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6年淮安市分公司RJJD综合能源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ZJZT-2026-17515)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询比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响应。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6年淮安市分公司RJJD综合能源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ZJZT-2026-17515)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1.3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1.4资金来源:采购人自筹,且已落实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预算:本项目预算金额不含税总价180万元,含税总价202.33万元,标包1:项目不含税总价155万元,含税总价175.08万元,其中设备部分不含税总价129万元,含税总价145.77万元,税率13%;集成调试服务部分不含税总价25万元,含税总价28.25万元,税率13% ;巡检服务部分不含税总价1万元,含税总价1.06万元,税率6%。标包2:项目不含税总价25万元,含税总价27.25万元,税率9%。2.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2.3采购内容:本项目拟采购淮安市分公司RJJD综合能源,标包1设备1批、集成调试服务1项、巡检服务1项;标包2施工服务1项包括设备安装等全部施工。详见技术规范书。2.4服务区域/交货地点:江苏省淮安市,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2.5服务期:2年2.6计划工期:标包2自采购方确认开工之日起30日内完成并交付采购人使用2.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2.8质保期:自交付验收之日起2年。2.9交货期:标包1: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设备供货和调试。2.10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包,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对所有标包进行响应,允许供应商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1个,供应商需在响应函中明确成交优先顺序,若未填写,按标包顺序由小到大执行。标包划分如下: 标包号 采购内容 预估规模(万元,不含税) (万元,含税) 1 设备采购及调试巡检服务 155 175.08 2 施工服务 25 27.25 2.11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各标包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份额100%。2.12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采购人要求。2.13技术标准要求:合格,详见技术规范书。2.14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标包1最高限价为不含税总价155万元,其中设备部分不含税价129万元;集成调试服务部分不含税价25万元;巡检服务部分不含税价1万元,标包2最高限价为不含税总价25万元,供应商各部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将否决其响应。3.供应商资格要求标包1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3.1.1 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3.1.2 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1.3业绩要求:供应商2023年10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集成调试服务或酒店智能化公区系统或智能化弱电或电子设备采购类)项目业绩,且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不少于90万元(含)人民币。注:①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的时间和金额为准;②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电子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③若是框架合同,则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如有)、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以及能显示对应关系的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同一份框架合同仅认可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其中一类证明文件,若同时提供多种证明文件的以时间早者为准。④项目业绩数以单项合同/框架协议数计算,即同一框架协议下具备多个采购订单,认定为一个项目业绩。⑤签订时间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时间满足要求则予以认可。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予认可。3.1.4 控股管理关系:(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3.1.5响应产品资格要求:(1)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2)响应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10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0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0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淮安市分公司列入全国/江苏省/淮安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淮安市分公司列入响应同类产品 “中国铁塔全国级/江苏省级/淮安市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3.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本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响应;(2)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3)供应商若为代理商须提供主要产品(UPS)的制造商授权函。3.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3.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标包2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3.1.1 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3.1.2 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1.3 企业资质: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具备有效期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具备有效期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或电子件。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供应商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3.1.4 人员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人员:(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人员至少1人;(2)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人员至少1人;(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人员至少1人;须提供上述人员身份证、有效的证书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件、响应截止月前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件。注:(1)项目负责人社保须为供应商缴纳,其他团队人员社保若非供应商缴纳的,须补充提供缴纳单位与供应商及劳动者三者间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派遣协议、委托协议等)。3.1.5 业绩要求:供应商2023年10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同类(设备安装或智能化工程或设备调试服务类)项目业绩,且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不少于【15】万元(含)人民币。注:①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的时间和金额为准;②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③若是框架合同,则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如有)、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以及能显示对应关系的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同一份框架合同仅认可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其中一类证明文件,若同时提供多种证明文件的以时间早者为准。④项目业绩数以单项合同/框架协议数计算,即同一框架协议下具备多个采购订单,认定为一个项目业绩。⑤签订时间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时间满足要求则予以认可。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予认可。3.1.6 控股管理关系:(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询比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3)为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询比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6)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9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9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14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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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6年淮安市分公司RJJD综合能源项目(第二次)-询比(比选)公告
招标方: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来源平台:中国铁塔商务平台
发布时间:2026-10-31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