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荔湾区昌华街道文化站社会化运营服务合作机构的公告   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发挥不同供给主体的优势,提高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服务水平,根据《广州市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点领域建设的指导意见》(穗改委发〔2022〕4号)、《关于印发广州市关于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的实施办法》(穗文广旅〔2024〕16号)、《关于印发荔湾区关于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的实施细则》(荔文广旅体〔2026〕30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和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创新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模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文化艺术需求,现公开遴选荔湾区昌华街道文化站社会化运营服务合作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昌华街道“文化合伙人”服务提质项目  (二)项目目的:本项目旨在引入社会力量,征集“文化合伙人”参与昌华街道文化站(逢庆首约(街)8-10号)1至3楼、群众文体活动中心(逢庆首约33号之二三楼)的日常运营管理和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组织实施,以此提升昌华街道文化站的影响力和服务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发展。  

二、运营原则  (一)坚持以基本为保障,普惠化发展。参与本项目遴选的机构需遵循以“基本为保障、普惠化发展”的原则,致力于为社区居民群众提供优质多元的公共文化服务,包括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与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此外,为满足社区居民在公共文化设施利用与公共文化服务参与过程中的延伸需求,可根据相关规定,在公共文化设施中使用一定空间开展公共文化辅助性服务。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和辅助性公共文化服务收费标准应符合《广州市公共文化设施收费管理办法》(穗发改规字〔2025〕1号)有关规定,并将收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标准等内容进行公示。  (二)坚持公益属性,强化政治引领。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要强化政治引领,把握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属性,通过创新机制、整合资源、挖掘潜能、盘活闲置等方式积极拓展社会力量参与渠道,实现降本增效,形成开放多元、充满活力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新格局。  (三)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荔湾区昌华街道统筹指导文化站的社会化运营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整体活力。  (四)坚持合作共赢,明晰运营模式。本项目采用“参与整体运营”模式,由昌华街道无偿提供项目场地,运营方在遵守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前提下开展文体运营服务,运营方须严格落实本项目各项公益服务指标,保质保量完成公共文化服务任务。  

三、委托运营及方式  (一)委托运营管理昌华街道文化站(逢庆首约(街)8-10号)1至3楼及群众文体活动中心(逢庆首约33号之二三楼),提供与文化站和群众文体活动中心基础功能相适应的文艺排演、图书阅览、艺术沙龙、培训讲座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以及艺术培训等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和辅助性公共文化服务。文化站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实行错时开放,寒暑假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二)昌华街道办事处负责提供业务指导、制定运营质量监督评价和退出机制。  (三)服务合作机构负责相应区域的日常运营管理及人员配备;承担站内场地及各类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和保养维护、保洁安保服务;负责承担场地互联网网络费用、信息化设备系统维保等;负责为社区居民提供与文化设施相匹配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服务合作机构应根据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标准进行运营管理的风险评估及项目测算,以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四、运营期限  合作总期限为5年,分2期进行,合作期内实行考核管理。第一期合作至2029年12月31日(场地使用有效期);若场地使用有效期顺利延续,则第二期合作至签约日起五年,若场地不能正常使用,则由双方协商解决。合作期满,若合作方在运营期内在运营管理、项目建设、活动组织等方面考核优异,达到或超过预设的运营目标与期望成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约的权利。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要求  1.主体资格:依法成立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并且具备提供综合性公共文化服务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2.项目运营: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约定面向社区服务对象开展各类公共文化服务;  3.免费开放:需预留一定时间段用于街道社区活动的开展;  4.项目考核:项目的运营管理需接受文化站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对因管理不善、组织不力、考核不合格的服务合作方责令限期整改或依规清退;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参与本项目遴选:  5.1编报虚假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虚假承诺的;5.2存在重大法律纠纷的;  5.3因违法行为被执行部门依法处罚未满3年的;  5.4不适合参与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项目申请报告》  3.《承诺函》  4. 其他材料  4.1近2年完税证明复印件;  4.2近2年信用中国官方信用报告或企业信用情况自查承诺书;  4.3机构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  4.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5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资料;  4.6机构同类业绩资料;  4.7可证明机构实力的其他补充材料,包括获奖证书扫描件;  5. 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3份,电子版1份。  (以上材料需完整密封,加盖公章或财务章)  

六、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6年11月2日至11月10日18:00。  (二)报名地点:荔湾区龙津西路逢源正街66号昌华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办公室。  (三)资料提交:提交纸质版申报资料(一式3份),并密封完整。  (四)联系电话:020-86538749  

七、评审方式  街道办事处成立项目评审小组并召开评审会议,对参加遴选的报名机构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结合行业资质、管理经验、运营方案、团队构成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最终入围机构将在荔湾信息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附件1:昌华街道文化站社会化运营项目服务要求.wps  附件2:申报材料.docx  附件3:文化站1楼平面图.pdf  附件4:文化站2楼平面图.pdf  附件5:文化站3楼平面图.pdf  附件6:群众文体活动中心平面图.pdf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昌华街道办事处  2026年10月30日 附件1昌华街道文化站社会化运营项目服务要求

