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34059920261101000001
二、合同名称:关于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的框架协议合同
三、项目编号:2731451000001396806
四、项目名称:马鞍山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框架协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马鞍山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马鞍山市湖南东路900号 联系方式:0555-2354566 供应商(乙方):马鞍山市富苑汽车维修中心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慈湖河路与花园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15555500585
六、合同主要信息标项一主要标的名称:马鞍山市富苑汽车维修中心工时费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主要标的数量:27.00主要标的单价:86.00元合同金额:2360.00元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采购方式:框架协议标项二主要标的名称:【服务项】工时费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主要标的数量:1.00主要标的单价:38.00元合同金额:2360.00元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采购方式:框架协议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11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1月0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2026年汽车维修协议.pdf2026年汽车维修协议.pdf汽车维修协议甲方(托修方):马鞍山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承修方):马鞍山市富苑汽车维修中心(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托修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必须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获得二类汽车维修业务资质的经营实体。
二、甲方将车辆交给乙方承修,乙方实行24小时施救服务:甲方车辆若在行驶途中发生故障,乙方必须到现场检修或施救回厂进行修理;市内免费施救,市外施救收取成本费。
三、甲方送修车辆时,应填写报修单,乙方必须按报修项目进行维修,在维修过程中,若更改或超维修项目及更改总成件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乙方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甲方车辆,乙方应记录配件的购买日期、供应商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等,必须使用正宗原厂配件,并检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对1000元以上的总成件,需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更换。
五、乙方对甲方车辆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应当实行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
六、乙方承修的车辆质量标准按国家GB/T18344-2001标准执行,并实行保修;保修期内质量标准除按国家GB/T18344-2001标准执行外,保修期限及保修公里由甲、乙双方特别约定。发动机大修及总成件修理的车辆行驶30000公里或壹年;二级维护的车辆行驶10000公里或6个月;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3000公里或1个月: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七、乙方应按甲方保修项目,保持保量按期完成修理任务;质量保证期内,若因维修质量、配件质量等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行驶的,且乙方不能或者无法提供非维修原因或配件质量造成车辆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乙方将无偿给予更换或维修,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
八、在检修过程中,乙方应加强管理,严格把关、降低成本、堵塞漏洞,若发现虚报、多报维修费用行为,甲方将拒付维修费用。如甲方发现乙方有虚报、多报维修费用等严重侵害甲方利益的行为,乙方应当双倍退回虚报、多报的维修费用,且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
九、乙方对甲方托修的车辆需建立车辆维修技术档案,为甲方车辆的维护保养提供依据,供甲方参考。
十、取费标准1、维修结算价格:修理费=工时费+材料费2、收费标准按照《机关事务管理局协议框架采购入围价格》不得高于协议框架采购入围限价。
十
一、修理费每季度结算一次,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修理费结算清单和发票,经审核后,及时将维修费用汇到乙方指定的账户上。
十
二、汽车维修协议期限壹年,自2026年5月17日起至2027年5月16日止。
十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发生争议时,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十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签字(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