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万春街道城乡垃圾清运一体化项目(2026-2029)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1月10日09点15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H18CG2026FW0454(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34027220260153号) 项目名称:万春街道城乡垃圾清运一体化项目(2026-2029)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7万元/年 最高限价:197万元/年 采购需求:负责全街的综合垃圾(包含且不限于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大件垃圾、树木及剪枝)的分类分拣及清运、处置工作。全街总面积 48.4km2,全年的垃圾清运量约为 15000 吨,预估包含约10000吨建筑垃圾分拣后的约2000吨须运送至环保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置。 合同履行期限:3年(1+1+1,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由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须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信用要求:截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 (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31日至2026年11月06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方式: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获取时间内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阅并获取采购文件。登录前须持有与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业务办事指南。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0日09点15分(北京时间) 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

五、开启 时间:2026年11月10日09点15分(北京时间) 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资金来源:县区级财政资金 2.本项目免收磋商保证金。 3.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技术咨询电话:0553-3121801 4.其他事项说明 4.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4.2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如成交供应商需要办理“政采贷”业务,可以按照《芜湖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芜湖市中心支行关于贯彻执行<安徽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财采〔2022〕618号)执行。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春街道办事处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万春东路南50米         联系方式:0553-29101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华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纺织南路80号华茂1958项目C区3栋9层12、15、16、17 室  联系方式:189005366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坤            电话:18900536605附件信息:招标公告采购需求说明采购文件采购需求说明

一、项目概况负责全街的综合垃圾(包含且不限于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大件垃圾、树木及剪枝)的分类分拣及清运、处置工作。全街总面积48.4km2,全年的垃圾清运量约为15000吨,预估包含约10000吨建筑垃圾分拣后的约2000吨须运送至环保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置。全年(清运出万春区域)运输距离(双向)合计1.2万公里。成交供应商负责将各社区大垃圾池15个(内为固体和大件垃圾、树木及剪枝)以及两新路、同新路、清闸路、金木路、二横岗路、罗阳沟路、九条沟路、北泥沟路、转河沟路沿线及各社区内部支路边垃圾桶(约1500个)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春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祠山集镇、防汛抗旱指挥所(万春排灌总站)、街道境内全部(待)征收地块、万春经营性综合楼、财富街至欧阳湖路口及原创业园垃圾池(桶)的垃圾分类分拣后,清运到垃圾中转站;将万春新苑福苑、和苑、雅苑、乐苑、宜居春水湾等小区内固废集中堆放点里的固废大件垃圾(包含并不限于固体和大件垃圾、树木及剪枝等杂物)运送到具有垃圾处理能力的垃圾场(或集中堆放点或垃圾焚烧机构)进行处置,禁止在万春境内随意倾倒、掩埋;各类迎检期间全境内(含各商业地块)的未及时清运的垃圾清理;同时负责全街范围内乱倒偷倒垃圾的劝导、制止、管理和清运工作。

二、人员及设备配备要求1、该项目拟配备总人员数量不少于40人,项目经理(负责人)1名,主要现场管理人员2名,各种类车辆驾驶员共25名,机械操作员8名,巡查员4名。成交供应商对所聘人员须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由采购人备案。项目经理(负责人)对项目所有服务人员进行管理,采购人负责监管监督,服务人员上岗前按规定接受岗前培训,学习有关管理规定、服务专业知识,定期开展人员培训,保持服务队伍相对稳定,严格控制人员轮换岗比例,上岗人员应聘、录用、离职等管理档案规范,手续齐全。2、需配备3-5吨压缩清运车2辆(每辆车配备1名驾驶员、2名机械操作员);3、需配备1-1.5吨自动清运三轮车15辆;4、需配备建筑垃圾和大件垃圾清运车辆4辆、铲车4辆(铲车每辆车配备1名驾驶员,1名机械操作员);5、日常巡查车(乘用车)2辆。6、需配备垃圾分类分拣设备1套。7、所有垃圾清运车辆贴垃圾分类标识。8、如遇文明创建、干净城市、垃圾分类等各级各类迎检期间按照要求,根据采购人需要,酌情增加人员以完成任务,费用包含在报价中。注:服务单位配备车辆与设备时应考虑并满足现有项目实际需求,不低于以上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投标单位增设与本项目服务相关的其他环卫设备,所配备的车辆设备自有或租赁均可,垃圾清运管理中若需要其他的设备器械,由成交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自行配置,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

三、委托管理事项的标准和要求1、管理标准依据《芜湖市城市管理考评标准》和《全国城市文明指数测评体系》文件的要求,对照标准,做好垃圾清运工作。2、管理任务(1)负责全街所有社区和建成区垃圾桶、垃圾池(含新建)的垃圾清运工作;(2)负责全街范围内乱倒偷倒垃圾的管理和清运工作;(3)街道安排的其他垃圾清运工作。3、管理要求(1)生活垃圾必须做到及时清运,日产日清,无积压,按要求清洗垃圾池,固废垃圾每两天清运一次,无积压,所有垃圾(包含且不限于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大件垃圾、树木及剪枝等固废垃圾)外运到有垃圾处理能力的垃圾中转站处理或垃圾处理厂、填埋场,确保运输过程“桶装车载”、密闭运输,不抛、洒、滴、漏;(2)垃圾清运车辆车容要整洁,并有专人管理,设施标志要齐全,管理制度要健全;垃圾清运车辆装卸垃圾过程无乱倒、乱卸、乱抛垃圾等现象;垃圾桶应摆放整齐,垃圾桶、垃圾收集点等环卫设施保持干净整洁,垃圾集中点、垃圾桶应配备专人管理,做到周围无杂物、无零星垃圾堆放,做到车走地净;(3)如遇街道检查或重要活动,成交供应商须服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春街道办事处安排。

