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JSZC-320400-FW2026-23855

二、合同名称:常州市规划馆《咸而不闲》视频制作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0400-FW2026-23855

四、项目名称:常州市规划馆《咸而不闲》视频制作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常州市规划馆联系方式:13861075779供应商(乙方): 常州西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13921014385

六、合同主体信息1.主要标的信息:项目名称:常州市规划馆《咸而不闲》视频制作项目编号:JSZC-320400-FW2026-23855比选方式: 直选服务品目: 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展览服务/其他展览服务项目预算: ¥22500.0项目地点: 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8号采购单位: 常州市规划馆联系人姓名: 常州市规划馆联系电话: 13861075779固定电话: 851696952.合同金额: 22500.03.履行时间(期限): 10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10-3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11-01 14:09合同-常州市规划馆《咸而不闲》视频制作.pdf合同编号:JSZC-320400-FW2026-23855常州市规划馆《咸而不闲》视频制作采购合同采购人(甲方):常州市规划馆采购人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8号联系方式:85169695供应商(乙方):常州西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劳动西路21号3幢612室联系方式:13921014385鉴于甲方拟委托乙方为其制作《咸而不闲》,且乙方同意接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制作内容(1)乙方所需制作的具体内容如下:(2)规格:5分钟高清制式;MP4格式1条。(3)服务内容:视频拍摄、后期包装剪辑。2.制作约定(1)在制作过程中,甲方需修改创意或增加制作长度或其他新的制作要求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2)拍摄期间,乙方应遵守甲方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影响甲方的工作秩序,甲方做好必要的配合工作。3合同价格(1)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贰万贰仟伍佰元整(¥22500.00)(含税)。合同价格包括以下项目:拍摄及后期制作的费用:所有拍摄器材和辅助器材的租用费用。(2)支付方式:一次性账户汇款。4验收标准和方法(1)乙方将完成品(样品)交给甲方审查。经审查,乙方提交的完成品符合甲方制作要求的,甲方将予以接受。如甲方对该完成品有异议的,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修改意见自费完成修改。(2)如超过约定期限5天,乙方未能向甲方交付完成品(样品)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5%的违约金。(3)甲方在验收合格后30天内完成付款。5.适用法律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7.份数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8.保密协议因乙方现正在为甲方提供服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所有信息,防止所有信息5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1)本协议所指的乙方应保密的信息包括:甲方的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专项文件、内部文件、相关政策文件等。乙方对此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图片及记载上述内容的资料、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型媒介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形式传递。(2)乙方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甲方秘密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3)在服务关系存续期间,乙方未经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或为其他原因,擅自披露、使用甲方秘密、取走与甲方秘密有关的物件;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甲方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4)违约责任:4.1乙方应确保乙方及所有工作人员均遵守相关保密条款的约定。4.2因乙方恶意泄露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权责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4.3若双方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人民法院诉讼解决。4.4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双方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9.其他乙方应确保合同标的即宣传片及所涉及的所有的素材已取得必要第三方的授权,如对任何第三方造成侵权的,则侵权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常州市规划馆乙方:常州西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或联系人):经办人(或联系人):签订日期:26.1030签订日期:2026.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