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卡子湾街道办事处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畅游八方来客旅游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卡子湾街道办事处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281101000031085577

五、合同编号:11N010209051202620006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活动策划服务 旅行服务详见附件场1.0044704470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卡子湾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邢永军 联系电话:18999263646 传真:/ 地址:米东南路4576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附件信息:2026年10月12日农博园一日游旅游合同 2.pdfGF-2026-2405境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二〇二六年一月使用说明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境内旅游“一日游”合同时参照使用。2.旅行社使用本合同与旅游者签约前,应当向旅游者详细说明合同内容,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旅游者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旅游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旅游者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3.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4.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予以变更或者补充,但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旅行社责任、加重旅游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旅游者主要权利。5.本示范文本由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共同制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合同责任5.旅行社违反合同包车游约定安排拼车游的,应当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出发前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第一条旅行社责任,旅行社还应当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旅行社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6.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按照如下标准承担赔偿责任:安全的旅游项目未履行告知、警示义务,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1)未经旅游者签名确认,擅自违反合同约定增加购物次必要措施,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数、延长停留时间的,每次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赔赔偿责任。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旅行社未采取必要偿金。处置措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向旅游者支付2.旅行社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含12小时)以上解除合旅游费用总额20%的赔偿金。同的,应当向旅游者全额退还预付旅游费用;旅行社距约定出发(3)旅游者在合同约定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时间12小时之内解除合同的,还应当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品的,旅行社应当负责挽回或赔偿旅游者的直接损失。额20%的违约金。(4)私自兜售商品,旅游者要求退货的,旅行社应当自旅3.旅行社未按照合同约定安排具有合法有效资质的旅游车游者向其交付货物之日起三日内承担退货责任。辆、驾驶员或导游的,应当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由7.旅行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旅行社还应当依法承担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费用。如存在强相应的赔偿责任。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每安排或强迫4.旅行社在行程中中止对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的,应当向旅一次,旅行社还应当另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赔偿金。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并承担中止服务期间给旅游者造成8.旅行社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的必要的住宿费、餐饮费、返回交通费等实际损失。由此给旅游项目的,应当退还旅游者相应旅游费用(约定旅游服务项目未完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旅行社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成时间÷总游览时间×旅游费用总额),并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偿责任。的赔偿金。9.旅行社出现《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规定的其他需承5.旅游者采取拖延行程等不正当方式解决争议,妨碍旅游行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依照《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承担赔偿程、造成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责任。任。10.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除为本合同履行的需要,6.旅游者其他过错行为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旅行社不得擅自以收集、储存、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相应的赔偿责任。公开等方式处理旅游者的个人信息。第三条不可抗力第二条旅游者责任,发生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按照下述1.旅游者不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情况处理:旅游者应当赔偿旅行社损失(最高不超过旅游费用总额)。1.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有权2.旅游者在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含12小时)以上解除解除合同。未实际发生费用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合同的,旅游者应当向旅行社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在距付旅游费用;已实际发生费用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以内解除合同的,还应当向旅行社支付旅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实际发生的费用与违约金总计不超过2.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游费用总额)。旅游者未按照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退还旅游者。也未能在出发后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在距约定出发3.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时间12小时以内解除合同。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分担。3.旅游者在行程中解除合同或者擅自脱离旅游团队的,旅游4.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安置措施。因此者应当向旅行社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因此造成旅行社其他损失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回出发地的费用,由的,旅游者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旅行社和旅游者分担。4.旅游者违反合同约定妨碍旅游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境内旅游“一日游”合同合同编号:ECXJ261031EZZ8WA旅游者(30)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旅行社名称许可证编号导游姓名导游证号手机乌鲁木齐市卡子湾街道华龙社区55650109MEB053461B新疆畅游八方来客旅游信息咨询有限公司L-XJ-102043彭雪银UDD1427G18129450089行程安排成行团号出发时间出发地点返回地点CYBFLK-00242026-10-13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线路及景点上午2026年10月13-10点时至1点30分时,游览参观农业博览园(2个小时分钟)下午3点30分时至18点00分时,游览参观菊花园(2个小时分钟)景点是否含购物/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否□是含购物景点/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名称是否安排购物场所√否□是(安排的购物场所不得超过2处,累计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1.场所名称:具体地址:2.场所名称:具体地址:是否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否□是(安排的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不得超过2处)1.具体项目:金额:2.具体项目:金额:交通安排使用形式车牌号码驾驶员姓名档次等级车型□拼车游√包车游□其他(需填写):新Ac5357王吉兵√空调□无空调□9座及以下√9座以上(不含9座)(可进一步填写车辆类型信息):38座大巴餐饮安排早餐午餐晚餐地点昌吉市农业博览园标准3荤5素1汤(10)人一桌3桌旅游费用单价149元/人×30人=4470元。含:景点第一道门票、1□早√午□晚餐费、往返车费、导游服务费800元;不含:。费用支付说明:。支付时间2026-10-31支付方式□现金□转账(银行账号:)√其他:特别提示1.行程景点须注明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最短停留时间。2.旅行社不得指定购物场所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景点本身包含购物、另行付费旅游项目,需向旅游者明示。3.旅行社及导游、驾驶员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4.旅游者可自愿购买人身意外保险。5.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持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争议解决方式1.协商。旅行社客服电话0991-8880901。2.投诉。新疆省乌鲁木齐市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8883019-12345,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投诉电话:0991-8527900。3.协商或投诉解决不成的,按照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2)提交水磨沟区仲裁委员会仲裁。其他约定

一、费用包含、1、交通用车:38座大巴2、含午餐:午餐、3、门票:新疆农业博览园-菊花园4、旅游意外险

二、费用包含1、交通:大巴车费-菊花馆参观门票-导游费用-含午餐合同附件(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需双方签名或者盖章确认)1.旅游者名单表;2.旅游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用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自由活动的时间;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等内容。请仔细阅读本合同中的“合同责任”条款,签名或者盖章即视为认可旅游者(签约代表)签名:USER_SIGN住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恒通街316号电话:13201261268签约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山东路北17巷11号塔山同行苑1栋底商5号请仔细阅读本合同中的“合同责任”条款,签名、盖章即视为认可旅行社签名(盖章):AG_STAMP营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山东路北17巷11号塔山同行苑1栋底商5号电话:13139618799签约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山东路北17巷11号塔山同行苑1栋底商5号电子合同2026-10-3114:16:572026-10-3114:21:27游客名单表姓名证件号码性别民族是否儿童手机号码杜卫玲650105195710251949女汉族否13201261268李佩玉650104195510201625女否13565895500虎建华650105196007101927女否13999939738马吉庆650104195304161618男否13565823322董佩珍650102195310152125女否18299186770李振莲650105196804240022女否18999827235杨兰花652601196806144329女否13579970284王明举650103195506011814男否15899200368刘春燕650204196202260041女否18999827331贾速红650105196601111925女否18699063517冯爱江650105196005271922女否13999196462王忠东650105195008111911男否13609969719张金生650105195505251931男否13999276674王淑娟650105196601041920女否15199014220陈新风652923196709061366女否13899818160邓连起650105195206231922女否13999184055崔建国650105195603011915男否19289961605李玉芬650105196506031927女否15099371753马志650105195405181913男否15899255641张伯军650105195212101913男否13139917659霍克华650105195905091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