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南昌市保育院龙泉分院人工草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62026103133084479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王蓉  1357627****  报价起止时间:2026-10-31 22:38  -  2026-11-04 18:00  采购单位:南昌市保育院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参数要求购买数量控制金额(元)建议品牌南昌市保育院九龙湖分院人工草坪采购项目核心参数要求:商品类目: 游乐场/体育场馆设施; 见附件:见附件;次要参数要求:160平方米30000.00-    买家留言:-   附件: 南昌市保育龙泉分院人工草坪采购项目.docx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江西省 南昌市 青山湖区 塘山镇 南昌市青山湖区国泰路6号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商务要求南昌市保育院九龙湖分院人工草坪采购项目见附件  南昌市保育院龙泉分院人工草坪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南昌市保育院龙泉分院人工草坪采购项目2、采购预算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数量采购预算南昌市保育院龙泉分院人工草坪采购项目160平方米30000元

三、采购需求名称参数数量单位人工草坪1.植草高度:25mm±5%2.针距(机械间隔):3/8英寸3.织距:≥165针/10cm4.植草密度:≥16800针/㎡5.草丝材质:PE+PP或PE(适合幼儿活动,以样品确认为准)6.底背:复合网格底背,透水孔分布均匀(以样品及现场透水性测试为准)7.有害物质限量:参照GB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MA或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8.物理机械性:参照GB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MA或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9.草丝拔出力:单簇草丝拔出力≥30N,依据GB/T 20394-2019标准,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MA或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10.草丝拉断力≥12N,参照GB 36246-2018标准,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MA或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11.草坪胶:参照GB 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有害物质含量: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DBP、BBP、DEHP)总和≤1g/kg,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DNOP、DINP、DIDP)总和≤1g/kg;短链氯化石蜡≤1.5g/kg;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和游离六亚甲基二异氰酸酯(HDI)总和≤10g/kg;挥发性有机化合物≤50g/L;游离甲醛≤0.5g/kg;苯≤0.05g/kg;甲苯、乙苯、二甲苯总和≤1g/kg;可溶性铅≤50mg/kg,可溶性镉≤10mg/kg,可溶性铬≤10mg/kg,可溶性汞≤2mg/kg,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验收备查12.以上报价含运输、安装、基层处理、垃圾清运、税收等。160平方米说明:以实际测量数据和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送货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区国泰路6号

四、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五、商务要求(一)质保期及售后服务:1.本项目质量保证期为3年,自项目完成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进行维修和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若货物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3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在8小时内解决故障,未能解决故障在12小时内提供货物供采购单位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或替换全新货物。3.样品确认:成交供应商需先提供样品并经采购方确认合格。若样品未获批准,采购方有权拒收,供应商须自行承担所有相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延误损失。未提供样品直接送货且货物未达到要求的,采购方有权拒收,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质保期内,按国家“三包”规定提供免费质量保证期,有效期内,供货方将负责处理并解决故障,并免费更换有故障的零部件,所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二)验收要求:1.所有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2.验收不合格或存在质量问题的,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返工,直至验收合格,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3.竞价成交后10个自然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逾期未完成的,采购人有权按合同约定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4.铺装完成后现场核验草高、密度(抽样计数)、底背透水性及外观平整度;成交供应商须提供与响应参数一致的检测报告原件备查。不符者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要求限期整改,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六、现场踏勘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竞价供应商可到项目现场进行踏勘,了解项目详情,实地测量。中选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而做出额外费用要求,参加踏勘的供应商须上传确认书及照片;未参加现场踏勘的供应商视为已充分了解项目现场状况,由此产生对竞价文件理解偏差、报价失误、施工方案缺陷等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踏勘时间:2026年11月3日(9:00--12:0014:30--17:00)踏勘地点:南昌市保育院(龙泉分院)南昌市青山湖区国泰路6号踏勘联系人:蔡老师13870605567注:踏勘人员需提供公司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七、其他要求1.本项目采购国内产品,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2.安全责任:运输及安装过程中安全责任由供应商承担,运输及安装过程中出现任何破损、短缺等情况均视为交货不合格,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如需重新配送,仍需满足10个自然日内完成交货的周期要求。3.供应商在项目实施或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人员、产品质量事故,或因供应商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等责任事故,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

八、付款方式所有安装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足额、合法、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正规含税发票,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说明:以上商务条件须逐条响应,供应商须填写《商务条件响应/偏离表》所有条件均必须满足或优于,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九、技术要求:南昌市保育院龙泉分院人工草坪采购清单名称参数数量单位人工草坪1.植草高度:25mm±5%2.针距(机械间隔):3/8英寸3.织距:≥165针/10cm4.植草密度:≥16800针/㎡5.草丝材质:PE+PP或PE(适合幼儿活动,以样品确认为准)6.底背:复合网格底背,透水孔分布均匀(以样品及现场透水性测试为准)7.有害物质限量:参照GB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MA或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8.物理机械性:参照GB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MA或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9.草丝拔出力:单簇草丝拔出力≥30N,依据GB/T 20394-2019标准,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MA或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10.草丝拉断力≥12N,参照GB 36246-2018标准,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MA或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11.草坪胶:参照GB 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有害物质含量: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DBP、BBP、DEHP)总和≤1g/kg,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DNOP、DINP、DIDP)总和≤1g/kg;短链氯化石蜡≤1.5g/kg;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和游离六亚甲基二异氰酸酯(HDI)总和≤10g/kg;挥发性有机化合物≤50g/L;游离甲醛≤0.5g/kg;苯≤0.05g/kg;甲苯、乙苯、二甲苯总和≤1g/kg;可溶性铅≤50mg/kg,可溶性镉≤10mg/kg,可溶性铬≤10mg/kg,可溶性汞≤2mg/kg,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验收备查12.以上报价含运输、安装、基层处理、垃圾清运、税收等。160平方米

十、供应商的上传文件需包含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2.报价表(供应商须按照格式进行分项报价,详细列出每项(如:单价/平方米、安装费、税费等)的单价和总价3.供应商(报价人)承诺声明函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5.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6.商务条件响应/偏离表7.现场踏勘确认书及踏勘照片(参加踏勘的供应商提供,需盖章)8.采购文件需要的其他材料(如检测报告等)供应商报价表供应商名称:序号名称制造商、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以上报价含运输、安装、基层处理、垃圾清运、税收等合 计:(大写)人民币:(小写)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自然人)签字或签章:供应商(报价人)承诺声明函我公司愿意对订购项目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和准确的,并承诺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若有违背,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特此声明!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自然人)签字或签章:联系电话: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该项目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代理期限不少于90天。授权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发日期:年月日附:代理人工作部门:职务:性别:联系电话:粘贴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加盖公章粘贴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加盖公章授权代表(签字):联系电话: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致(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地址和电话: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一)我单位(本人)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我单位(本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自觉接受政府采购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