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1).pdf 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河南驻马店经济开发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职工食堂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开政采购-2025-01-4甲方:驻马店经济开发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乙方:驻马店市天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开政采购-2025-01-4(项目编号)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1.服务内容:1.1服务范围及规模:开发区内部餐厅位于市洪河大道西段,拥有自助餐厅1个,包间3间。其中自助餐早餐用餐人数约160人、午餐用餐人数约260人,没有晚餐,包间用餐根据预订情况进行接待。61.2服务内容:对甲方内部餐厅和厨房进行管理和服务。按照甲方要求做好运营成本的控制。1.3乙方根据甲方委托管理的内容,为甲方内部餐厅配置管理人员1名、厨师8名、餐厅服务人员6名,共计15人。2.合同金额:甲方支付乙方员工工资定额为每人每月4305元,工资每月合计69095元(含税),包含员工工资,岗位津贴,各项保险,住房公积金,绩效考核,加班奖励等。委托管理费为每月17120元(含税),每月费用共计86215元(含税)。除合同约定外,甲方不再支付乙方因用工产生的任何费用。3.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3.1服务期限:年限为壹年,从2025年2月8日起至2026年2月7日止。3.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4.付款方式付款方式:甲方按月支付乙方人员工资及管理服务费。先开发票后付款,如果乙方没有开具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担责。乙方确认收款账户信息为:收款人名称(需与乙方名称一致):驻马店市天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开发区支行账号:5210140156090165.税费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6.质量要求:依照招标文件服务技术需求等。7.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无。8.转包或分包8.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形式进行转包和分包。8.2乙方如有转包和分包的行为,甲方有权给终止合同。9.质量保证乙方应提供优质服务,保证服务质量,且不能低于合同规定的范围和种类。10.验收验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验收。1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1.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等。对乙方未按照合同履行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11.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乙方相关费用。11.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11.4甲方保证乙方正常工作环境,按要求配备消防设备,配备工作需要的餐具、厨具及日常用品等设施物品。11.5甲方为乙方提供临时休息处,并承担乙方员工的工作餐11.6双方应明确划定乙方派驻员工的服务范围和活动范围。采购物品由双方配合进行,互相监督,互相制约,互相签字佐证,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确定职工就餐标准,乙方按照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和甲方需求,提供卫生、安全、美味的菜品,并提供优质的服务。11.7就餐标准由甲方制定和调整,适时制定和调整工作餐标准,每日和每周菜谱由乙方制定方案交甲方审定。11.8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1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2.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12.2对甲方下达整改通知书及时配合处理。212.3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托管服务是以非盈利为目的合作,为达到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甲方承诺超出甲方内部餐厅接待能力的接待优先选择乙方酒店,乙方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12.4乙方派驻的员工应符合《劳动法》的各项规定,与员工建立规范的劳动合同关系,工伤意外等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12.5乙方派往甲方员工的工作服及相应的劳动保护由乙方负责解决。12.6乙方派往甲方内部餐厅人员的工作餐标准35元/天,由甲方按标准掌握。12.7乙方派往甲方的员工需经过严格的培训,应有严格的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甲方要求乙方更换人员时,乙方需要及时进行调换。同时,乙方派驻的员工应绝对服从甲方的管理和监督。12.8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613.违约责任13.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13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勿、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和应有的法律责任。14.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4.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本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4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干,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15.合同纠纷处理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15.1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6.违约解除合同16.1违反本合同第8条的规定的。16.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16.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316.4按照双方签订的考核办法有解除合同情形的。16.5按照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有解除合同情形的。16.6乙方在餐饮服务中因操作不当或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环境污染或对甲方造成恶劣影响等事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相关人员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17其他约定17.1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17.3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因不可抗力和确因国家政策性因素,本合同不能继续执行时,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60甲方:驻马店经济开发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单位地址:驻马店市洪河大道西段法定代表人:2n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年2月8日电话:乙方:驻马店市天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单位地址:驻马店市开源大道中段市委院内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签订日期:2075年28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