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N5101012026001661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花牌坊办案区园区物业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时间:2026-10-29 11:56 信息来源: 省份:四川省

一、项目编号:N5101012026001661

二、项目名称:花牌坊办案区园区物业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采购包1: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评审价格成都蜀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来凤五路56号附118号1栋2单元779号 790,391.00元 合计(总价):790391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合同包1(合同包一):服务类(成都蜀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品目编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C21040000C21040000 物业管理服务花牌坊办案区园区物业服务成都市金牛区永陵后巷66号锦城世家8栋1号。 服务物业建筑面积: 15254.02平方米(“锦城世家”8栋1号地上1-4层房屋面积)。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共有部位的维护管理服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服务、环境卫生服务、绿化管理、秩序维护、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等。1.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业人员持证上岗。 2.做好物业自查检查登记记录。 3.制定较完备的内部管理制度(物业维护、质量、档案管理、紧急情况处理制度)。 4.制定物业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5.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仪表仪容整洁规范。 6.公开服务流程、服务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等。2026年11月1日至2027年10月31日。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正常的公共秩序,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2.物业管理区域内无因管理责任造成的重大案件发生。 3.对园区公共区域进行24小时巡查;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重点区域实施24小时监控。 4.秩序人员接受过技能岗位培训,上岗时佩带统一的标志,穿戴统一制服等。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王斯蕾、殷彦、朱德林(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无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万元。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51010026210200054893[2026]02240;预算品目:物业管理服务。

二、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成都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61882648。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 邮编:610041。

三、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对结果有异议,可以向采购人或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咨询电话:028-85988124。

四、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花牌坊办公区租赁的锦城世家商铺(8-1-1、8-2-1、8-3-1、8-4-1)业主为成都兴城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其整体物业服务由成都蜀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按《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一个物业服务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人提供物业服务”规定,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承租方,受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相关条款的约束,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有效期内,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应按照该合同享受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目前,成都蜀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锦城世家商铺的物业服务合同仍在履行,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承租花牌坊办公区,本项目物业服务只能由成都蜀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根据上述需求及实际情况,按程序经专业人员论证,本项目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条件,因此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花牌坊办公区园区物业管理服务。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联系方式:028-85988124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董吉雄电话:028-85988124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2026年10月29日相关附件:花牌坊办案区园区物业服务项目(N510101202600166120261026001)-文件集.zip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报价表项⽬编号:N5101012026001661项⽬名称:花牌坊办案区园区物业服务项⽬采购包:1(合同包⼀)供应商名称:序号报价内容数量(计量单位)最⾼限价⾼响应报价价款形式服务范围服务期限1花牌坊办案区园区物业服务1.00项790,392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合计:备注:⽆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期:年⽉⽇-第1⻚-声明函致: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我单位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供应商,在此郑重声明:

一、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我单位及我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说明:填写“没有”或“有”)行贿犯罪记录。

二、我单位(说明:填写“未列入”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我单位(说明:填写“未列入”或“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我单位(说明:填写“未处于”或“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XXXX日期:202X年XX月XX日说明:1.对声明中第一条的说明: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供应商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如果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应填写“有”,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2.对声明中第二条的说明:供应商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应填写“被列入”,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供应商如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应填写“被列入”,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3.对声明中第三条的说明:如供应商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的,该声明填“处于”,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版本号:N51010120260016612026102600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花牌坊办案区园区物业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1012026001661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编制2026年10月26日第一章协商邀请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拟对花牌坊办案区园区物业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你单位参加该项目的单一来源协商。本项目为四川省成都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N51010120260016611.2.采购项目名称:花牌坊办案区园区物业服务项目1.3.采购项目简介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已租赁位于成都市金牛区永陵后巷66号锦城世家8栋1号大楼,服务物业建筑面积:15254.02平方米(“锦城世家”8栋1号地上1-4层房屋面积)。原开发商确定的物业服务单位为成都蜀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现合同仍在履行过程中,其运行良好。为满足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常工作需要,现拟向成都蜀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采购物业服务。1.4.邀请供应商方式以书面形式邀请唯一供应商参与单一来源协商。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无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采购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开启、解密响应文件和电子评审,签订采购合同等。

二、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应当确保其使用的数字证书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能够互认;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1.7.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一、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邀请书。

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供应商成功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采购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