四、对有关项目的说明1、项目以现状交付,采购人不组织现场勘察,投标单位自行勘察,综合考虑管理成本;2、成交供应商在街道要求时间内(约10个日历天)与原服务企业对接进场;3、成交供应商合同期限内本项目的管理权无权转包或发包;4、成交供应商的各岗位员工统一服装,并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其员工工服配备和洗涤;5、成交供应商配合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春街道办事处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资料。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春街道办事处有权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6、成交供应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并全面落实安全措施,合同期内若因中标服务单位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7、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其招聘员工的一切工资、福利;全部员工的工作时间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执行,因工作原因产生的加班(含节假日加班)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员工加班薪资;8、本项目总服务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不接受因成交供应商以现场情况不了解、预算计算不充分等缺项、漏项、遗漏报价而发生的费用追加。因成交供应商违反《劳动法》法律法规而造成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春街道办事处的连带责任和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9、如存在依法无需缴纳情形的(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兼职/已在别处参保人员提供有效说明),必须单独列示并附证明,不得混在正常参保人员中。退休返聘人员必须购买雇主责任险或人身意外伤害险。10、服务期内,项目如若因政策原因需终止服务的,服务供应商应予以配合,服务费按当期情况据实支付。11、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前,应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办理服务本项目的相关许可、批准等,采购人予以协助。

五、考核明细及付款方式1、成交供应商每月完成垃圾清运任务,垃圾清运任务量按照实际发生量执行,若垃圾未及时清运,有积压的,按照月度评分细则考核。2、每月对物业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连续三个月或1年内累计有三次月度考核为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3、成交供应商工作未到位,接采购人通知未能及时整改的,因文明创建、干净城市、垃圾分类等工作需要,采购人有权安排成交供应商整改;4、采购人每月对成交供应商开展情况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付款:考核评分细则(总分100分):序号考核项目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备注1城市农村垃圾及城市小区大件垃圾1.各社区大垃圾池15个(内为固体和大件垃圾、树木及剪枝等其他固废垃圾)以及两新路、同新路、清闸路、金木路、二横岗路、罗阳沟路、九条沟路、北泥沟路、转河沟路沿线及各社区内部支路边垃圾桶(约1500个);2.将万春新苑福苑、和苑、雅苑、乐苑、宜居春水湾等小区内固废集中堆放点里的固废大件垃圾(包含并不限于固体和大件垃圾、树木及剪枝等其他固废垃圾)运送到芜湖市有垃圾处理能力的垃圾场(或集中堆放点)进行处理,禁止在万春境内随意倾倒、掩埋;201.垃圾未及时清运,有积压的每处扣2分;本项为各社区、小区打分,取平均分为本项最终得分。2.车辆装卸垃圾不符合作业要求,乱倒、乱卸、乱抛垃圾的扣2分。在运输过程中扬、撒、拖、挂或污水滴漏的每处扣1分;3.垃圾点周边必须保持清洁无异味,垃圾点垃圾满溢的每处扣3分,污水每处扣1分。4.不定期灭蝇灭鼠消毒、可视范围内苍蝇较多的扣1分。4.擅自拆除或因装卸不当导致垃圾平台、桶(池)损坏的,每处扣2分。5.车容不整、垃圾分类标志不清晰的每车次扣2分。车身及压缩箱体不洁的每车次扣2分。6.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春街道办事处反馈问题未及时处理的每次扣3分。2建成区生活垃圾运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春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祠山集镇、201.垃圾未及时清运,有积压的每处扣1分;输及建防汛抗旱指挥所(万春排灌成区垃总站)、街道境内全部(待)圾站征收地块、万春经营性综合楼、财富街至欧阳湖路口及2.车辆装卸垃圾不符合作业要求,乱倒、乱卸、乱抛垃圾的扣2分。在运输过程中扬、撒、拖、挂或污水滴漏的每处扣1分;原创业园垃圾池(桶)的垃圾清运到垃圾中转站;3.垃圾点周边必须保持清洁无异味,垃圾点垃圾满溢的每处扣3分,污水每处扣1分。4.不定期灭蝇灭鼠消毒、可视范围内苍蝇较多的扣1分。4.擅自拆除或因装卸不当导致垃圾平台、桶(池)损坏的,每处扣2分。5.车容不整、垃圾分类标志不清晰的每车次扣2分。车身及压缩箱体不洁的每车次扣2分。6.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春街道办事处反馈问题未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