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武汉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研究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获取,获取服务联系电话:4006398178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11-23 0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2026JH192. 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00-2026-056513. 项目名称:武汉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研究 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 预算金额(万元):906. 最高限价(万元):907. 采购需求:本次项目共分1个采购包,完成武汉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研究工作。采购需求详见本公告附件8. 合同履行期限:2027年2月形成全部成果,完成项目验收。9.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10. 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否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00%1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或者合同分包的大中型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4.0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6.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乙级(或以上)资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应当提供《联合协议书》。若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通过以下任一形式响应:①联合体任意一方须满足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②联合体各方具有相应的部分资格要求,联合体整体须满足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联合体成员中有同类资质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三、获取招标文件1. 时间:2026-11-02 00:00:00至2026-11-06 23:59:59,每天00:00至12:00,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 地点:网上3. 方式: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可通过登录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s://www.whzfcgxt.cn)直接获取,流程如下:(1)未注册账号的供应商,请先完成系统账号注册,经审核通过后再办理CA锁。方式为:打开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进入网上信息注册填写。供应商注册时应诚信、客观、真实和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不能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名义。否则,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有关网站上公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注册完成后由系统后台人员审核通过后可进行CA锁办理,办理细则及操作流程可在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下载中心,下载《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流程》。(2)已有登录账号但未办理CA的用户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明确所申请具体项目标段,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注:未办理CA锁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投标,请潜在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前往武汉市民之家四楼大厅窗口办理CA,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已办理CA证书的供应商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登录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且请老系统CA锁的老用户(于2019年7月1日前办理CA的用户)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到武汉市民之家四楼大厅8号窗口(中金CA窗口)进行CA签章的更新。4.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 开始时间:2026-11-02 00:00:00(北京时间)2. 截止时间:2026-11-23 09:00:00(北京时间)3. 地点:网上(本项目将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项目联系人:容德爽 涂雯莎 沈玉玲 李勤 电话:027-83905386 18164206030 15623522776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 采购人信息名称: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三阳路13号 联系方式:027-82720190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武汉耀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青山区招商一江璟城15栋2206室联系方式:027-839053863. 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容德爽 涂雯莎 沈玉玲 李勤电话:027-83905386   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采购需求--2026JH19 武汉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研究.pdf采购需求说明:“★”号标注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或优于该要求,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一、采购清单序号采购标的名称数量单位所属行业要求/备注1武汉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研究1项其他未列明行业/要求/备注说明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标注。节能产品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注明“节能产品”的标的,为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依据财库〔2019〕9号文的规定,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进口产品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注明“进口产品”的标的。可使用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竞争。适宜中小企业提供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注明“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全部或部分由联合体提供或进行合同分包。合同分包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未注明“允许分包”的标的,不得合同分包。其他要求:服务期2027年2月形成全部成果,完成项目验收。

二、项目背景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精神,进一步确立国土空间规划在空间治理中的基础性地位,实现国土空间全周期法治化管理,构建具有武汉特色的国土空间规划法治体系,按照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有关工作要求,开展武汉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研究工作。

三、工作目标《武汉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是武汉国土空间治理的基础性法规,立法质量直接关系“多规合一”改革成果巩固和超大城市治理效能提升。本项目坚持战略引领、突出武汉特色、补齐制度短板、提升立法质效原则,坚持国家、省、市三级立法衔接,通过武汉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研究进一步确立国土空间规划在空间治理中的基础性地位,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空间统筹作用,实现国土空间全周期法治化管理,为全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用途管制、项目实施提供系统性制度保障,为构建具有武汉特色的国土空间规划法治体系提供支持。

四、项目依据(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二)国务院关于《武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国函〔2025〕23号);(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五、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立法调研、前期研究”两个部分,具体工作内容如下:(一)立法调研1.上位法及政策研究系统梳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等国家政策文件,明确立法空间和底线要求,重点跟踪国家层面正在推进的《国土空间规划法》立法动态,及时对接《湖北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立法进程。2.先进地区经验借鉴学习借鉴国内外同类地区国土空间相关法案,调研广州、大连、南京、杭州、沈阳等已出台或正在起草地方性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的地区,学习其在规划体系构建、用途管制、监督实施等方面的创新举措和经验教训。3.武汉市实际情况摸底结合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情况,深入调研武汉市在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中存在的痛点、难点问题。(二)条例起草前期研究按照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立法的框架结构要求,分项开展研究,形成武汉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起草的支撑文件。1.规划体系研究结合武汉市实际,明确武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构成的规划体系,并界定各级各类规划的定位、编制主体、审批程序和法定效力。2.许可制度研究学习贯彻部省市立法改革方向,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对城镇开发边界内外实行差异化管制,深化“多审合

一、多证合一”审批改革。探索国土空间规划许可制度,结合现行规划管理实践经验,补齐规划全链条制度供给缺口,探索高效审批新路径,通过制度创新破解治理堵点,为建设项目高效落地提供法治保障。3.监督实施研究依托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平台,构建“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常态化城市体检评估机制;强化法律责任与执法监督,覆盖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等全流程,明确违法建设查处、规划修改程序及处罚措施,确保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六、商务要求(一)成果内容与形式成果包括总报告和两个专题报告:总报告为《武汉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研究报告》,两个专题报告分别为《武汉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立法调研报告》及《武汉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起草前期研究报告》。(二)验收方式按照《武汉市规划编制项目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的第三种情形(已经专家评审会、局专题会审查通过)予以验收。(三)报价要求1、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投标人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即投标报价为总价包干。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包括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网络、硬件(计算机、扫描仪、打印机等)、软件、纸张、卷皮、档案盒、各类耗材、成果资料、后续服务等伴随的服务、各种税费、项目管理人员报酬及社会保险费用、管理费、培训费、利润、税费、风险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全部费用。2、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服务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90万元。投标人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中的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大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无效。(四)付款方式由中标人和采购人在合同中另行约定。政府采购合同中的资金支付进度与招标文件中的资金支付进度原则上一致。若签订合同中,确有需要改变的,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七、完成时间安排2027年2月形成全部成果,完成项目验收。

八、服务团队人员要求(一)投标人宜配置具有如下能力的人员:序号人员名称要求1项目负责人宜具有副高级(或以上)职称,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证书2项目团队的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团队中宜配备副高级(或以上)职称且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二)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拟派人员名单开展工作,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用同等资历的人员代替,但应事先得到采购人的批准;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不合格的服务人员,中标人应接受。(三)中标人拟派人员在服务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执业规则,对资料及数据严格保密。(四)如采购人认为中标人投入的工作人员数量、业务水平、专业配置等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工作需要时,有权要求中标人及时调配或增加符合资格要求的人员,所增加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办公费、差旅费、管理费等所有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九、项目实施管理要求(一)投标人应按下列项目管理实施要求,编制本项目质量、进度管控方案,并结合投标人内部控制制度对项目实施具体环节、人员等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