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来县城污水处理厂四期及配套管网工程用地预审选址意见报告书》(草案)公示 关于《惠来县城污水处理厂四期及配套管网工程用地预审选址意见报告书》(草案)公示   2026年10月,惠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编制完成了《惠来县城污水处理厂四期及配套管网工程用地预审选址意见报告书》的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选址范围:惠来县城污水处理厂四期及配套管网工程选址于惠来县惠城镇、东陇镇、华湖镇,选址论证面积3.4194公顷。  本次《惠来县城污水处理厂四期及配套管网工程用地预审选址意见报告书》(草案)的详细内容,可通过惠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www.huilai.gov.cn或直接到惠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询。  凡是对以上内容有意见和建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的规定,可在2026年10月30日至2026年11月30日直接向惠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书面申述,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附件:《惠来县城污水处理厂四期及配套管网工程用地预审选址意见报告书》(草案)  惠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0月30日  (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663-6681330)相关附件:《惠来县城污水处理厂四期及配套管网工程用地预审选址意见报告书》(草案)公示.pdf相关稿件:《惠来县城污水处理厂四期及配套管网工程用地预审选址意见报告书》(草案)公示2026车10月感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惠来县城污水处理厂四期及配套管网工程用地预审选址意见报告书》编制工作,现已完成初步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报告进行公示,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1、项目建设地点:惠来县惠城镇、东陇镇、华湖镇2、项目建设规模:占地3.4194公顷(约51.291亩)

二、项目建设内容惠来县城污水处理厂四期及配套管网工程,污水处理厂设计污水处理规模3.0万m/d,回用水规模3.0万m/d。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1、是改善惠来县水环境,保护区域生态环境的需要;2、是实现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3、是完善区域市政配套服务的需要。

四、评估结论1、建设项目选址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供地政策,本项目建设与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划相协调。2、建设项目充分考虑了项目所在地地形地貌、气候、水文等要素,项目选址符合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要求,与区域自然条件相协调。3、建设项目符合区域规划布局要求,与《惠来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相关规划相协调。4、建设项目进场道路依托村道进行衔接,且项目的建设不影响区域路网的完整性与通畅性,本建设项目与城市交通规划相协调。5、建设项目对所在区域的通信系统、供电系统、供水系统等基础设施负荷影响较小,项目属于区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建设有利于完善区域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本建设项目与区域市政基础设施基本协调。6、建设项目不会对周边生活配套和公共服务设施产生负面影响,本建设项目与配套生活及公共设施规划相协调。7、建设项目不涉及揭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项目所在区域及周边不存在自然保护区,也未穿越揭阳市现有的生态严控区,本建设项目与区域生态建设相协调。8、建设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水、噪声、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可通过有效防治措施和管理措施来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不会对建设项目范围内及周边的环境质量带来明显的不良影响。本建设项目与区域环境保护规划基本协调。9、建设项目符合城市防灾减灾要求,对区域公共安全影响小,与城市防灾规划相协调。10、建设项目所在区城及周边无重要的名胜风景区、历史风貌区的分布,本建设项目与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历史风貌区保护规划协调。公示起止日期为:2026年10月30日至2026年11月30日定点公示场所:惠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在公告期间,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对规划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便于更好地沟通和进一步完善规划,请在提出意见或建议时,署名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反馈意见受理单位:惠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http://www.huilai.gov.cn联系人:吴先生电话:0663-6681330函件接收:惠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子邮箱:hlzjbgs@163.com项目区域位置示意图惠来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局部)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