一、主要服务内容根据《广州市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点领域建设的指导意见》(穗改委发〔2022〕4号)、《关于印发广州市关于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的实施办法》(穗文广旅〔2024〕16号)、《关于印发荔湾区关于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的实施细则》(荔文广旅体〔2026〕3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荔湾区昌华街道文化站社会化运营包括以下内容:(一)负责昌华街道文化站(逢庆首约(街)8-10号)1至3楼、群众文体活动中心(逢庆首约33号之二三楼)的服务运营工作;(二)负责街道文化站社会化运营服务项目工作人员的招聘培训和管理工作;(三)在街道的指导下负责做好馆内日常管理工作,保证馆内各项工作合理规范有序开展;(四)加强站内图书文献资料及场地设施设备等国有资产的保管与定期检修维护;(五)免费向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公益性讲座、阅读分享、展览展陈,图书借阅等以及政府指定的其他类公共文化服务;(六)组织策划各类主题文化活动,提供开展全龄段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打造高质量的示范项目;(七)负责站内各类系统平台的使用,依托信息化技术手段,预测分析及研判运营服务动态,不断完善服务内容;(八)关注社区残障、特殊群体的公共文化服务需求;(九)组建文化站志愿者队伍,有序开展志愿服务工作;(十)配合落实文化站主管单位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

二、主要服务指标运营服务考核指标按照《广州市公共图书馆第三方评估管理办法》(穗文广旅规字〔2022〕3号)、《广东省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量化标准》等文件拟定,合作服务期内根据运营实际情况作单项指标的调整,具体如下:(一)人员与设备指标1.项目负责人、日常管理人员、相关岗位人员配置齐全,组织结构合理;2.组建文化站志愿者队伍不少于30人,开展志愿服务;3.保障业务人员年接受岗位培训时间不少于56小时;4.根据运营需求更新安装设备设施,并做好保管与定期检修维护,责任到人;5.保障站内免费无线网络全覆盖。(二)场地空间指标1.保持文化站现有空间功能布局,1楼为多功能厅、排练演出厅、文体娱乐室、老年活动阵地,2楼为荔湾区图书馆昌华分馆,设综合阅览区、电子阅览室、辅导培训室,3楼为乒乓球活动室、少儿活动阵地、非遗工作室,功能室不少于10个,每个功能室不少于30平方米。逢庆首约33号之二的三楼为群众文体活动中心;2.公共文化辅助性服务区域面积不超过社会化运营所在公共文化设施建筑面积的10%;3.按要求购置场地险。(三)服务指标1.开展常设性公共文化服务项目。陈列展览、群众文化活动项目年开放时间不少于100天(展览更新不少于2次),培训项目不少于40天,演出、讲座项目每月平均不少于1次。总服务项目不少于10项,采用“赠票+收费”模式;2.每周免费对公众开放服务时间不少于56小时,实行错时开放;3.为读者提供借阅指引服务,保障街道图书馆正常开放,保障图书借阅服务正常开展;4.形成1个以上品牌活动或特色服务项目;5.年举办文体活动不少于20次,其中非遗体验活动不少于4次;6.年举办科普、法制、卫生、文艺等讲座、培训不少于12次,其中文艺培训类别不少于5个,包括但不限于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美术、摄影、书法等;7.每年开展读书分享活动不少于4次;8.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的文化团队展演,每半年一次;9.每季度播放公益便民电影2场;10.开发并组织实施研学路线;11.收取费用的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内容一般不超过总服务内容的30%,收费性演出和展览等须提供一定比例的惠民赠票。(四)能效指标1.年度公众满意度达90%以上,每年发放公众满意度问卷调查表不少于100份,回收率不少于80%;2.利用网站、网页、微博、微信公众号、触摸媒体等开展数字化服务;3.按期发布文化动态清单,每月不少于2条推文/宣传资讯;4.年度服务人次不少于1万人次;5.街道图书馆正常开放,有效开展图书借阅等服务;6.结合街道特色等开发文创产品;7.服务周期内,每场活动(文体活动、培训、讲座等)需向街道报备并提交活动策划方案、活动照片视频、总结等档案资料,每季度报送运营报表;8.做好月度季度和年度业务统计,每年提供工作年度计划和年终工作总结;9.年度绩效考核保合格以上;10.按要求完成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荔湾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安排部署的各项任务。

三、工作要求(一)提供优质的公共文化服务,营造轻松舒适的环境氛围;(二)工作人员需身体健康,接受过专业培训,有一定的工作经验;(三)负责文化站日常运行所需的水电费、设备设施维护费等,确保场馆的正常运营;(四)对场馆内国有资产进行保管与维护,保障文化站内文献资料、设施设备等各类资产及网络、软件管理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维护;(五)按约定完成项目投入及固定资产移交工作:运营方须在合作期内,针对文化站、群众文体活动中心投入固定资产不少于25万元(资产范围含场地配套设施如空调、LED显示屏等,不含日常运营耗材、人员劳务费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项目方案约定的全部投入并报请昌华街道办事处核验;合作期满前3个月完成固定资产移交工作,属于项目约定投入范围内、由合作方出资添置形成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归属昌华街道办事处,不得擅自拆除、截留或处置;运营方须配合完成资产清点、移交手续,不得拆除、损坏或索要补偿。(六)运营方开展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应当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确保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按标准落实,不得以开展收费类服务为由削减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时长或服务质量。(七)如遇突发事件,管理人员应采取应急措施,稳定现场情况,并及时上报主管单位,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