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 南昌高新区第四小学
二、供应商名称: 恒实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 南昌高新区第四小学服务工程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 2121401000006705466
五、合同编号: 2026M08273601910000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信息技术管理咨询服务件1.00110011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无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 南昌高新区第四小学 联系人: 李标 联系电话: 1577957**** 传真: 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昌东镇昌东三小 2、供应商名称: 恒实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五路966号5-7楼 附件信息:关于信息技术管理咨询服务的服务工程合同(2026M0827360191000002).pdf江西省政府采购服务工程合同合同编号:2026M0827360191000002采购单位(甲方):南昌高新区第四小学供货商(乙方):恒实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服务类专区】-在线征集的项目-恒实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本级服务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服务工程项目协议和承诺书,双方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采购标的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1信息技术管理咨询服务--品牌:,属性:架构规划/咨询,服务周期:一次性,服务类型:架构方案咨询,交付方式:一次性使用1件1100.00合同总价(元)1100.00合同总价(大写)壹仟壹佰元整注:合同总价包含商品到达甲方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以及保修费、税费等。
二、价款结算1、甲方应于合同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乙方。2、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3、(1)若因乙方发票问题导致甲方被税务机关处罚,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合同总价包含监理人员工资、检测设备使用费、办公费用、管理费、税费等完成全部监理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
三、履约保证金(如有)1、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的保证。2、乙方没有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所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中不足以扣除的,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如有)自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届满后由甲方无息返还给乙方。3、/
四、合同履约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提供服务或推进工程项目。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服务时间或方式,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1/42、乙方在履约的同时需向甲方提供有关服务或工程的附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目录、安装图纸、使用说明书、质量证明及其他技术资料(如有)。3、履约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止4、履约方式:每日巡查+现场服务+远程技术支持5、收货人:李老师;联系方式:157795778536、收货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东镇第三小学(高德地图搜索“昌东三小”直达)7、项目履约信息及内容:(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026年南昌高新区昌东镇第三小学教学用房门窗更换项目(2)工程地点:南昌高新区昌东镇第三小学(3)工程内容:在设计、施工图纸及预算范围内,具体工程内容及变更内容以甲方最终书面确认的施工范围为准(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本工程预算6.15万元,其中施工费用5.94万元,设计费用0.1万元,监理费用0.2万元。(5)发包方式:包工包料(二)监理服务工程阶段监理服务具体范围为“2026年南昌高新区昌东镇第三小学教学用房门窗更换项目工程全流程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工程进度控制与节点验收(2)施工质量全流程监管(含材料进场验收、隐蔽工程验收)(3)安全生产监督(按施工进度动态安全巡查并出具报告)(4)造价控制与变更签证审核(5)竣工验收组织与资料归档人员配置要求:需配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名并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监理员按施工进度动态配置,现场监理人员每日驻场时间不少于8小时。监理设施要求:配备全站仪、水准仪、混凝土回弹仪等检测设备,建立监理日志、旁站记录、平行检验台账等完整监理资料体系。
五、合同验收1、安装调试(如有):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合同相关货物的安装调试。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验收标准:详见服务工程项目协议书约定的验收标准或质量要求;3、验收时间: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4、最终验收(如有):履约完毕后,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最终验收,验收结果以甲方签署的验收证明为准。5、(1)监理服务全过程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要求。(2)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要求。(3)施工期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安全隐患整改闭环率100%,安全检查记录完整。(4)对基础施工、主体结构、隐蔽工程等关键工序实施100%旁站监督,并留存影像及书面记录,无漏监或失职情况。
六、售后服务1、合同质保期为壹年,自到货验收合格或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届满且经甲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止。2、质保期内,乙方应当提供7×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乙方接到甲方维保通知后12个小时内响应,24个小时内排除故障。对于质保期内不能修复的产品/部件,乙方应在48个小时内免费更换备品备件。3、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且维修时只收取所需维修部件的成本费,服务内容应与质保期内的要求相一致。4、紧急故障(如结构安全风险)需2小时内到场处理。
七、知识产权及其他民事权利的保护1、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2/4他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民事权利。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则乙方应负责消除甲方拥有并使用乙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碍,并赔偿甲方的损失。2、乙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八、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申请支付)合同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合同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2、乙方逾期履约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乙方逾期7日不能履约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如有)的,参照前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违反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等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元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保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货物缺陷或乙方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任何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有关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4、乙方没有按网上超市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有),同时,报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按照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5、(1)乙方擅自变更服务团队需提前3日书面申请,未经同意擅自变更,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追加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作为补偿。(2)因监理失职造成质量事故,按损失额的20%赔偿。(3)未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每次扣合同价1%。(4)监理人员不到位,按500元/人/次扣款。
九、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3、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十、合同生效及其他1、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服务类专区】-在线征集的项目-恒实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本级服务工程项目入围协议和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若本合同约定与前述文件约定不一致的,按照下列顺序予以解释:(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如有);(2)本合同;(3)服务工程项目入围协议和承诺书;(4)投标文件;(5)其他合同文件。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1)本合同甲乙双方执壹份,备案部门壹份。(2)本合同未尽事宜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进行专项补充,双方均予以认可且具有法律效力。3/4(本页无正文,为《江西省政府采购服务工程合同》之签章页)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账号:账号: 791903650810106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