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1N07974926720241

二、合同名称:丰惠镇垃圾分类督导员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ZJGX-2023-060

四、项目名称:丰惠镇垃圾分类督导员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绍兴市上虞惠盛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绍兴市上虞区丰惠镇 联系方式:13967599361 供应商(乙方):浙江正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浦镇上浦村和平中路38-1号 联系方式:1385753930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丰惠镇垃圾分类督导员服务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6688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2.合同金额(元):6688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1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1月0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信息:扫描全能王 2024-01-24 09.35(1).pdf丰惠镇垃圾分类督导员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合同编号:(2024)第1号签订日期:2024年1月15日甲方:绍兴市上虞惠盛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乙方:浙江正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企采购编号为ZJGX-2023-060招标文件、中标人响应文件的规定,经公开招标采购,签订本合同。

一、基本情况:丰惠集镇范围内定时定点投放点的垃圾分类运营、宣传及巡检督导等工作。

二、服务范围:丰惠集镇范围内,包括锦瑞苑①(高层)、锦瑞苑②(排屋)、江滨新村、人民路、凤鸣家园、城隆河、普发新村、新建路、华惠苑、锦泽苑、书香名城①、书香名城②、鸿运家园、古城花园、普发花园(便民)、普发花园(北撤)镇中小区(丰三路)、人和家园、丰城新苑①、丰城新苑②、惠灵小区等21个点位。

三、工作内容:1、“定时定点”投放点,配备一名督导员,要求投放时段在岗。2、督导员须检查引导居民垃圾分类投放,并做好宜传工作。3、易腐垃圾须破袋分类投放。4、非投放时段“定时定点”,投放点门窗必须保持关闭状态。5、不得出现可投放垃圾的“暗门”。6、投放点设施能正常使用,并保持干净、整洁、无损坏。

四、人员配备:作业人员由中标单位自行安排,总人数不得少于21人,工作人员年龄原则要求在60周岁以下(其中管理人员要求在45周岁以下),所有人员应身体健康,形象端正,具有一定的政治文化素养和基本的服务素质,符合相应用工需求并具备相应技能和资质。★

五、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文件中对中标后提供的服务人员数量和人身保险(雇主责任险)参保进行承诺,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六、工作时间:务今时:上午6:30-8:30,中午12:00-13:00,下午17:30-19:30夏今时,上午6:30-8:30,中午12:00-13:00,下午18:00-20:00附件

一、考核评分标准督导点考核评分标准序号考核内容考核内容检查扣分扣分原因1队伍建设管理(30分)上班期间须按规定时间在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擅自离岗、脱岗的,每人次扣1分。上班不能从事无关活动,执勤时闲聊或逛商场等。发现从事工作无关事的,每人次扣1分。不准酒后上班或工作时间饮酒。酒后上班或工作时间饮酒的,每次扣1分。承包管理人员、清扫保洁人员在上班时间要求穿着环卫反光标志工作服,违者每人次扣1分。规范管理,讲文明话,做文明事,维护督导员形象言语不文明粗暴有损作业形象,每次扣1分。2作业质量(50分)投放时段所有“定时定点”投放点,督导员必须在岗,其中任一投放点督导员未配备或不在岗扣2分居民投放生活垃圾,督导员每天最少10位居民垃圾分类质量要进行开袋检查,发现不对的,要文明指导,每天不检的则扣2分。检查所有“定时定点”投放点的易腐垃圾桶,任一易腐垃圾桶有垃圾袋(指装易腐垃圾的袋)算作该投放点未破袋,最后按投放点未破袋扣2分非投放时段,“定时定点”投放点门窗必须保持关闭状态,不得出现可投放垃圾的“暗门”投放卡外挂等情况,存在非投放时段仍开放供居民投放生活垃圾的情况,则扣2分。所有“定时定点”投放点,在上岗时间发现一处大件、包等其他垃圾随意丢放现象则扣2分3倒扣分(20)上级督办通报因作业质量差被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5分。被上级督办经查实的,每次扣2-5分,重复督办的,加倍扣分。新闻媒体曝光被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曝光作业质量差造成负面影响的,经查实每次扣2-5分。群众投诉被群众投诉作业质量差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经查实每次扣2-5分。4附加分(20)创建迎检工作在创建活动和检查工作中物业管理方面成绩显著的,当月加5-10分。上级表彰凡物业管理科学规范,受到区级及以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表彰、表扬的,当月加5-10分。工作实绩其他经下管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可以加分的事项,按情况予以加分。.

七、合同期限服务期限1年(12个月)。自2024年1月16日至2025年1月15且。

八、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人民币陆拾陆万捌仟捌佰元整(¥:668800.00元)合同价应包括人员费用(保洁人员、垃圾清理人员及管理人员等)、按规定缴纳的各类保险、福利费、管理费用、税费、劳保用品、保洁用具、招标代理费、垃圾清运及处置费等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九、付款方式本项目采取的付款方式为:合同约定的价款,按承包金额以季度分四次均匀支付,先做后付,在次季度10日前支付,甲方每季度考核,季度考核分在95分(含)以上的不扣绩效考核费用,考核结果在95分以下的每少1分扣减500元,在80分以下的(不含80分)在上述基础上再扣减2000元,70分以下的(不含70分),罚没绩效考核费用,连续两次在70分以下的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付款要求乙方在收款之前,应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甲方凭发票付款。如乙方未按约定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直至收到乙方提交的相应发票为止,在此情况下,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十、履约保证金为保证本合同的正确履行,乙方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合同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陆仟陆佰捌拾捌元整,(¥:6688.00元)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缴纳至甲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至服务期满后予以无息退还。

十

一、合同的变更与终止1、合同的变更与提前终止必须采用书面形式。2、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需经甲方交接验收合格后合同方能终止。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的因素,双方协商以补充合同方式解决,合同内容变更、提前终止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十

二、合同解除1、乙方存在严重管理失职,导致包括不仅限于垃圾未按时收运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被多次投诉,不配合迎检工作造成上级部门对甲方验收不通过或被通报等后果,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以及赔偿责任。2、乙方发生严重违约后,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一个月内仍不能采取补救措施及行动,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

三、违约责任1、为确保管理工作高质量完成,乙方必须安排人员,专职落实管理,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2、乙方在承包期内,如无充分理由终止承包合同或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如新闻媒体曝光、创建活动中失分等,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3、在合同期内,因甲方主管部门管理体制调整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按实支付管理费用。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

十

四、争议解决在履行合同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执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五、本项目货物如涉及柴油动力移动源,柴油动力移动源应当符合低排放要求。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的y甲方(盖章)c乙方:(盖章)代表签名11T代表签名地址:1地址上浦村和平中路38-1号电话电话8209868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农商银行曹娥支行账号账号201000117552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