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CQS26C02851
二、合同名称: 第九届非遗博览会长江流域非遗展 ——渝东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成果展 设计布展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 CQS26C02851
四、项目名称: 第九届非遗博览会长江流域非遗展 ——渝东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成果展 设计布展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研究院 地址: 枇杷山正街93号 联系方式: 13308398719 供应商(乙方): 重庆奥美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市正阳工业园区园区路白家河 联系方式: 1872590414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文化产品展览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第九届中国非遗博览会主要以长江、黄河为主线的江河叙事主题,重庆市作为长江流域主要省市,届时将以渝东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成果,结合全市及巴蜀文化生态保护区重点非遗项目,独立设置特装展位,以展示我市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总体成果。 主要标的数量: 1.00 项 主要标的单价: ¥600000.0000 合同金额: ¥581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10-30 17:24:4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10-30 17:24:46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网站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附件下载: 合同.pdf第九届非遗博览会长江流域非遗展——渝东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成果展设计布展服务合同甲方:重庆市文化和旅游研究院乙方:重庆奥美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第九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重庆展厅布展项目。制作内容:具体见设计方案。第二条工程(项目)质量要求以双方共同签字认可的工程(项目)设计方案为准。双方共同签字认可的设计方案为本合同附件,并作为本合同约定工程(项目)的验收依据。第三条原材料及提供办法双方约定,本合同约定工程(项目)所需原材料由乙方提供。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方法1、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发现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的,甲方应在当天内回复。因甲方未能回复或逾期回复而造成项目或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2、甲、乙双方及其员工对彼此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双方许可,不得留存、复制技术资料;不得在履行本合同以外的其他方面使用对方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资料,否则,违反保密义务一方需赔偿另一方损失,且守约方有权保留通过司法途径追究泄密方责任的权利。第五条甲方的协助义务乙方在中途建议变更整体效果图或平面布局图的,应经甲、乙双方协商,重新对整体效果图或平面布局图进行签字确认后方能生效。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整体效果图或平面布局图。第六条项目进度要求、服务地点及验收方式(一)项目进度要求乙方应在2026年11月5日前完成布展并交付甲方使用,乙方在完成交货义务后,还应派专业人员在展示期间积极配合甲方对展示厅内的设备进行维护。(二)服务地点:重庆国际会议展览中心A09重庆展位第七条本项目为总价包干,总价款¥581000.00元(人民币伍拾捌万壹仟元整)合同价款包含: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服务费、组织协调费、设备租赁费、人工费(包含展台现场接待台的礼仪等费用)、利润、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合同之外新增加项目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第八条验收标准及方式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质量要求作为验收标准。乙方工程施工完成后应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当天内组织验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对不合格部分进行及时整改,以保证甲方在展会期间的正常使用。甲方在收到通知后未组织验收或逾期验收或已使用均视为甲方验收通过。第九条支付方式及乙方收款账号1、签订合同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290500.00元(人民币贰拾玖万零伍佰元整)给乙方作为预付款;撤展工作结束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剩余金额¥290500.00元(人民币贰拾玖万零伍佰元整)2、乙方收款账号如下收款单位:重庆奥美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账号:50001074200050208870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南坪支行金子村分理处第十条违约责任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工作内容,甲方应按时支付价款,若有违反相关规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执行。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利向项目实施地点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其他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时生效,履行完毕即失效。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2、因疫情原因未能开展,乙方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2份,乙方2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重庆市文化和旅游研究院(公章)经办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重庆奥美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公章)经办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附方案复直真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