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臻-东方太阳城东区一期、四期规划调整方案及一期21#住宅楼,四期17#商住楼18#商住楼19#住宅楼、四期地下车库B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听证公告及批前公示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宏臻一东方太阳城东区一期、四期规划调整方案及一期21#住宅楼,四期17#商住楼18#商住楼19#住宅楼、四期地下车库B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听证公告及批前公示公示说明调整前总平面图效果图▼为了便于社会公众对项目规划调整方案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监督,进一步提高城乡规划管理的透明17#商住楼北透视19#住宅楼南透视17#商住楼南透视17#商住楼北透视19#住宅楼南透视19#住宅楼北透视度,实现阳光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对宏臻一东方太阳城东区一期、四期规划调整方案及一期21#住宅楼,四期17#商住楼18#商住楼19#住宅楼、四期地下车库B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向社会予以批前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及建议。一)主要调整内容1.将原规划一期未建区域的2栋18层住宅楼调整为1栋8层、1栋11层和1栋17层住宅楼:四期未建区域的1栋21层商务办公楼、1栋24层住宅楼调整为3栋17层住宅楼,沿特色商业街2栋18层、1栋22层商住楼调整为2栋17层商住楼。调整后一期3栋住宅楼和四期沿光电路3栋17层住宅楼设置庭院。2.沿光电路小区出入口宽度由8米调整为13米。3.东区住宅地下机动停车位相互统筹,调整后取消一期、四期小区内地上住宅机动车停车。4.调整后特色商业街东西贯通。5.调整后四期增加社区服务用房。6.结合桃园街与光电路绿化带,在交叉口设置1处不小于1000m的对外开放绿地,打造为口袋公园。(二)基本情况项目位置:高新区光电路以西、桃园街以北、永惠路以东、惠丰街以南项目名称:宏臻-东方太阳城东区一期、四期项目用地性质:一期:二类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四期: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18#商住楼南透视18#商住楼北透视21#住宅楼南透视21#住宅楼北透视净用地面积:一期:42263m,四期:42645m总体建设规模:一期:总建筑面积168417.63m,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8725.37m,地上计容建筑面积127400.37m,地下建筑面积39692.26m。容积率:3.02、建筑密度:20.99%、绿地率:51.50%,地下建筑面积28568.87m。容积率:2.21、建筑密度:22.19%、绿地率:26.0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项目名称:宏臻-东方太阳城东区一期21#住宅楼、四期17#商住楼、18#商住楼、19#住宅楼、四期地下车库B区建设规模:调整后总平面图▼一期21#住宅楼总面积11424.32m,地上建筑面积10775.56m,架空层面积:566.76m地下储藏室面积648.76m2、四期17#商住楼总面积16723.62m,地上建筑面积16223.71m,商业面积:1719.21m地下储藏室面积499.91m3、四期18#商住楼总面积17113.04m,地上建筑面积16617.06m,商业面积:1949.39m,4、四期19#住宅楼总面积6114.90m,地上建筑面积5689.79m,地下储藏室面积425.11m社区服务用房面积:156.65m,地下储藏室面积495.98m5、四期地下车库B区车库面积:6560.18m车位数:198个
三、设计单位车库方案图日照分析图▼设计单位电话:0536-2256007
四、建设单位:潍坊宏臻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电话:15726361699
五、批前公示单位: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分局公示电话:规划方案(规划用地科):0536-6708879公示时间:2026年10月29日-2026年11月25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程科):0536-6708880备注:1、该公示已在项目现场和高新区官网同步公示,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方可撤下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公示意见受理单位(部门)提交下列材料:(1)书面申请:(2)个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2、批前公示期间,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听证申请并说明理由,逾期不予受理,申请听口簿复印件(查验原件):单位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3)与公示项目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土地证、购房合同复印件(查验原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的规定,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分局将依法依规对听证申请及相关材料审查后,做出是否听证的决定并书面告知听证申请人,他有异议者,请在批前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分局,我局将听取异议者的意见、建议,并对合理化意见、建议予以采纳,公示期结束后将不再受理,反馈材料必须包含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反对的理由、调整建议。3、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应保持公示牌清洁、完整,如有损坏、丢失,建设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或重新制作,且不得修改规划内容、不得随意移动公示牌位置,否则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划平面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