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选信息项目名称: 泗阳县2026年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评估验收服务机构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 JSZC-321323-FW2026-00160比选方式: 公开比选评审方法: 最低成交价法服务品目: 社会服务/社会保障服务/残疾人服务项目预算: ¥9600.0项目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评审开始时间: 2026-11-05 14:30评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采购单位: 泗阳县残疾人联合会本级联系人姓名: 崔露露联系电话: 0527-80703582固定电话: 0527-80703582响应开始时间: 2026-11-02 09:00响应截止时间: 2026-11-05 09:00

二、比选供应商资格条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投标声明及承诺函)。泗阳县2026年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评估验收服务机构采购项目(二次).pdf比选文件格式.docx江苏省服务务类W苏服采上:商城泗阳县2026年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评估验收服务机构采购项目(二次)采购单位:泗阳县残疾人联合会本级项目编号:JSZC-321323-FW2026-00160评审方法:最低成交价法服务品目:社会服务/社会保障服务/残疾人服务项目联系人:崔露露联系人电话:0527-80703582发布时间:2026.11.01https://js.fwgov.cn/CONTENTS目录1比选公告2供应商须知3比选需求1.比选公告我单位泗阳县残疾人联合会本级对泗阳县2026年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评估验收服务机构采购项目(二次)采用网上比选进行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比选。

一、比选项目内容(一)项目名称:泗阳县2026年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评估验收服务机构采购项目(二次)(二)项目编号:JSZC-321323-FW2026-00160(三)项目预算:¥9,600(四)项目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五)比选方式:公开比选(六)评审方法:最低成交价法(七)服务品目:社会服务/社会保障服务/残疾人服务(八)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九)服务周期:365天(十)其他: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二、资格要求供应商是指参加网上比选竞争,并符合比选文件规定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下列条件: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投标声明及承诺函)。

三、响应时间响应开始时间:2026-11-0209:00,响应截止时间:2026-11-0509:00

四、项目评审预计评审时间:2026-11-0514:30评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备注:具体的评审时间将在响应结束之后确定,并将通过平台消息通知所有参与评审的供应商。

五、联系方式采购人:泗阳县残疾人联合会本级项目联系人:崔露露联系人电话:0527-80703582固定电话:0527-80703582地址:泗阳县俞杨路2号(二)符合性审查。依据比选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比选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序号实质性要求1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投标声明及承诺函)。2、评估设计人员配备:项目组配备至少2名评估人员且须具有初级(含)以上辅助技术工程师资格(居家环境方向或肢体方向)专业资质。(相关证书在“人社部教育培训网”或“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官方网站可查)(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1)响应文件未对实质性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2)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附加条件的;(3)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市场合理水平,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4)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或存在重大遗漏,影响采购公正性或可能导致履约风险的。

六、报价规则报价报价规则评分类型报价1、项目预算:9600元,评估验收经费参照标准为平均每户不超过300元,其中入户评估费平均每户不超过200元,验收经费平均每户不超过100元。改造任务:32户。2、本项目报价为固定金额报价,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客观分

七、评审依据评审的依据为比选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补充文件)。评审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比选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八、成交通知(一)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服务类网上商城公告成交结果。(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人将以短信以及平台系统页面的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

九、关于质疑、询问(一)询问、质疑处理原则。在服务商城实施采购活动中出现询问、质疑等问题,按照谁采购谁负责、谁发起谁举证的原则,由服务商城平台统一受理询问、质疑工作。(二)不涉及交易,相关行为违反服务商城管理规则的,由服务商城平台负责解释处理,并在7日内给予回复。(三)涉及交易,相关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由服务商城平台报送采购人,由采购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并在30日内给予供应商答复,并将答复情况抄告服务商城平台。(四)供应商提出询问质疑时,应当向服务商城平台提交询问质疑书面材料,同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按程序和要求提出询问质疑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供证据材料的,服务商城平台一律不予受理。证据的种类和有效性以相关法律规定为准。

十、签订合同(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按照比选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二)比选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有效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三)成交供应商未按照比选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将承担相关责任。(四)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比选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比选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五)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受到平台相关处罚。3.比选需求

一、项目概况泗阳县2026年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评估验收服务机构采购项目项目预算:9600元(以实际完成户数和项目审计价据实结算)最高限价:9600元,评估验收经费参照标准为平均每户不超过300元,其中入户评估费平均每户不超过200元,验收经费平均每户不超过100元。

