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江西省永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赣州市揽才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运营所需广告物料租赁项目(项目编号:JXYJ2026-GZ-G006)公开招标中标结果公告.pdf江西省永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赣州市揽才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运营所需广告物料租赁项目(项目编号:JXYJ2026-GZ-G006)公开招标中标结果公告(招标编号:JXYJ2026-GZ-G006)
一、中标人信息:标段(包)[001]赣州市揽才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运营所需广告物料租赁项目:中标人:赣州合致广告有限公司其他类型中标价:70%
二、其他:
一、项目编号:JXYJ2026-GZ-G006
二、项目名称:赣州市揽才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运营所需广告物料租赁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赣州合致广告有限公司供应商联系人:刘金明供应商联系电话:13407074636供应商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东坑村桐孜塘组6号11室中标(成交)金额(元)(%):7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赣州市揽才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运营所需广告物料租赁项目详见公开招标文件详见公开招标文件详见公开招标文件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平、肖金梅、伍福海、刘丁生、黄训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固定收费3800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中标人的评审总得分:96.20分。
三、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四、联系方式招标人:赣州市揽才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蓉江新区启迪科技城1期A3栋赣州市大学生青年创业园3层301-08室联系人:电话:0797-5550197电子邮件:/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永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1号“御景江山”小区2#写字楼二楼联系人:郭玲、徐云海、熊蕾云、邱艳菲电话:0797-8213777电子邮件:jxyjzb0797@163.com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江西省永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赣州市揽才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运营所需广告物料租赁项目(项目编号:JXYJ2026-GZ-G006)公开招标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YJ2026-GZ-G006
二、项目名称:赣州市揽才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运营所需广告物料租赁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赣州合致广告有限公司供应商联系人:刘金明供应商联系电话:13407074636供应商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东坑村桐孜塘组6号11室中标(成交)金额(元)\(%):7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名称服务范围赣州市揽才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运营所需广告物料租赁项目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平、肖金梅、伍福海、刘丁生、黄训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固定收费3800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中标人的评审总得分:96.20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赣州市揽才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蓉江新区启迪科技城1期A3栋赣州市大学生青年创业园3层301-08室联系方式:0797-555019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西省永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1号“御景江山”小区2#写字楼二楼联系方式:0797-821377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郭玲、徐云海、熊蕾云、邱艳菲电话:0797-8213777邮箱:jxyjzb0797@163.com2、政府采购政策性证明文件2.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赣州市揽才科技有限公司的(项目名称)赣州市揽才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运营所需广告物料租赁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赣州市揽才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运营所需广告物料租赁项目,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赣州合致广告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0人,营业收入为78.3万元,资产总额为37.6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赣州合致广告有限公司备注:1、以上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8