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河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EPC)合同公示 标段/分包号:CW-GC-20260908-01-01,标段/分包名称:汶河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EPC)的合同公示见附件 附件: 施工总承包EPC合同.doc 附件: 施工总承包EPC合同.pdfCW-GC-20260908-01-01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发包人:泰安市徂汶投资有限公司承包人:山东尧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山东博宇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泰安市徂汶投资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山东尧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山东博宇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汶河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EPC)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汶河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EPC)。2.工程地点:泰安市汶河新区。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4.资金来源:国有自筹资金。5.工程内容及规模:对汶河新区大汶河北岸2个村庄(东颜张村及东旧县村)进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为旧村改造工程提供基础设施配套,建设DN200-DN600雨污分流收集管网54334米,生活污水生物生态耦合处理设施2处,DN50–DN200供水管网26667米、DN40–DN150燃气管网26667米、DN50–DN160电力管线26667米、DN110通信管线26667米,整治农村公共道路18667平方米、运动健身场地4000平方米,建设太阳能路灯467盏,智慧垃圾分类收集系统70处,小型公共厕所12处。6.工程承包范围:包括本项目设计、施工、与项目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交(竣)工验收、保修及配合手续办理等全过程工程总承包(EPC)。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6年11月01日。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6年11月0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05月29日。工期总日历天数:21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其中设计期限20日历天,施工工期190日历天)。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并一次性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标准。工程质量目标:达到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柒仟陆佰零壹万零陆佰元整(¥76010600.00元)。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1)设计费(含税):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壹万陆仟玖佰陆拾玖元陆角(¥1216969.6元);适用税率:/%,(2)工程施工费(含税):人民币(大写)柒仟肆佰柒拾玖万肆仟肆佰叁拾元肆角(¥74794430.4元);工程施工费费率:97.7%;税率:9%,2.合同价格形式:(1)工程设计费:1工程设计部分采用固定总价结算方式;2设计费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或政策性)因素而变动,也不因设计任务规模的变化而变动,且已包含但不限于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各类施工图设计及图纸经相关部门审查通过、设计变更、专家论证、现场咨询服务、修改完善及资料费、技术指导、税金、施工直至竣工备案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服务费用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风险等各项应有费用。其他项目如发包人追加委托,双方进行协商,计取设计费用。(2)工程施工费:1工程施工采用固定单价承包方式,工程量据实结算;2承包人合同价格包括:临时工程与设施、驻地建设费用、人工、材料、机械、质检(含自检)、检测验收、缺陷修复、总承包服务费、各项措施费、与其他专业承包单位的配合费、维护、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管理、保险、利润、规费、税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风险等各项应有费用,即交钥匙工程;3本工程施工费需要在施工设计图纸审核通过后,由本工程承包人或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单位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编制依据按开工当期泰安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材料价格参照泰安市场价),且须经发包人审核认定,本工程施工费为经审核认定的工程施工图预算价格X施工费费率;4发包人根据上述计算出的工程施工费与承包人签订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中所确定的工程施工费为固定单价合同,单价不因其他任何因素而进行调整(另有约定的除外),工程量据实结算。承包人自发包人通知之日起30日内拒不签订补充协议的,视为承包人自愿解除合同,且发包人保留追究承包人赔偿以及法律责任的权利。施工图编制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实施指引: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25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6-2024);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7-2024);《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指导单价的通知》(泰建发(2020)16号文);《关于调整我市房屋修缮及市政养护工程定额人工指导单价的通知》(泰建发(2021)10号文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通知》(鲁建标字(2025)7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鲁建标字[2019]10号);省和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管理办法及有关计价要求;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工程施工相关图集、技术规范、施工做法说明等;泰安造价管理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及影响工程造价的有关资料;施工方案、建设单位的有关通知等相关资料。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杨静静。设计负责人姓名:张庆柱。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杨静静。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4)通用合同条件;(5)承包人建议书;(6)价格清单;(7)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订立时间本合同于2026年10月29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本合同在泰安市徂汶投资有限公司订立。
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
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代理机构执壹份,监管部门执壹份。发包人:(公章)泰安市徂汶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发包人:(公章)泰安市徂汶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承包人:(公章)(联合体牵头人)山东尧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公章)(联合体成员) 山东博宇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采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SDF-2021-0001)的通用条款。第3部分专用合同条件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双方签署的有关本工程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洽商记录及承诺函、工程变更;招标文件及附件;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表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无。1.1.3.9永久占地包括:本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建设临时工程的用地或用于施工所需场地,包括但不限于临建用地、仓储、组装用地、居住生活用地,临时占路、占人行道、占公共用场地。如承包人为实施本工程而须临时占用本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外的土地,则须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协调解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做好场地复原工作,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规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等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招标文件中技术规范中各有关部分及所列标准、规范。上述规范若有未指明的标准、规范,则采用国家通用标准、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如需要,协商解决;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如需要,协商解决;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如需要,协商解决。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签订合同后7日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4份施工设计图纸(其中3套用作竣工图)。承包人可自费复制更多的份数。(2)由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规范和其它文件,未经发包人代表许可,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于或转给第三方。竣工档案移交时,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3)向承包人提供的或由承包人提交的上述图纸副本,应由承包人保留在现场,并且这些图纸在所有合理的时间内皆可供发包人或由发包人书面授权的其他人进行检查和使用。(4)发包人代表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使工程合理正确施工竣工以及保修所需的补充文件和指示。承包人应执行这些补充文件和指示,并受其约束。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详见合同协议书部分,同一层次的合同文件规定有矛盾的,以较后时间制定的为准,投标文件相关内容与招标文件不符的,以招标文件为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订合同后7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4套施工设计图纸(其中3套用作竣工图),承包人可自费复制更多的份数。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具体数量以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目录为准。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经深化后的施工图纸(如发包人需要)、材料和设备采购计划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进场后7日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4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文件及电子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监理人审查后的文件后7日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可依据给定图纸自行复印。由承包人将施工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保留在现场,并与承包人自行使用的施工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区分开,单独存放。这些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在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