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JSZC-321181-FW2026-15473

二、合同名称:物联网卡流量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1181-FW2026-15473

四、项目名称:物联网卡流量服务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丹阳市精神病医院(丹阳市第四人民医院)联系方式:13775339572供应商(乙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联系方式: 18052861146

六、合同主体信息1.主要标的信息:项目名称:物联网卡流量服务项目编号:JSZC-321181-FW2026-15473比选方式: 直选服务品目: 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电信服务/其他增值电信服务项目预算: ¥1746.0项目地点: 丹阳市丹北镇胡高路55号采购单位: 丹阳市精神病医院(丹阳市第四人民医院)联系人姓名: 321181-1004联系电话: 13775339572固定电话: 0511803087292.合同金额: 1746.03.履行时间(期限): 1096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11-0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11-01 17:30物联网卡流量服务.pdf合同甲方(采购人):丹阳市精神病医院(丹阳市第四人民医院)乙方(供应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甲、乙双方根据物联网卡流量服务项目比选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标的名称项目名称:物联网卡流量服务第二条服务内容,,物联网卡流量服务费,共计28台。服务期限3年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本次比选采购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以及与本次比选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条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履行时间(期限):1096天第五条价款或者报酬、付款进度安排、资金支付方式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大写)人民币壹仟柒佰肆拾陆元整本合同总价款是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乙方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支付方式:银行支付签订合同,验收合格后支付50%合同金额,服务期满24个月后支付50%合同金额。第六条权利保证1.乙方保证,乙方提供的工作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其他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甲方因此遭受其他方的索赔或起诉,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遭受的损失。2.采购项目涉及采购标的的知识产权如无明确约定,应当归属甲方所有。第七条质量保证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当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以及乙方的承诺。国家有质量标准的,应当首先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第八条验收甲方负责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验收标准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不能明确客,,观标准、涉及主观判断的,将通过在使用人中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转,,化为客观、量化的验收标准。必要时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验收。,化为客观、量化的验收标准。必要时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验收。,第九条违约责任,乙方未履行承诺,或未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服务,或交付,或服务质量不符合规定,扣除总价款5‰,乙方应当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如果乙方未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改正,或乙方再次出现未履行承诺,或未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不符合规定情形的,甲方将立即解除合同,并视情向乙方进行索赔。第十条争议的解决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保密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悉有关甲方的秘密应当保密,不得向任何无关单位和人员泄露。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方(盖章)丹阳市精神病医院(丹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地址:财务科电话:051180308729传真:乙方(盖章)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地址:镇江市电力路18号电话:0511-85180000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镇江京口支行帐号:10311101040016966签订时间:2026年1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