二、服务需求

一、改造对象和户数(一)改造对象:改造对象为在本县居住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泗阳县户籍残疾人,自愿申请为本人现住的、具备改造条件的房屋进行无障碍改造,还需要满足下列条件:(1)未实施过家庭无障碍改造的残疾人;(2)已实施过家庭无障碍改造,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残疾人:1.新增加残疾类别,或者残疾等级新调整为

一、二级的残疾人;2.自上次改造验收之日起已满5年,需要再次实施改造的残疾人;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做出房屋征收决定搬迁的残疾人。(二)改造户数:改造户数约32户,本项目结算时根据实际改造据实结算。具体的改造户数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分配给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不保证在项目实施期内成交供应商的改造户数及合同金额。

三、服务评价要求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一)评估设计(1)信息核实。核实申请人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姓名、家庭住址、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和以往居家改造情况等。(2)政策宣传。向申请人介绍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有关政策,主要包括补贴标准、实施程序、改造内容、改造方法等。(3)需求采集。听取申请人对实施家庭无障碍改造的实际需求和意愿。(4)能力评估。采取询问、目测、器具测试等方式,详细了解申请人的居家行动能力及生活能力,主要包括:正常坐姿、自主平衡、正常行走、视力自主识别、听力自主获取、智力和精神障碍等方面的状况。(5)环境评估。确定申请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基础条件,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屋顶及施工墙体承重能力,水电线路和下水管道情况,庭院和院门口环境情况等。(6)项目确定。进一步与申请人沟通,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上述需求状况和评估结果,确定改造项目、规格和数量。(7)方案设计。根据《宿迁市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参考目录清单》,评估验收服务机构按照残疾人家庭需求及现场评估情况,与申请人(代办人)商定后提出改造项目,由申请人(代办人)、评估验收服务机构、残联三方在《宿迁市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申请评估表》上签字确认。评估验收服务机构根据改造项目测算改造经费,将《宿迁市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经费测算表》提交县残联等部门审核。(8)评审公示及方案确认。县残联等相关部门组建审核领导小组。审核领导小组负责对评估验收服务机构拟定的改造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对改造项目及改造价格提出审核意见,对改造费用高于施工服务经费户均价2倍的改造方案进行重点审核。通过审核的需经所在村(社区)公示5日,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改造对象姓名、残疾类别及等级、是否困难、改造项目内容、改造数量等,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实施改造。未通过审核或公示的由审核领导小组成员会同评估验收服务机构人员进行二次入户评估,重新拟定改造方案,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实施改造。(9)拍照存档。评估设计人员对需要进行无障碍改造现场的相关场景、位置进行拍照。(10)争议解决。《评估设计方案》存在与申请人实际需求、身体功能状况、居家环境和房屋结构等情况不相符的,由县残疾人家庭改造审核领导小组重新组织评估设计,并按照新的评估设计方案进行整改,超出申请人实际需求的经费以及因整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评估验收服务机构承担。(二)验收(1)评估验收服务机构在接到验收通知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入户完成验收。(2)评估验收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评估设计方案》开展验收工作,核实改造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等内容。如出现与《评估设计方案》不一致的情况,须将相关问题向县残联汇报,由县残联要求家庭无障碍改造施工服务机构进行处理。(3)评估验收服务机构应填写《宿迁市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验收表》,由申请人(代办人)、验收人员、县级残联审核签字确认验收结论和满意度评价结果。(4)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评估验收服务机构将相关问题向县残联汇报,由县残联要求家庭无障碍改造施工服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更换产品或返工,并重新验收,由此产生的验收费用由无障碍产品及家庭无障碍改造施工服务机构承担。(5)建档管理。将申请评估表、测算表、验收表等及时提供给施工服务机构,施工服务机构负责档案装订。包括:《宿迁市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申请评估表》、《宿迁市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经费测算表》、《宿迁市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验收表》等。(6)评估验收服务机构须定期向县残联提交验收工作总结报告。(三)其他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江苏省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服务管理办法》(苏残规〔2024〕1号)、《宿迁市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服务规范(修订版)》(宿残联发〔2023〕29号)等文件有关精神执行。

四、人员及实施要求1、★评估设计人员配备:项目组配备至少2名评估人员且须具有初级(含)以上辅助技术工程师资格(居家环境方向或肢体方向)专业资质,原件扫描件上传。(相关证书在“人社部教育培训网”或“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官方网站可查,提供网页截图。)2、比选需求为一个包,供应商应整体报价。3、供应商应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