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中铁四局八分公司宁淮城际铁路站前6标铺架项目经理部自运型轨道平板车租赁询价书.pdf中铁四局八分公司宁淮城际铁路站前6标铺架项目经理部自运型轨道平板车租赁询价书询价书名称中铁四局八分公司宁淮城际铁路站前6标铺架项目经理部自运型轨道平板车租赁询价书询价书编号ZTSJBGS-SBCL-2026-09-08(二次)联系人徐峰联系电话13721092703电子信箱451806516@qq.com采购单位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工程分公司宁淮铁路站前6标铺架项目经理部纪检监察联系人陈浩纪检监察联系电话18715079308其他说明询价标的1物资名称轨道平板车租赁规格型号33t定货要求设备年限在5年内、含进出场费用、自带司机和操作手、含设备进场后维修保养采购数量6计量单位月交货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宁淮6标浦口制梁场交货日期备注采购要求报价截止时间2026-11-0208:00:00标的类型设备租赁收货人邬奥成收货电话15243778168交货方式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中铁四局宁淮城际铁路浦口制梁场内设备进出场费由乙方承担。保证金金额1600缴费账号30200029122075开户行平安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收款人鲁班(北京)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结算方式上月21日至本月的2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当月25日为本月的结算截止日期。结算时根据双方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实际工作数量。发票种类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结算完成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0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月结算金额的80%,全部货物供应完成条件并签订封账协议后30日内,支付至结算总金额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30日内无息支付。投标人基本情况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能独立履行合同、独立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投标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资格证明1.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下任一项证明材料: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通知书、电子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页面截图、近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3.开票信息真实有效,不得存在虚开发票等涉税不良记录。营业执照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须在有效期内。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混凝土搅拌设备租赁或场站租赁等相关经营类目,能够合法开展搅拌站租赁业务。3.营业执照登记住所真实可查,企业注册信息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一致。4.营业执照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信息,须与授权书、一般纳税人证明、信用查询资料信息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