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长春市第五十五中学校

二、供应商名称:吉林省灵韵融美清雪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长春市第五十五中学校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981101000029177826

五、合同编号:11N423209893202612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物业管理服务详见附件台/次1.004316043160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长春市第五十五中学校 联系人:孙国平 联系电话:15764343999 传真:/ 地址:长春净月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新湖镇街道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附件信息:2026长春市第五十五中学校污水处理服务合同 - 副本.pdf长春市第五十五中学校污水处理服务合同甲方:长春市第五十五中学校(发包方)乙方:吉林省灵韵融美清雪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承包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以下吸污服务的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概况1、项目名称:长春市第五十五中学校污水抽运处理服务2、服务地点:长春市第五十五中学校内3、服务期限:一年,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4、吸污内容:乙方负责甲方校园内化粪池、污水井、厕所等的清掏工作,包括污水清掏和外运。5、服务质量标准:合格6、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①本合同条款;②乙方服务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③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吸污服务的洽商、签证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负责对整个项目的管理。2、甲方负责协调和监督服务现场的吸污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服务等相关事宜。3、甲方在项目服务完毕后应配合乙方进行项目的验收、服务款的支付、结算等工作。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根据《建设服务质量管理条例》和《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吸污服务管理办法》,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完成合同约定内的吸污工作;2、接受并主动配合甲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检查考核;3、因突发事件及重大活动,甲方需调用乙方人员、设备时,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安排,予以配合。4、乙方在吸污清掏过程中应维护校园内所有设施设备及花木的完好,对因乙方吸污管理不善而损坏的设施设备和各种花木进行赔偿。5、开展吸污工作时,严格遵守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噪音污染、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文明服务;6、负责吸污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和人身安全;7、建立和健全吸污管理档案,对吸污管理工作中采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做好分析整理和归档保存工作,并报送甲方备案。吸污管理期满,将吸污管理的所有档案资料及吸污范围内的各类设施完好地移交给下任吸污单位。

四、吸污基本要求:1、为确保吸污质量,乙方需对负责吸污的化粪池或污水井落实专人进行动态管理,确保吸污过程安全进行。2、乙方吸污过程中,必须采取周密的安全措施,以避免对工作人员、公众和他人财产的损害,因乙方操作不当或吸污不当,造成行人及其他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产生的相关费用。3、因不可抗拒因素(如自然灾害造成的化粪池漏水,暴雨造成的污水井外溢等),乙方应及时发现(或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并迅速组织力量,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4、乙方吸污期间如未按照规定进行吸污,或未经甲方批准进行项目分包、转包,经甲方书面提醒后,七天内问题仍未解决,甲方有权书面终止本合同。5、甲方的吸污管理工作如有变更,可另行签订补充条款。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1、合同价款:服务期共一年,每车415元,按照实际抽运车数签字单结算。合同价款中包含包括设备、材料、劳务、运输、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吸污期间的水、电费用等所需的一切吸污费用;按吸污进度进行支付。2、合同内工程变更:如遇学校整体规划、改造等原因造成合同工程量的变更,应增加或扣减相应的合同价款。3、支付方式:服务期满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全款的50%,全部服务期结束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六、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乙方在吸污过程中应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保证不拖欠,一旦发生拖欠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违约责任1、因乙方原因,吸污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吸污标准,乙方应采取补救措施。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调整吸污方案。

八、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送达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内所签订的联系方式均视为有效的送达地址,同时作为司法送达地址。

十、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

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12月29日签订。签订地点:长春市第五十五中学校

十

二、附则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长春市第五十五中学校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经办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地址:地址:开户行:开户行:帐号:帐号: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