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档案馆
二、供应商名称:阿克苏幼鑫狮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档案馆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231101000030975989
五、合同编号:11N126529004202696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车辆维修、车辆轮胎详见附件件1.001044010440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档案馆 联系人:梅永强 联系电话:13999069678 传真:/ 地址:阿克苏市解放北路1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附件信息:关于车辆定点维修的服务市场合同(11N12652900420269602).pdf合同编号:11N12652900420269602采购单位(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档案馆服务单位(乙方):阿克苏幼鑫狮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阿克苏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车辆维修和轮胎”迁入项目-阿克苏幼鑫狮汽车维修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车辆维修和轮胎”迁入项目-阿克苏幼鑫狮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车辆维修和轮胎”迁入项目-阿克苏幼鑫狮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计划文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2026]789号车辆维修、车辆轮胎---1件10440.0010440.00合同总价(元)10440.00合同总价(大写)壹万零肆佰肆拾元整
二、付款方式序号采购计划文号采购目录数量预算资金资金来源性质资金支付方式1[2026]789号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110440.00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授权支付乙方维修完成,经甲方验收后一次性支付10440元。
三、服务条款1.甲方将其名下登记的车辆委托乙方进行维修保养服务。2.乙方应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甲方合理要求,提供专业维修服务,确保维修质量符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及相关质量标准。《》3.甲方车辆需维修时,应通过电话、书面或双方约定的线上方式向乙方报修,说明车辆故障现象、运行情况等信息。乙方接到报修后,应及时响应,安排接车或指导甲方送车至乙方维修场地。4.乙方接收车辆后,完成故障诊断,向甲方提供详细的维修方案(含维修项目、预计工时、零部件型号及价格、总费用预算等),甲方收到报价并确认后,乙方进行维修保养。5.乙方优先使用原厂零部件,如需使用副厂件或翻新件,必须提前告知甲方,说明差异及价格,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6.乙方应按照确认的维修方案施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维修工期(常规保养不超过8小时,一般故障维修不超过3天,重大故障维修不超过10天,逾期需书面告知甲方并说明理由)。7.;维修完成后,乙方应进行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验收(现场或委托验收),验收合格的签署验收单;若甲方对维修质量有异议,应在验收时书面提出,乙方应及时复检,;并妥善处理。1/38.乙方对维修项目实行质量保证,保证期自车辆竣工交付甲方之日起计算,其中:整车大修、发动机/变速箱大修项目保证期为12个月或2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二级维护、零部件更换项目保证期为6个月或5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日常保养项目保证期为3个月或2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9.在保证期内,因乙方维修工艺、零部件质量问题导致车辆故障或损坏的,乙方应免费返修、更换零部件,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合理直接损失(如拖车费);若因甲方使用不当、自行改装或不可抗力导,;致的故障,乙方不承担质保责任。10.乙方应建立维修档案,对甲方车辆的维修记录、保养周期等进行跟踪,提供免费咨询服务,并在车辆需定期保养时提前7日提醒甲方。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提供维修服务,对维修过程、零部件质量进行监督。按时提供报修车辆及相关信息,配合乙方完成维修工作,不得要求乙方进行违规维修、使用不合格零部件。12.;乙方应配备合格的维修设备和技术人员,严格执行维修标准,保证维修质量和工期;应如实向甲方告知车辆故障、维修方案、费用明细等信息,不得隐瞒或虚报;;应遵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承担维修过程中产生的环保、安全责任;应妥善保管维修期间的甲方车辆及随车物品,如发生损坏、丢,;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维修费用,拒绝甲方的违规维修要求。;13.任何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一方严重违约,经催告后7;;日内仍未纠正的;乙方被吊销维修资质、营业执照或歇业的;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超过7日的。14.乙方维修质量不合格或使用假冒伪劣零部件的,应无偿返修、更换,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5.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含间接损失,另有约定除外)。16.;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8.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阿克苏东工业园区市技工学校院内电话:电话:0997-252278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阿克苏塔里木农商行阿克苏华银支行账号:账号: 852130312010103794987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3签订日期: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