为应该清理、清运的物品,费用承包人承担。(16)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所有竣工资料要求做到真实、完整,符合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备案审查及宁波市城建档案归档要求,并配合发包人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办妥工程资料归档手续。一切竣工资料必须报监理全面核对,并签章后交发包人确认。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应提供完整的符合归档要求的6份竣工资料(含6份竣工图纸)其中原件2套(仅有1套原件的相关资料提供原件、加盖红章的复印件各1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本工程具备竣工验收合格要求条件后60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6套(其中原件2套(仅有1套原件的相关资料提供原件、加盖红章的复印件各1套))),电子1份。64.2履约担保4.2.1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为B(A、支票:B、汇票:C、本票或者金融机构:D、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即9957.14元4.3分包不允许4.5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本章4.5.5款补充:项目负责人月到位率W80%,并满足现场施工管理要求;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500元,但扣款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履约担保金额的20%。且重要工程例会及验收环节等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参加,每缺席一次扣500元,上述违约金在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在工地工作天数按监理人实际考勤记录为准。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连续2个月及以上每月驻工地的天数少于15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本章4.6.3款补充: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月到位率W85%,并满足现场施工管理要求: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500元,但扣款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履约担保金额的20%。上述违约金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在工地工作天数按监理人实际考勤记录为准。重要隐蔽工程验收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必须在场,否则不予验收。4.7撤换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本款补充: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施工主要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更换。若承包人擅自更换的,除每人次需支付违约金外,发包人有权将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情节特别严重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如需更换的,应征得发包人、原人员备案主管部门同意,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条件,同时承包人应承担人员更换的违约责任,即每更换一人次,需承担1万元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从投标函附录中承诺中的“未履行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中扣除,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在结算价款中予以扣除。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施工中遇到文物或古迹。5材料和工程设备7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1)承包人负责采购的主要材料和半成品进场前须报送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后方可采购。(2)承包人在使用工程的主要材料或设备前一个月,必须将所要使用的主要材料或设备以及选择的品牌或厂家、规格及型号以书面的形式上报监理审核,并报发包人书面签字确认,经审批同意后方可采购及使用。5.2甲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发包人无材料和工程设备提供,所有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1)发包人无施工设备提供。(2)发包人无临时设施提供。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1、承包人自行协调场外道路及设施,并负责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道路破损的维修:2、承包方负责场内过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