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350801]HRC[CS]2026001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急救培训示范基地项目结果公告(采购包1)发布时间:2026-10-30 18:42 信息来源: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省份:福建省

一、项目编号:[350801]HRC[CS]2026001

二、项目名称: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急救培训示范基地项目

三、采购结果采购包1: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评审总得分合肥磐石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合肥市肥西经开区云湖路与集贤路交口西南侧 1,342,800.00元 99.15

四、主要标的信息合同包1:服务类(合肥磐石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元)1-1其他展览服务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 急救培训示范基地项目本项目为展陈施工及展品制作安装项目,依据已交付的设计成果,完成布展环境营造施工、展品展项制作安装、信息化系统建设、导览导视制作安装及运营协助等全部工作各板块与人员配置、发展历程、响应流程与站点管理、医疗设备、零延误、零差错、零盲区-急救科普1/2等展区展项共同构成完整的急救科普与技能培训体验体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实施,须于2026年12月25日前完成全部施工并通过预验收投入试运行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规范标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承诺、设计施工图及相关合同约定1,342,800.00

五、评审专家名单:采购人代表: 刘晓东 评审专家: 林国祥 、 卢晓慧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①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标准下浮60%收取。按标准及下浮率计费,不足3500元,按3500元收费。②成交供应商须在结果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将代理服务费缴至代理机构帐户;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帐号:开户名: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龙津支行;账号:3580 0870 0013 0001 0865 1。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合同包1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急救培训示范基地项目:0.7097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所有供应商均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名称:龙岩市第一医院地址:龙岩市新罗区九一北路105号联系方式:0597-2205001 2.采购机构信息名称: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龙岩市新罗区北城街道北城世纪大厦11楼1105室联系方式:0597-2112333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林演、阙舒婷电话:0597-2112333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10月30日相关附件: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合肥磐石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pdf本国产品说明.zip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龙岩市第一医院的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急救培训示范基地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急救培训示范基地项目,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接企业为合肥磐石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38人,营业收入为33,341.39万元(大写:叁亿叁仟叁佰肆拾壹万叁仟玖佰元),资产总,额为40,771.92万元(大写:肆亿零柒佰柒拾壹万玖仟贰佰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合肥磐石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10月30日注意:,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