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350901]ZXFZ[CS]2026002宁德市2026-2028年度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市级监理与技术服务项目结果公告(采购包1)发布时间:2026-10-30 17:24 信息来源: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省份:福建省

一、项目编号:[350901]ZXFZ[CS]2026002

二、项目名称:宁德市2026-2028年度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市级监理与技术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采购包1: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评审总得分福建省国土测绘院有限公司厦门市湖里区东渡路258号银龙大厦10楼 1,300,000.00元 96.26

四、主要标的信息合同包1:服务类(福建省国土测绘院有限公司)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元)1-1测绘服务宁德市2026-2028年度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市级监理与技术服务项目宁德市2026-2028年度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市级监理与技术服务项目按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要求执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本次服务全部内容。按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要求执行。1,300,000.00

五、评审专家名单:采购人代表: 彭斐 评审专家: 翁其强 、 林依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①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收费费率标准如下: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成交金额100-5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0.8%。②采购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或现金等付款方式支付。③采购代理服务费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宁德东侨支行;账号:1407700409008088205;开户名: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合同包1宁德市2026-2028年度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市级监理与技术服务项目:1.74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1、资格性审查:均通过;符合性审查:均通过;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名称: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地址:宁德市闽东东路5号联系方式:彭斐、0593-2961133 2.采购机构信息名称: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第14层A、C1单元联系方式:关丽清、丁双双、张博艺、0593-2937168、0591-87616211转806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关丽清、丁双双、张博艺电话:0593-2937168、0591-87616211转806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2026年10月30日相关附件: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福建省国土测绘院有限公司).pdf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宁德市自然资源局的宁德市2026-2028年度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市级监理与技术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宁德市2026-2028年度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市级监理与技术服务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福建省国土测绘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79人,营业收入为3,578.16万元(大写:叁仟伍佰柒拾捌万壹仟陆佰元),资产总额,为4,039.1万元(大写:肆仟零叁拾玖万壹仟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福建省国土测绘院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10月29日注意:,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